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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黄冈市罗田工业企业奖励申报!罗田县工业惠企纾困解难政策清单

2024/2/21

罗田县工业惠企纾困解难政策清单,已整理如下,罗田县工业政策奖励技术改造、项目用地、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企业上云、进规、减费降本、军民融合、科技型企业培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孵化服务平台、科学技术奖励、知识产权示范等等,详细的政策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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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罗田县工业政策
1.罗田县全面启动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按照《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全省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检验检测、研发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科技创新券兑付额度为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30%,最高额度20万元。加快科技创新券申领、使用、兑付,实施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管理。推动各市州科技部门制订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创新券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落实专项经费,自主确定创新券的支持范围、申请补助比例等。《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鄂科技发高〔2022〕15号)
2.罗田县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参与市级重点产业链配套协作,适时开展与重点企业、龙头企业、产业链核心企业技术对接和产销对接活动。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参加各类线上线下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快推进工业企业“稳规进规”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0〕45号)
3.罗田县降低要素成本。规范用电行为,严格执行中小企业“先用电后付费”“月底抄表、次月结算”,杜绝中小企业预缴费行为。加大对转供电环节违法加价行为查处力度,确保转供电主体不得对终端用户违规加价。推行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不指定”(不指定设计单位,不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不指定施工单位)。全面实行小微工业企业低压用电报装“零费用”接入容量提升至160千瓦。
降低用气成本,市政府建立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机制,确保市区工业企业天然气使用价格不超过周边地市州工业企业天然气用气价格。各县(市、区)采取适当补贴等方式,保障用气价格不高于周边平均水平,鼓励对蒸汽供热企业给予适当补贴,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降低物流成本,全市引进两家以上大型物流公司,支持物流企业发展多式联运、网络货运,建立物流企业与工业企业联席机制,帮助企业降低运费,力争公路运输成本在当前基础上下降5%。
降低交易成本,大力推进涉企审批减费,市区招商引资重大工业项目涉及企业承担的行政审批收费(不动产登记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和前置中介服务费,采取免收、先征收后奖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切实减轻投资企业负担。
降低检测成本。加大投入,做实全市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开展“互联网+检验检测服务”。为企业免费提供检测技术培训,对企业不能自检的项目无偿提供委托检测服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支持工业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13号)
4.罗田县帮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对接财政、税务等部门,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降低企业生产成本。《黄冈市科技局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
5.罗田县鼓励企业设置科技统计专员。鼓励企业安排一名专人负责按照统计要求填报研发投入和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对经报科技部门备案的企业科技统计专员,年终考核合格后,给予3000元/人·年的工作补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34号)
6.罗田县技术改造支持政策。在积极申报争取上级技术改造支持基础上,给予技术改造和扩规项目(含信息化、清洁生产改造项目)相应资金支持。对技术改造中设备购置额(含信息化改造的软件系统)300万元以上(其中: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费用不低于100万元)的“入库纳统”项目,按设备购置额的5%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已享受省级技术改造补助资金,县级当年不重复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设备购置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组织申报省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田县先进制造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罗政办发〔2021〕10号)
7.罗田县项目用地支持政策。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现有企业“零增地”技改(续建、扩建)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条件下,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增地”技改(续建、扩建)项目,达到规定投资规模、强度的,其用地可相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田县先进制造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罗政办发〔2021〕10号)
8.罗田县试点示范支持政策。对被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4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企业给予2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省级资金奖补的、市县两级不再重复进行奖励)。对5g基站建设,每新建一座给予1000元奖补。对服务企业上云的平台商,每成功推进一家企业上云,给予500元奖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42号
9.罗田县做大做强支持政策。对首次“进规”(不含退规企业重新进规)的工业企业给予18万元奖励,分2次兑现到位,“进规”当年兑现奖励8万元,“进规”满2年后兑现奖励剩余10万元,对首次“进规”(不含退规企业重新进规)后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在15%(含)以上增速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入库税收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发展资金奖励。对提档晋级的企业,实行补差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企业,给予2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资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42号、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40号、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田县先进制造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罗政办发〔2021〕10号)
10.罗田县减费降本支持政策。支持兼并重组。对目录企业兼并重组其它企业或其它企业兼并重组目录企业的,因兼并重组而发生的税收以及审计费、评估费等前期费用,按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购买价格、承担债务金额或者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的5%“打包”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土地、房产办理变更、过户规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按照《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支持企业解困。建立企业应急帮扶基金,对因流动资金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费、电费、气费、工人工资的企业,给予3个月资金周转帮扶,并免收资金使用费。对3个月后仍无法缴纳的,取消政策享受资格,并追缴已帮扶款项。对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和社保“五险”并符合延期缴纳条件的,可依法申请缓交,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参加本级政府组织(含经同意参加上级政府组织)的参展活动,对其发生摊位费,在扣除上级补助后再给予50%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田县先进制造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罗政办发〔2021〕10号)
11.罗田县军民融合支持政策。军工企业新上民品研发生产项目,首次单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按销售收入5%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对首次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和获得订单并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军民融合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42号
12.罗田县企业家培训支持政策。县级财政设立企业家培训专项资金,开展企业家专项培训。县级每年安排20万元。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田县先进制造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罗政办发〔2021〕10号)
13.罗田县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的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揭榜挂帅”项目,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5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开发填补国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34号)
14.罗田县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省级“瞪羚”“潜在独角兽”“独角兽”“驼鹿”等科创“新物种”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34号)
