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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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类
1、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政策
省政策:设立科技企业能力提升计划项目,通过“项目+补助+配套”方式,落实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补政策。
市政策: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2、创新主体支持政策
市政策:对认定备案的西安市瞪羚企业,每家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认定备案的西安市瞪羚企业和纳统的规上企业给予每家最高1000万元的“拨改投”资金支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创新创业载体支持政策
省政策:
(1)对签订落地协议并实际入驻办公的创新创业载体,给予每家每年最高60万元运营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
(2)鼓励创新创业载体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每落地1项成果给予载体最高5万元奖励。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持有人直接创办或以技术作价入股的科技企业开展市场化培育,对获得市场化订单的,按照订单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载体每年最高150万元奖励。
(3)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加强企业招引培育,对载体内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每认定1家分别给予所属载体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载体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4)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培育省级“科学家+工程师”队伍,每培育1支给予所属载体8万元奖励,同一载体每年最高奖励40万元。
(5)对新引入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创业载体,每引入1名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所属载体5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载体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6)鼓励孵化载体能级提升,对新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20万元、8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10万元、4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
(7)对获得国家级(含部委)、省市级、新区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且落地的项目,分别给予国家级(含部委)60万元、50万元、40万元,省市级40万元、30万元、20万元,新区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8)对为新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万元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其最高10%的一次性奖励,每家每年最高70万元。 鼓励科技服务示范机构辅导培育企业,每成功辅导1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瞪羚企业、省级上市后备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10万元、40万元奖励。
市政策:
(1)对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运营补贴;对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运营补贴;对认定为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运营补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运营补贴不重复享受。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连续两年每年给予50万元运营补贴。
(2)入驻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满一年的在孵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载体3万元奖励,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企业的,每“升规”1家给予载体5万元奖励。
(3)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在孵企业参加西安国际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得决赛名次(其中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陕西赛区或总决赛名次均可),按照所获得奖金总额10%给予载体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在孵企业获得创投基金投资或被上市企业收购,按照投资额(收购金额)1%对载体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40万元。
(5)鼓励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本市其它创业孵化载体(尚未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托管和品牌输出。输出时需先向市科技局备案,对接受托管后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孵化器的,补助输出方10万元,每年补助输出方不超过30万元
(6)接西安国际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入驻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每承接一个项目,连续2年每年给予载体补助2万元。
2、创新平台支持政策
省政策:
(1)支持实验室体系建设。对陕西实验室建设每年给予1000万—5000万元补助,支持争创国家实验室。对获批新建和重组成功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 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2)支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对批复建设的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陕西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指引》(陕科办发〔2021〕22号)〉
(3)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1000万元支持,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5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 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4)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强化技术创新 加快新产品研发 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工信发〔2020〕9号)〉
(5)支持中试基地建设。聚焦中试熟化、放大、应用场景,依托链主企业或龙头企业,支持建设一批中试基地,给予每家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6)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动态管理,以创新质量为重点组织开展绩效评估。评估优秀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后补助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认定工作指引》(陕科办发〔2021〕64号)〉
市政策:
(1)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级“三器”示范平台和“揭榜挂帅”重大技术集群攻关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2)对来源于高校院所,或与制造业企业协同创新的科技成果在企业实施转化的项目,总投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科技研发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围绕产业链和产业生态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对立项建设的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纳入“秦创原”立体联动孵化器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前资助支持;获批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1000万元支持。支持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开展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培育和协同创新等工作,对绩效显著的每家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对地方综合贡献总额的30%给予补贴。
(4)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研发投入奖励补助政策,依据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规模、投入增量、投入强度等,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分类分档,按研发投入以及增量的一定比例予以奖补,单户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补。
(5)对评价为优秀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奖励。加强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管理,支持我市范围内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实力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申报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为优秀的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经我市推荐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
