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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知识产权奖励!建始县知识产权和质量强县建设十二条措施梳理!

2023/12/27

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和质量强县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和质量服务经济发展能力,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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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始县加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围绕“土 硒茶凉绿”特色现代产业,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 等知识产权创造。积极争取实施湖北省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 程,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与专利导航提高企业科技创新、品 牌创建的产权化程度和水平,增强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 创新能力;提升新型建材、清洁能源为主的绿色工业,智能制 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为主的新型产业,生态康养、生态文 化旅游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富硒矿泉水、富硒中药饮片、富硒 茶叶、特色食品及硒食品精加工为主的硒产业集群,畜禽养殖、 高山蔬菜、中药材、林果、油菜为主的农业产业链建设等关键 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水平,形成一批对经济发展起
带动作用的高质量自主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产品。对被省知识
产权局认定为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奖励2000元/件。鼓励单位和 个人积极申请 PCT 国际专利,对获得 PCT 国际专利授权的单位 和个人奖励10000元/件。  (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 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
县财政局)
二、 建始县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加大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
标产品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农(林)业科技创新成果申请植 物新品种保护;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程,推动“马坡茶” 地理标志商标和“关口葡萄” “建始猕猴桃” “景阳鸡”等地 理标志农产品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 以及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 值,支持特色农产品行业协会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产 品保护。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对获得长江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 万元,对获得长江质 量奖提名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对获得清江质量奖的 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清江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一次 性奖励10 万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科技经信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
三、 建始县支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 办法,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上年度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 向银行成功贷款并办理质押登记备案的企业,按实际产生的知 识产权贷款利息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贴息金额最高不 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向省内高校院所及企事业单位转化运用 专利技术及产品,对购买与企业核心产品相关专利并运用产生 效益的按交易额的20%予以补贴,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 万 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行
建始县支行)
四 、建始县实施知识产权配套奖励。对上年度获得湖北专利金奖、
湖北专利银奖、湖北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 万元、10 万元、5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获得湖北省“地标大赛”及“我喜 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10万元/项、5万元/项、3万元/项奖励。 (责任单位:县市场
监管局、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
五、 建始县实施基础教育创新工程。鼓励中小学校注重培养青少 年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国家级、省级、州级知识产权教育 试点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六、建始县加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引导、鼓励和支持建立 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重点培育专业化、规模化和多功能的 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并不断强化其服务功能,形成覆盖县、 乡两级产业、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网络,给广大中小企业提供 政策咨询、商标申请辅导、专利信息检索、专利技术分析等专 业服务。对在县内新设立并在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  权局备案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5 万元奖励。  (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
七、建始县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 力度,持续开展“双打”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加强部门协同配 合,深入推进“铁拳” “昆仑” “剑网” “龙腾” “秋风”等 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侵权及假冒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知识产权 执法检查“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
系与机制建设,综合运用“纳入经营异常名录” “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等信用监管手段,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 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检察
院、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公安局)
八 、建始县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市场监管、公安、检察、 法院、司法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妥善处理知识产权民事、刑 事、行政交叉案件,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公安局)
九、 建始县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充分发挥县知识产权战 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各职能部门知识产权保护 工作协调、信息共享及案件协办机制,实施知识产权跨部门协 同保护。统筹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 行业自律等环节协同联动,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 保护的工作格局。加强与周边县市知识产权保护联动,建立跨 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积极参与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执 法办案协作和维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检察院、
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公安局)
十 、建始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各职能部门配备专职知  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和知识产权监管人员,为知识产权保护工 作提供人力保障。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严格执法资格管理, 实行持证上岗。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检察队伍建设,提升 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理水平。加大知识产权专业 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畅通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职称获取渠道,
壮大知识产权专业律师、专利代理师和知识产权公证员队伍。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
十一、突出特色服务发展。重点围绕“土硒茶凉绿”产业 升级,积极引导重点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筑施工行业质 量管理体系、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服 务体系、环境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有机产品、富硒产品、绿色产品等各类质量认证;建 立“一红一绿”和 AAA  以上景区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体系 认证动态管理台帐,强化重点培训和宣传引导,提高产品质量、 工程和服务质量,扩大优质企业基数,不断保持高质量高水平 发展。对新获得质量管理体系等质量认证的企业给予每项2 万
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
局)
十二、 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引导全县市场主体提升产品、  服务和工程质量,增强区域质量品牌竞争力,加快建设质量强 县、品牌强县。把培育“湖北精品”作为增强湖北质量品牌竞 争力、推进湖北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并列入重点工作内容。 在品牌引领、品质卓越、自主创新、管理精益和社会责任等方 面,引导、推动有基础、有潜力的市场主体及其产品和服务积 极申报“湖北精品”,对新获得“湖北精品”称号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 (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
局 )
上述奖补政策自该措施印发之日起施行,如相关内容与上
级文件规定的奖补政策内容重复,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如同时符合该措施中的多项奖补政策,可同时享受,按相应政
策标准执行。
本措施的解释工作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