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9
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何申报?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有哪些奖励政策?
本文整理了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汉中市、安康市、榆林市、商洛市等各地市区县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奖励、条件流程材料等相关内容,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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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及各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陕西省】
1、对发展质量效益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培育力度,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2、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经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
3、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4、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对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经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形成的综合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5、促进成果专利“高质”产出。开展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鼓励市(区)按照最高不超过研发支出40%的标准(最高200万元),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研发成果予以奖励。
政策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
【西安市】
1、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对地方综合贡献总额的30%给予补贴。
2、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快培育一批“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支持满足“四科”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每家给予3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3、对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经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金额的10%给予研发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政策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西安市高新区】
对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的企业,给予1万元/家•年认定奖励
政策依据:《西安高新区关于支持硬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西咸新区】
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的奖补
政策依据:《西咸新区支持秦创原总窗口建设若干措施(试行)》
【铜川市】
对于首次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铜川市科技创新实施意见》
【宝鸡市】
1、加大中小型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奖励补贴。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研发经费投入较上年增长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增加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连续3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
政策依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鸡市促进科技型企业增量提质实施方案》
【咸阳市渭城区】
对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渭城辖区的企业,被纳入渭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且首次通过国家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渭城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渭南市】
1、加快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培育支持体系,推动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大幅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创新能力。
2、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新孵化毕业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渭南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延安市】
连续五年通过评价入库,经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首年给予2万元奖励,连续5年入库再奖励3万元,总计奖励5万元。全面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税收优惠政策,对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
【安康市】
对首次通过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给予1万元资金补助,连续三年备案再给予1万元资金补助
政策依据:安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政协安康市五届一次会议第148号提案的复函
【榆林市】
榆林高新区对首次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的给予5万元奖励,连续三年认定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且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榆林高新区出台“硬核”措施融入秦创原平台建设
二、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2023年申请入库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陕西省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坚持统一规范、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依托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评价工作流程示意如下:
(一)注册登记
用户访问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登录办理。
(二)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信息确认
各评价工作机构(即各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线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
《信息表》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的,确认通过,在线提交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在线通知企业进行补正后再行提交;《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予通过。
(四)名单公示。省科技厅实行“严标准、快审核、勤公示”的工作机制,适时生成各批次公示文件,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官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入库公告。在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排除异议的,由省科技厅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并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站和省科技厅网站公告。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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