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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开展2024年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4/18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服务民营经济的有关安排部署,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推动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拟组织开展2024年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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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22110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经初审后逐级推荐报送。

各市(区)在申报企业行业领域和范围方面可适当增加农业龙头企业数量,申报条件参照《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执行。

二、申报资料和名额分配

申报企业按照《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内容准备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双面印刷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同时提供与申报材料一致的扫描pdf文件。

示范企业推选名额分配:西安市30家,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汉中市各10家,延安市、榆林市、安康市各5家,铜川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各3家。

三、有关要求

开展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是转变发展理念,应对市场挑战,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要按照《认定管理办法》,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填写《2024年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基础信息汇总表》,随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531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非公经济发展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系人,于51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送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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