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13
芜湖经开区制定了《经开区关于实施“科创经开”行动的若干支持政策(2023-2024年)》,对企业给予多项奖励扶持政策,下面就来看看政策全文,有想要申报这些奖励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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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安排和支持范围
1.设立“科创经开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
2.本政策适用于依法注册,并在经开区范围内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
3.本政策条款与省、市其他同类政策就高不就低,不叠加享受,但特别注明的除外。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
4.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当年度R&D经费支出额和R&D经费支出强度,对研发投入纳统金额达500万元及以上单位进行“双十强”排名(已获得当年市“双50强”的企业不纳入排名)。对位于“双十强”1-5名、6-10名的,分别按10万元/户、5万元/户标准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按就高原则不重复排名。
5.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通过认定的经开区企业数不少于10家的(其中新认定比例不少于50%),按新认定1万元/家、重新认定0.5万元/家给予奖励;当年通过认定的经开区企业数不足10家的(其中新认定比例不少于50%),按新认定0.5万元/家、重新认定0.3万元/家给予奖励。
6.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当年前三季度完成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入库季度分别给予0.6万元、0.4万元、0.2万元的奖励。
7.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40万元、5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加快创新平台建设
8.支持创建国家、省级研发平台。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安徽省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各类国家、省级科技研发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9.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对新设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引进博士后进站或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升格为国家级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每年经市级综合评估为优秀或良好等次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经开区配套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运营资助,并对在站博士后项目团队给予1万元的奖励。
10.引进高水平研发机构。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在芜湖全资或控股、设立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对其用于科研业务用房建设(租赁)经费以及研发设备购置经费,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最高按照20%比例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入驻维达智谷的企业按《支持“维达智谷”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执行。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1.支持科技型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对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经开区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实际支付额的10%、科技中小型企业按照实际支付额的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5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2%,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奖补;对登记额1亿元(含)—5亿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对登记额5亿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补。上述两项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12.鼓励第三方机构促成开展产学研合作。对达成合作并经技术合同登记的,按企业实际支付额的5%,给予第三方机构奖励,单项合作奖励不超过50万元。
1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高校、科研院所在经开区新设立技术转移机构的,给予10万元运营启动经费。每年对技术转移机构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对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经开区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支持区域性技术转移平台建设,对国家级或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在经开区设立或共建的分中心、技术大市场等,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14.鼓励企业创新成果转化。支持企业研发、制造、应用新装备、新材料、新软件,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称号的研制单位及应用企业,按装备、产品单价(或货值)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构建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
15.鼓励参加团队路演。对参加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路演的团队企业,获评Ⅰ档、Ⅱ档的,分别给予团队企业5万元、2万元奖励。
16.加大科技奖励力度。在国家、省奖励基础上,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按照国家奖励资金1:0.5加计奖励。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个人和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按照省奖励资金1:0.5加计奖励。以上奖金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以上奖金奖励一线科研人员不少于70%。
17.加大博士后招引力度。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拓宽招引渠道,每新引进1名博士,给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万元经费资助。每年开展一次优秀博士后管理团队评选活动,按照不超过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数的40%核定,给予5000元/家奖励。
18.激发博士后创新创业活力。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省博士后管理部门资助的(如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等),分别给予其个人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博士后项目团队参加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其20(10)万元、10(5)万元、5(2)万元的奖补;对获奖项目团队所在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照项目奖补的10%给予奖励。
19.做好博士后生活服务保障。对常驻经开区企业办公的博士后,在站期间免费提供精装修人才公寓,并在子女就学、就医,申报和办理配偶就业、社保、创业扶持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享受便捷服务。对出站后首次在经开区就业创业的博士后,给予10万元资助,其中,在重点产业创办科技企业的博士后,资助标准提高到20万元。
20.围绕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与各类高校、职业院校联合建设现代产业学院,完善人才培养协同机制,造就大批产业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为提高产业竞争力和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五)提升创新创业承载能力
21.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2.加速园区企业孵化。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当年每孵化一家“四上”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孵化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每推荐一家高层次人才团队参加市级路演给予1万元奖励。
23.支持中小企业参加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10)万元、10(5)万元、5(2)万元、2(1)万元的奖补。
(六)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24.鼓励企业实施数字领航项目。对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且当年度设备投资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项目设备、工业软件购置额给予10%的奖补。鼓励企业加快应用工业互联网,对当年市级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的企业额外给予相应设备软件购置额2%的奖补。
25.支持企业智能化发展。对当年新认定的达沃斯论坛灯塔工厂、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大脑”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及智能工厂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数字化车间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6.支持中小型企业数字化转型。每季度遴选10-15家企业参与“数字化转型应用试点项目”,对接行业成熟服务商制定数字化转型方案,全程跟踪项目实施并验收。引导和支持服务商带资为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应用试点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成效给予服务商带资金额全额奖补,单个试点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年度单个工业企业仅可参与1次试点项目。
27.鼓励企业上平台。鼓励企业接入经开区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水电气热、设备开机率、人员到岗率等数据互联互通,对企业接入平台所产生的协议端口开发等费用,按企业实际投入的100%予以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申请“鼓励企业实施数字领航项目”、“支持企业智能化发展”、“支持中小型企业数字化转型”奖补的企业,需主动对接经开区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水电气热、设备开机率、人员到岗率等数据互联互通。
(七)建立企业特派员制度
28.常态化推进企业服务。面向全市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服务机构、财税咨询机构在职人员,选聘优秀服务人员组建不少于20人的企业特派员队伍,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讲、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辅导、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技术需求凝练、产学研合作推进、创新创业孵化、中小企业研发财税规范等活动,助力企业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双提升。每年开展企业特派员绩效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对获得优秀、良好和合格等次的派出单位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绩效奖励。
三、附则
29.本政策与经开区其他政策、“一事一议”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
30.当年兑付科创经开政策奖补资金总额以财政预算为限,超出部分流转到下一年度兑现(仅递延一年)。
31.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和中介机构应规范资金用途,将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科技创新、提质增效等活动支出;企业应诚信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2.本政策由经开区科创局、经发局、人社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33.本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一年。原《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做好经开区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开管〔2019〕51号)同步废止,其它政策中如有同类项目,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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