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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陕西省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不少于10万元的后补助资金支持!(陕西省星创天地管理办法)

202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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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星创天地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对认定的省级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不少于10万元的后补助资金支持,用于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引进、技术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培训等。

政策依据:《陕西省星创天地管理办法》

 

陕西省星创天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文件精神,指导和推动我省星创天地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星创天地是指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面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主体,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建设集科技示范、人才集聚、技术集成、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等功能为一体的开放性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

第三条 星创天地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农村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鼓励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社会组织,根据区域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特点和自身优势,构建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的星创天地,努力形成特色和品牌。

第四条 陕西省科技厅负责省级星创天地的综合管理。县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省级星创天地的具体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认定条件:

1.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是在陕西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注册时间1年以上),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的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

2.具备基本的服务设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能够为农村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创意创业空间、研发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及一定面积的创新创业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等。

3.具有产业示范基地。具有相应的产业背景和科技支撑,有较明确的技术支撑单位,立足本地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建有一定规模、相对集中连片的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或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4.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至少有3名以上创业导师和5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创业服务团队或科技特派员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5.具有较好的创业孵化基础。已吸引不少于3个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入驻,其创业项目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且运营良好,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并建立有针对创客、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相应的管理和运营制度。

6. 具有良好的政策保障。地方政府有对星创天地建设的指导和支持措施,并制定有完善的财税、金融、工商、知识产权和土地流转等支持政策。鼓励星创天地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孵化初创企业。

第六条 认定程序:

1. 推荐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省科技厅的通知要求填写《陕西省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陕西省星创天地建设方案》,县(区)单位申报的送县级主管科技工作的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所在市(区)科技局审核推荐。市(区)单位申报的直接报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其余有关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2. 批准认定。省科技厅对申报的星创天地进行现场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星创天地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每年认定一批模式新颖、服务专业、运营良好、成效显著的省级星创天地,并向科技部推荐备案。

第三章 管理与扶持

第七条 省科技厅负责管理和指导省级星创天地的建设工作,引导和支持星创天地发展,帮助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市(区)级科技管理部门针对星创天地及其入驻的创业企业、团队和创客给予配套支持和服务,为星创天地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八条 对认定的省级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不少于10万元的后补助资金支持,用于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引进、技术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培训等。

第九条 鼓励星创天地的创业团队和孵化企业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符合立项程序要求下,优先支持在精准扶贫、乡村振兴中带动农户致富效果明显的星创天地申报的项目。

第十条 鼓励星创天地培育和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开展的创新项目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为星创天地提供科技创新创业服务。

第十一条 鼓励星创天地的创业团队、创业企业参加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大赛。鼓励星创天地邀请或聘请知名企业家、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技术专家、科技特派员等建立创业导师队伍,为星创天地提供创新创业指导服务。

第四章 评估与考核

第十二条 建立省级星创天地考核评估制度,对认定满3年的省级星创天地进行考核评估。省科技厅组织进行现场考察,结合自评材料及陕西科技PDS管服平台(智汇秦科技)年度创新能力监测数据,经专家评审后确定评估结果。不能按期参加评估或连续两年不参加创新能力监测的星创天地,直接取消省级星创天地资格。

第十三条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省科技厅对评估为优秀的省级星创天地给予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对评估不达标的省级星创天地限期整改一年,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其省级星创天地资格。

第十四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支持,或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星创天地,取消其省级星创天地资格,涉嫌违法行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域星创天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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