(6)对企业的R&D投入给予补助。计算方法为:5万元定额资金加上R&D投入的1‰,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的R&D投入较上一年度的增量给予奖励。计算方法为:增量的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鼓励驻市陕西实验室争创国家实验室,支持高校院所、龙头骨干企业参与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装备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创新活动,对陕西实验室牵头单位、获批重组或新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8)鼓励高校院所积极申报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每个获批平台按要求给予配套经费支持。每年支持3—5个重大科技平台预研,形成未来全市大科学装置战略后备梯队,打造大科学装置集群,每个入选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9)支持链主企业、骨干企业、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建设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聚焦制约全市重点产业链发展的短板,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前瞻性技术、材料及工艺等集群攻关,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实施“揭榜挂帅”、“赛马制”协同技术攻关的项目,按照不超过科研经费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10)支持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围绕全市优势主导产业及重点产业链,建设中试平台(基地),面向社会提供技术优化、中试或小批量生产、性能测试等服务,推动新技术产品化及首台(套)新产品研制,按照平台投入和运行绩效,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3、秦创原人才支持政策
(一)支持引用高层次人才
(1)实施区域人才项目(秦创原)。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青年人才。对区域人才项目(秦创原创新创业层次)入选专家,省财政给予100万元的生活资助;对区域人才项目(秦创原青年层次)入选专家,省财政给予60万元的生活资助和不超过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三秦英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陕办发〔2023〕11号)〉
(2)实施优秀青年工程技术人才项目。支持以“校招共用”方式为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对优秀青年工程技术人才项目入选专家,省财政给予60万元的生活资助和不超过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三秦英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陕办发〔2023〕11号)〉
(3)实施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采取“用人单位保障薪酬+项目配套补贴”方式,按照单位保障和项目补贴1:1比例,财政经费以项目形式,给予每人每年最高5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方案》(秦创原〔2021〕3号)〉
(4)培育专业化科技经纪人队伍。对优秀的科技经纪人可优先纳入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经费资助。(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二)培育壮大创新创业人才
(5)实施产业领军人才项目。支持重点产业链发展所需高层次人才,省财政给予产业领军人才不超过100万元的特殊支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三秦英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陕办发〔2023〕11号)〉
(6)实施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中成绩突出的企业人才予以倾斜支持,省财政给予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不超过100万元的特殊支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三秦英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陕办发〔2023〕11号)〉
(7)组建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鼓励省内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等主体建设“科学家+工程师”队伍。每支队伍给予30万元财政科技经费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项目建设方案》(陕科发〔2021〕16号)〉
(8)支持培育科技创新团队。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组建以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带头人的科技创新团队,形成兵团联合科技攻关模式,以省科技计划项目形式给予50万—100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陕西省创新人才攀登计划实施方案》(陕科办发〔2022〕111号)〉
(9)打造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入选后3年内以省科技计划项目形式给予50万—100万元经费支持,用于技术研发、课题研究、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陕西省创新人才攀登计划实施方案》(陕科办发〔2022〕111号)〉
(10)遴选和培育青年科技新星。以省科技计划项目形式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与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评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陕西省创新人才攀登计划实施方案》(陕科办发〔2022〕111号)〉
4、科学技术奖支持政策
国家政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标准由500万元/人调整为800万元/人,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所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奖金标准由100万元/项调整为150万元/项,一等奖奖金标准由20万元/项调整为30万元/项,二等奖奖金标准由10万元/项调整为15万元/项。
省政策:陕西省最高科学技术奖:20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分为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5、重大科技创新支持政策
市政策:
1.支持技术研发。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级“三器”示范平台和“揭榜挂帅”重大技术集群攻关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来源:《进一步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市秦创办发〔2022〕13号)2022年11月15日印发】
2.支持科研成果转化。对来源于高校院所,或与制造业企业协同创新的科技成果在企业实施转化的项目,总投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科技研发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来源:《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20〕5号)2020年3月6日印发】
3.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围绕产业链和产业生态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对立项建设的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纳入“秦创原”立体联动孵化器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前资助支持;获批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1000万元支持。支持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开展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培育和协同创新等工作,对绩效显著的每家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对地方综合贡献总额的30%给予补贴。【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47号)2022年9月6日印发】
4.持续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研发投入奖励补助政策,依据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规模、投入增量、投入强度等,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分类分档,按研发投入以及增量的一定比例予以奖补,单户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补。【来源:《西安市打造内陆改革开放人才高地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5.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对评价为优秀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奖励。加强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管理,支持我市范围内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实力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申报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为优秀的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经我市推荐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来源:《西安市打造内陆改革开放人才高地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6.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对企业的R&D投入给予补助。计算方法为:5万元定额资金加上R&D投入的1‰,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的R&D投入较上一年度的增量给予奖励。计算方法为:增量的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来源:《西安市关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的补助奖励办法(试行)》(市科发〔2023〕52号)2023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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