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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2024年宜昌市地方标准、标准化示范项目立项申报条件、材料

2024/1/18

2024年宜昌市地方标准、标准化示范项目立项申报条件、材料等内容如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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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项原则

(一)落实改革,优化体系。严格执行新《标准化法》对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有关规定,持续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结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地方标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准确定位,明确范围。地方标准的制定应该突出地方特色,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地方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增强地方核心竞争力。重点制定基础类、通用类、共性类标准(不含各类安全标准、食品生产标准、工业产品标准以及工业产品检验方法标准),突出公益属性。

(三)突出重点,服务需求。注意立项地方标准的类别比例,农业注重新产业新技术总结推广,社会事业和服务业倾向新领域标准的创新发展,特别是与国家标准配套衔接的地方标准。标准制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力避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交叉重复。仅适用于各县市区的地方标准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四)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或者应对突发事件,急需制定地方标准的,应简化程序及时予以立项。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需征求市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单位)同意,并对本专业领域项目书写推荐意见,该意见将作为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转型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充分做好项目预研工作,在查询相关法规及标准的基础上,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经济社会效益、国内外技术发展方向和水平进行充分分析,对项目的技术指标、验证方法、技术路线进行科学论证,对项目的编研人员、经费筹措使用以及将来标准实施进行统筹考虑,对项目的符合性、协调性及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充分论证,重大技术、管理项目要提供试验论证报告。

(三)注重标准的整体性,适当扩大单个标准项目覆盖面。避免一项事务分若干个标准申报,复杂的系统性问题可提出系列标准,避免标准内容交叉重叠。

(四)起草单位或参与单位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以前立项标准制定任务的不予以立项。

三、申报事项

(一)材料报送

地方标准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宜昌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地方标准研制可行性报告》(见附件2)

3.地方标准草案(应按照GB/T 1.1-2020 要求编写,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至少编写到二级条目,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内容);

4.标准查新报告

申报材料信息填写需真实完整,地方标准草案内容应经过初步可行性论证。以上材料均提交一份纸质版及电子版。

(二)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提交至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所交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申报材料缺项、填写或盖章不完整,标准草案核心性技术要素不明确的一律退回。

(三)时限要求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地方标准制修订时间为2年(可申请延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