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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西安市2023年度优秀文艺创作成果申报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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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一)起止日期: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获奖范围:
1.获得各类国家级奖项的文艺创作成果(见附件1)。
①获得中央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②获得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等国家部委主办的常设性全国文艺类奖项。
③获得中宣部等国家部委资助或入选国家艺术基金的项目。
2.获得省级各类文艺奖项的文艺创作成果。
①获得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②获得省级其它文艺类专业奖项。
③获得其它区域性省级专业奖项。
3.在高平台演出播出或入选国家部委巡演展演的优秀文艺创作成果。
①入选国家部委主办的调演、巡演、展演,或在国家大剧院上演,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戏剧作品。
②在央视一套、央视八套、头部网络平台或两家一线卫视播出电视剧作品;在央视各频道播出的动画片、纪录片;入选中宣部、广电总局等国家部委重要展播剧目。
③在全国院线上映,或在央视六套、头部网络平台播出的优秀电影作品。
④文学作品转化为影视剧并在头部网络平台、卫视及全国公映。
⑤在央广黄金时段播出优秀广播剧作品。
⑥在中宣部等国家部委组织的重大文化活动、重大文化项目,获得奖项或取得良好社会反响的文艺作品;在全国其它平台播出或全国性重要演出,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文艺作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西安市高新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和较强创作生产能力的文化单位(机构)。
(二)申报对象原则上为创作单位,如获奖者为个人的,可通过所在单位或社会团体申报。
(三)多家单位联合生产的作品,作品须在陕西立项,主创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须在西安市高新区注册,要签署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立项权、出品权和各级奖项申报权)归申报单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报单位在近三年作品创作或活动举办过程中出现意识形态导向问题的。
2.申报单位在以往申报过程中存在材料造假、内容不实、蓄意欺骗行为的。
3.申报的项目作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高新区宣传文化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向市委宣传部提交推荐报告及项目汇总表(含电子版),并附送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优秀创作成果按照应报尽报的原则,对申报数量不做限制。

四、申报材料
优秀创作成果申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一:《2023年度西安市优秀文艺创作成果项目申报表》
材料二:《2023年度西安市优秀文艺创作成果申报报告》。报告中应包括:项目实施单位简介、项目主要内容、项目获得荣誉情况的介绍。
材料三:提供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支撑获得荣誉奖项的文件、证书、奖牌、奖杯照片资料,申报巡演展演项目的需提供演出照片、新闻报道、演出邀请等相关佐证资料。
材料四:若多家单位联合生产的作品,申报单位需提供明确知识产权(立项权、出品权和各级奖项申报权)归属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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