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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咸安区科技创新推进创新型县(市、区)奖励扶持政策梳理

2024/1/4

咸宁咸安区科技创新推进创新型县(市、区)奖励扶持政策,小编已经梳理了,想申报这些奖励政策的咸安区企业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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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1.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2.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创新型企业和省级创新型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3.引导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对企业牵头承担在咸安实施且实现产业化的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给予实际所获得项目资金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4.支持产业工人开展创新活动。鼓励行业、企业开展职工岗位练兵和比武活动,大力扶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和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
5.激励企业软著权登记工作。在咸安政发〔2019〕3号文件专利奖励的基础,新增软件著作权登记奖励。经过审核,有利于工业生产、信息化建设且真实有效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每个奖励1千元。
6.鼓励企业打造精品品牌。在咸安发〔2018〕11号文的基础上,将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奖励提高到10万元。
7.鼓励企业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对当年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每个国家每件奖励1万元。每件发明专利奖励不超过五个国家,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
8.鼓励企业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对当年新获得核准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的商标权属人,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打造转型发展示范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9.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新材料、电子信息、模具及汽车零配件、生物医药、康养大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有针对性的组织一批科技攻关重点项目,通过招商等手段进一步延伸和完善产业链。鼓励符合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院所等各类优势科技资源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协同创新体,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应用一批先进前沿技术,推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高端产品,力争在2024年打造1-2个整体创新能力强,在全市乃至全省叫得响的新兴产业集群,对产业集群内的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
10.着力打造现代农业。加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示范推广,推进农业与旅游休闲、教育文化、健康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科技农业、观光农业、体验农业等新型业态,加快推动农业园区提质升级,积极创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对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的,创新比较突出的,对园区创建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11.推进特色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加快推进纺织服装、生物医药、汽车零配件、装备制造、森工行业、防腐橡胶等产业技术研究院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通过原始创新、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及协同创新等多种方式,进行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前瞻技术的应用研发,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盟的一次性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三)推动创新平台建设,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
12.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一次性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5万元、3万元。
13.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建设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对新增建成投入运营的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办公场所装修费用的40%给予补贴。对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区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鼓励乡镇办场结合各自特色产业支持建设专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科技创业平台。
14.推动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培育市、区两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对认定为市、区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力争在2024年成功申报省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3家以上。
15.推进创新型乡镇创建工作。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鼓励乡镇创建创新型乡镇,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创新型乡镇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健全乡镇科技工作领导机制,设立乡镇科技创新专项经费,鼓励乡镇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支持乡镇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力争在2024年培育出“一镇一业”“一村一品”,打造一批三产融合发展的特色村镇。
(四)坚持以人才发展为引领,打造人才发展高地
16.加快人才集聚培育。对“两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来咸安创新创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资金或股权投资、贴息贷款等支持。鼓励我区企业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用高层次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科技专员”,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产学研合作,对受聘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副总”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补助。
17.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科技特派员选派方式,加强科技特派员教育培训,提高科技特派员服务补贴,对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特派员的分别给予每年1万元、8千元、6千元、5千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