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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庐江县标准化、质量奖、专利、体系认证等质量强县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2024/1/11

庐江县为推进质量强县和知识产权工作制定了推进质量强县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标准化、质量奖、皖美品牌、体系认证、专利等给予奖励扶持,下面就来看看政策详情,如果你想申请这些奖励,可以咨询小编了解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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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范围

 

在本县区域内依法注册设立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以及户籍在本县的个人(仅限专利奖励),均依照本政策规定申请奖励。其中,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个人等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

 

二、扶持政策

 

(一)创质量品牌

 

1.新认定的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金奖、市长质量奖银奖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县政府质量奖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等次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2.对当年新获得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当年首次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二)标准化

 

1.对新主导或主要参与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给予下列奖补:

 

1)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2)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均排名前三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5万元。

 

3)对主导制定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标准奖励2万元;对主导制定市级地方标准的,每项标准奖励1万元。

 

4)对主导制定团体标准(被政府采信且排名第一位)的企业或社会团体,每项奖励2万元。

 

2.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

 

3.对新获得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

 

4.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企业,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4万元、2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4万元。

 

5.对新获得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对新获评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4万元、3万元、2万元。

 

(三)检验检测认可

 

对新建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投入在3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四)管理体系认证

 

1.当年首次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HACCP认证,且前期(合同期)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规模以上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同时获得ISO22000HACCP认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2.当年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GB/T19001)且前期(合同期)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缺陷产品召回

 

鼓励消费品生产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对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下主动实行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实际召回产品货值金额后,按照货值金额10%的比例进行补贴(其中货值金额为1万元以下的不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六)知识产权

 

1.支持专利发明、授权、培育

 

1)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按每件0.15万元予以补助;对当年通过PCT途径获得美国、日本、欧专局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或个人,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奖励。对我县授权年限满7年且不满10年,并承诺维持到10年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省、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奖补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配套补助。

 

2.支持知识产权创优与服务

 

1)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银奖、省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省专利银奖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优秀奖的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

 

2)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新认定的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等次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3)鼓励知识产权贯标,对当年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补,其中经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企业追加1万元奖补。

 

4)对当年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批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能力的提升激励。在本县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的服务机构,自登记注册以来代理我县的专利,当年授权量累计达到100件的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6)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注册在我县经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经合肥市局考核优秀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3.支持发展知识产权金融

 

1)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事业单位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方式获得融资的,对所产生的利息、评估费用按照质押登记金额1%给予补助(要求质押登记额不高于500万元),同一家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2)对当年企业投保专利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不超过3万元。

 

4.支持企业争创高端品牌

 

1)对当年新核准注册高于15件(含)普通商标的商标注册人,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

 

2)对当年新获得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3)对当年新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新获批地理标志产品的机构或组织,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附则

 

(一)本政策与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政策、其他财政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申报享受上级奖补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县级政策不重复享受。凡与此文件不一致的其他县级及以下的相关文件,以此文件为准。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二)对不按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申报材料的,不予审核奖励。申报企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相关奖补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本政策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本政策自20231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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