15.罗田县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经税务部门计入当年度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且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1%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34号)
16.罗田县加快孵化服务平台建设。鼓励行业领军企业、投资机构、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建设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加速器,完善“种子一苗圆一孵化器一加速器一产业园”的梯级孵化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建设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对服务平台新购置通用、基础性仪器设备,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罗田县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罗田县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罗创新组发〔2021〕2号)
17.罗田县支持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人才新政22条”落地落实,推动各类人才向企业集聚。鼓励企业聘用一批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教授担任“科技副总(创新团队)”,对聘用科技副总、创新团队的企业,财政每年每项分别给予5万元、7万元的资金补助。罗田县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罗田县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罗创新组发〔2021〕2号)
18.罗田县支持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对聘任的县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合格的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考核优秀的给予1万元奖励。罗田县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罗田县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罗创新组发〔2021〕2号)
19.罗田县鼓励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1、对委托高校、科研机构开发或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科技项目,技术交易合同实施完毕并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认定,且技术服务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给受委托方技术开发费用的1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2、奖励发明创造;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并能在24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形成销售收入并落户我县的创新创业项目,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根据投资额给予10万元至30万元的支持;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单项金额在10万元以上,并实现产业化的,经省科技厅认定后,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的10%予以补助,单项成果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罗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罗田县鼓励企业申报科学技术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北省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罗田县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罗田县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罗创新组发〔2021〕2号)
21.罗田县加快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牵头组建技术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与联合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参照《中共黄冈市委、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22.罗田县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对企业转移转化高校科研院所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3万元的补贴。鼓励申报专利奖,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每件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当年认定为湖北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承担单位,补助经费5万元。《中共黄冈市委、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3.罗田县支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信部知识产权应用标杆的 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中共黄冈市委、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4.罗田县支持企业整合全球先进技术创新资源。对企业在境外并购与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国外研发机构、取得绝对控股地位并获得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的,按照收购合同标的实际支付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中共黄冈市委、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的实施意见》
25.罗田县实施知识产权示范工程。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和授权资助主要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的发明专利。资助金额分别为:获得国内授权的一次性资助3000元/件;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一次性资助5000元/件;每年在培育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中的优势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3-5万元资助。《黄冈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6.罗田县实施高端人才引领工程。对引进在黄冈创新创业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00万元,连续5年每年发放生活津贴5万元;省“百人计划”“楚天学者计划”等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发放安家费50万元,连续5年每年发放生活津贴3万元。在黄冈新创业的领军型、高端型和成长型人才(团队),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支持。《中共黄冈市委、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改革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
二、罗田县普惠性政策
(一)罗田县税务政策
1.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3.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4.进一步减免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5.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主体范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6.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
(二)罗田县人社政策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均可享受把握。参保企业按照2022年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按20%把握。中小微企业可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把握。大力推广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2.技能提升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3.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对按规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中级工为培养目标的,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标准给予补贴,以高级工及以上为培养目标的,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对企业新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九类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4.常态化开展保用工促就业行动。对接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需求,建立用工保障清单并动态更新,建立服务专员制度,对缺工50人以上的企业,“一企一策”提升精准服务效率。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的企业,按照市外省内每次1000元、省外每次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此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5.建立用工奖励制度。企业按规定吸纳脱贫人口,或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区、村组、企业在职员工等机构和个人为企业介绍劳动者,对介绍非罗田县户籍劳动者初次在我县企业就业(无我县参保及就业登记信息),或介绍罗田县户籍外出务工劳动者返回我县企业就业(无上年度我县参保记录),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普工500元/人,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初级1000元/人、中级1500元/人、高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相关机构和个人奖励。此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6.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由最高2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指贷款利率在LPR利率基础上减去150个基点,1个基点等于0.01%,150bp是1.5%。)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其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7.开通非公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行“绿色通道”,从申报、评审、发证提供“一站式”服务。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在罗田县参保六个月的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参加我县的非公企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硕士或双学位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当年、本科1年、专科3年均可参加初级职称评审,硕士或双学位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3年、本科5年、专科7年均可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8.支持稳岗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1000 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9.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对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部分给予社保补贴。政策依据:《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 (2010 年5 月27 湖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07 号);《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财社发(2017) 102 号)。
