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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奖励惠企政策!专利、长江、大别山、县长质量奖、标准化奖励

2024/1/9

黄梅县发明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长江质量奖、大别山质量奖、县长质量奖、标准化试点示范奖励政策,已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企业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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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得发明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奖励措施
文件依据:中共黄梅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梅县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办发〔2021〕4号)
政策摘要:一是发明专利授权后,按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予以奖励;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二是对评定为高价值知识产权企业、海外护航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湖北省知识产权“三大工程”)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专利银奖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优秀发明人奖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信部知识产权应用标杆的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对企业转移转化高校科研院所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3万元的补贴。
享受对象:全县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
办理流程:受理、指导企业申报,核查申请材料、根据审核情况判断是否享受奖励政策,确认符合规定条件即可免申即享。
(二)获得长江质量奖的奖励措施
长江质量奖是经中央同意由我省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其目的是深入推进质量强省战略,提升"湖北制造"竞争力,激励并引导广大企业采用国际先进的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不断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分为长江质量奖和长江质量奖提名奖,长江质量奖为每两年一届,每年获得长江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5家,长江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5家。省政府向获得长江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奖励200万元,获得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奖励100万元。
评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15〕37号)
政策支持范围:本省地域范围内有效实施质量管理并取得突出成效的各类企业或组织。申报长江质量奖,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或失信行为;(四)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在品牌、效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有1个(含)以上指标在行业内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五)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六)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创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或申报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申报表,提供书面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办理流程:长江质量奖评选程序包括报推荐、资格审查、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审定公示及表彰宣传等环节,并依次开展。
(三)获得黄冈市大别山质量奖的奖励措施
黄冈市大别山质量奖是黄冈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授予我市具有法人资格、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大别山质量奖每2年组织评选一次,原则上每次评选出大别山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不超过2名,提名奖不超过5名。市人民政府向获得大别山质量奖荣誉称号的企业或组织奖励30万元,对获得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奖励5万元。
评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以及《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黄政发〔2016〕5号)
政策支持范围:(一)在黄冈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公益活动3年以上。(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行机构,有一定数量的自评人员,推行卓越绩效模式并运行1年以上。(三)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业前茅,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五)获得市直有关单位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荐。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或申报组织填写申报表,提供书面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获得黄梅县县长质量奖的奖励措施
黄梅县县长质量奖是由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本县行政区域内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企业(组织),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县长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届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不超过5家,提名奖不超过5家。县政府向获得县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企业或组织奖励10万元,对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奖励3万元。
    评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以及《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黄政发〔2016〕5号)。
    政策支持范围:(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业2年以上;(二)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先进,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工作成绩显著;(三)在提升自主品牌的科技含量和国际竞争力,加快绿色、节能、环保、生态型产品自主品牌建设,促进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中成绩显著;(四)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县内同行业前列;(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或申报组织填写申报表,提供书面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获批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奖励政策
文件依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湖北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支持:申报获批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后,建设周期3年,每年度将获得5万元资金扶持。
申报对象:申报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承担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报流程:受理、指导企业申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可行性。
(六)接入“互联网5G+明厨亮灶”平台奖励措施
政策摘要:为着力推进智慧市监,在设备、安装施工费用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接入“互联网5G+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的市场主体设备安装施工调试补助 200元/个摄像头,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防水弱电箱套装补助120 元/套,据实结算。
享受对象:黄梅县辖区社会餐饮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药店等接入“互联网5G+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的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