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5
2024年黄冈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内容如下,黄冈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咨询热线:18709834578或18186061490(v同)
第一章总则
略
第二章 备案条件
第五条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主体须为在黄冈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二)机构应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研发场所;(三)机构应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必须有创新学科带头人和相应职称,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企业有专人负责管理日常事务;(四)机构应积极开展创新研发活动,有科研课题或项目,申报当年按规定如实填报研发投入;(五)企校双方应为研发机构提供较完备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具备良好的研发试验条件;(六)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具有三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研发机构组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
第三章备案程序
第六条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黄冈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创新工作需要,每年不定期组织发布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二)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备案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至所在地的科技管理部门(含黄冈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龙感湖管理区科技局)。
(三)审核推荐。所在地的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严格把关,以确保其真实性,由所在地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拟备案名单,并将盖章后的名单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黄冈市科技局。
(四)专家评审。黄冈市科技局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组织专家评审。
(五)集体研究。黄冈市科技局对通过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企业名单,报请局长办公会和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
(六)网上公示。集体研究决定通过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
(七)下达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黄冈市科技局按要求下达备案名单。公示有异议的,报请局党组会和派驻纪检组进行核查。
第四章 管理和考核
第七条 黄冈市科学技术局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年度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基础条件、科研人员、研发投入、成果产出、运行情况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限期一年整改,连续两年仍不合格的,取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第八条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必须认真开展研发活动,建立研发投入辅助账,依照《统计法》规定按月如实申报研发投入。
第九条 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重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等。
第十条 管理过程中发现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资格:
(一)重大事项变更导致资格失效的;
(二)无故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经核实严重影响评价结果的;(四)因违法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因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五)单位或机构法人资格被依法终止的。
第十一条 被撤销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如果企业当年享受新型研发机构奖补政策,同时又发生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缴奖补资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现阶段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以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为主,后续开展其它类型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则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黄冈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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