(三)罗田县金融政策
1.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经双方平等协商,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及时调整信贷管理系统,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完善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相关尽职免责规定。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对于缺乏部分材料的贷款延期申请可“容缺办理”,事后补齐,提高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延期的便利度。(《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银发〔2022〕252号)
2.地方法人机构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计划。从2022年1季度开始,按季度对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奖励,鼓励地方法人机构加大支持对普惠小微对象的支持为度,降低融资成本。(《关于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转换和接续持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344号)(该项政策到2023年6月30日)
3.信贷风险补偿金政策:通过政银合作方式,以黄冈市信贷风险补偿金作为增信措施,银行为符合条件的、抵(质)押物不足且不能提供足额反担保措施,纳入产业链白名单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信贷风险补偿金贷款利率不高于5.5%,担保费率不高于0.5%,政策继续执行到2024年12月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信贷风险补偿金支持重点企业融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4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政策执行时限的通知)
4.首贷户贴息。“首贷户”是指首次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同一借款合同的第一次放款)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发放的“首贷户”贷款,市县财政给予贴息,一般贴息不超过贷款本金的2%(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贴息),财政直接给企业,省级财政按照各地实际贴息金额的50%给予奖补。(《关于印发〈湖北省稳市场省级财政金融五项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武银〔2023〕4号)(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政策执行时限的通知,首贷户贴息政策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
5.加大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坚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准公共定位,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进一步降低担保门槛和担保费率,将融资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下。严格落实信贷风险补偿金“白名单”制度,对经营正常、发展前景较好的、抵(质)押物不足且不能提供足够反担保措施的产业链企业融资提供风险补偿增信支持,合作银行及专营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贷尽贷、应担尽担,信贷风险补偿金贷款利率不高于5.5%,担保费率不高于0.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支持工业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13号)
6.企业上市奖励政策。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IPO)的本地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总计400万元;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我县本地企业,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资金奖励;对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县,且承诺10年内不迁出的优质境内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资金奖励;将注册地和总部迁至黄冈的境内上市公司且承诺10年内不迁出的优质境内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资金奖励。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本地企业,按照基础层挂牌和创新层挂牌两个阶段,分别给与40万元、60万元资金奖励。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再融资的本地上市公司或新三板企业按照募集资金投资我县额度的2‰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再融资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黄冈市激励企业上市政策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18号)对在武汉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奖励3万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罗政发〔2017〕7号 )
7.推广“三分钟申贷、零人工干预、 一秒钟放款"的“301”全线上纯信用快速贷款模式。鼓励银行适度让利,市县加强贴息支持,贴息后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贷户利率不超过 4.35%,省财政按照各地贴息金额的 50%给予补助。
8.按照《黄冈市企业融资纾困“白名单”管理办法》,对“白名单”内种养殖、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旅企业及其他企业的普惠小微贷款给予贷款额度 0.5%的贴息通过再贷款再贴现带动的中小微企业科创、碳减排、煤炭清洁利用、交通物流贷款,给予贷款额度 1%贴息。单户不超过5 万元,贴息时间以黄政办发[2022]20号为准。
9.支持建立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融资奖补激励机制,对于对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并通过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的核心实体企业,对其年促成贷款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贷款,按实际促成贷款金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签发的供应链票据,按照签发量的0.2%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 200 万元。
(四)财政政策
1.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四类小微企业的报价按比例上限进行扣除。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比例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6号)
2.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我县国企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认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个体工商户条例》予以确定。对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租赁合同已约定租金减免的,约定幅度与优惠政策(年租金8.33%),按照“就高不就低”协商减租,不重复减租。(《罗田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罗国资〔2023〕4号)
(五)罗田县公积金政策
1.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国发〔2022〕12号)
2.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进城落户人员、个体工商户、自有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建筑工人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推进武汉城市圈住房公积金同城化发展,深化与九江市住房公积金“跨区跨江合作”,实现互认互贷。(黄建发〔2022〕22 号)
3、延长减免职工逾期贷款利息政策时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精神,因新冠疫情影响,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纳入征信逾期记录,政策执行时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黄房金〔2023〕7 号)
4、基本公共服务人员支持政策。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鄂建〔2022〕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试点实施方案》(黄政办函〔2022〕29号)要求,我市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通过先租后售方式购买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内,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黄房金〔2023〕7 号)
5、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比例或者为职工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黄房金〔2023〕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