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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汇总2024年铜川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奖补政策、企业补贴及申报认定条件

2024/5/15

铜川市企业朋友们,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铜川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申报相关内容!如果有铜川市王益区、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企业想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可以随时联系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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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在铜川设立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或者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子200万元奖励,设立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技术创新试验企业等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政策依据:《铜川市科技创新实施意见》


铜川市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一)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

A、省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

1、在陕西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国家和陕西省产业政策及陕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

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3、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设计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4、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全省行业领先水平,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5、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6、工业设计中心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7、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环境友好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 10 项以上

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奖项 3 项以上。

8、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没有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B、省级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基本条件

1、在陕西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国家和陕西省产业政策及陕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

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

的能力,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3、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 20 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60%。

4、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全省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服务制造企业 10 家以上,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 300 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 40%。

5、工业设计企业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 10 项以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奖项 5 项以上。

6、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没有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1、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4、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40人。

5、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6、对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适当放宽指标要求。

7、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被列入陕西省科研信用体系黑名单。

(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

1.符合国家和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总体规划,有明确清晰的研发方向,承担过国家、省级重大科研和综合性工程技术任务,取得过较好的科技成果转化业绩,对本领域技术创新及行业进步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2.拥有稳定且结构合理、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拟任工程中心主任应具备较高学术造诣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产业发展趋势,有足够的前沿技术识别水平。

3.依托单位应具备必要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自有科研场地(用房)建筑面积 800 平方米以上并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 500 万元, 能够为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人、财、物保障和政策支持


铜川市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补政策文件:铜川市科技创新实施意见【2019年发】

一、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

(一)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于首次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凡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三)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对经认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四)鼓励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在铜川实施转化,根据产业化规模,给予补助支持。

二、加速推进创新平台建设

(五)培育和鼓励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市级新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六)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重点企业研究所等创新平台。在铜川设立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或者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设立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技术创新试验企业等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鼓励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服务平台开放科学仪器设备,以创新券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检测、试验、分析等科技服务活动。

(七)支持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或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或国家级农业高新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三、支持市场主体技术研发创新

(八)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企业信誉良好、研发经费按项目单独核算,年研发投入(R&D)占主营业务收入按投入实际额度排名前10的规模以上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5—10万元奖励。

(九)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扶持新材料、大数据产业、智能产业、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制造业、中医药、航空航天、现代农业等在我市的发展,选择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和战略影响的重大科技专项进行攻关及产业化开发,积极组织实施铜川重大科技专项,对列入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的项目,一次性给予30—50万元补助,对列入国家级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给予适当配套补助。

(十)加大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项目,按国家、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奖金额度给予1:1配套奖励。允许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按不高于各级奖励标准给予配套奖励。科技成果奖励资金80%以上用于激励课题组人员。

(十一)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对企业自主研发生产并投向市场的首台(套)产品,尤其是重大技术装备,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给予适当奖补资金支持。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研发成果推广应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的现代农业。推进军民科技成果资源开放共享,促进高精尖军民技术相互转化。

四、强化政产学研协同创新

(十二)推动企业开展协同创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战略合作,我市企业与上述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并签订合同,按项目实际合作费用给予10%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合作项目奖励按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分别一次性补助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十三)推广使用创新券。支持企业使用创新券,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省、市科技创新平台、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检索查新等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对企业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科学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15%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十四)鼓励技术入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市内外科研院所、高校专家以技术入股我市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五、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十五)对由国家级领军人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带项目、带成果到铜川创办企业,经认定,按照经营规模给予一次性50万至100万元支持。对由省级重点人才带项目、带成果到铜川创办企业,经认定,按照经营规模给予一次性50万元支持。

(十六)鼓励归国留学人员(获得博士学位)和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科技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对于经评审认定的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30万元支持。

(十七)我市高层次创业人才入选国家和省级以上人才库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十八)强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撑农村振兴战略实施,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给予奖励。

(十九)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凡获得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或者技术发明竞赛奖项的,市级给予奖励。

(二十)凡是科技人员在引进、开发、转化科技成果,开展技术示范推广、科技合作交流等方面成效显著的,授予铜川市优秀科技人才称号并给予奖励。

六、强化组织保障体系

(二十一)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科技创新协调推进机制,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招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为成员单位,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查,落实奖惩措施。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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