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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市多行业资金奖补政策、企业补贴标准政策文件及部门奖励项目申报条件

202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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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各行业优惠奖补政策汇总

(一)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

1.对试点科研院所、高校和试点企业牵头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从市级科技计划中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配套支持。对于新引进、新设立的军工总部基础设施建设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按照投资额的10%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设立1000亿元西安科技产业发展基金。对获得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

3.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鼓励开展技术转移转化。a)技术交易额500万元—1亿元的,按交易额的千分之一给予最高六万元奖补;b)技术交易额1亿元以上—10亿元的,按万分之六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c)技术交易额10亿元以上—60亿元的,按万分之二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d)技术交易额超60亿元的,可加大支持力度,给予50万元奖补。

5.将大数据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优先采购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服务。

(二)先进制造业优惠政策

1.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通过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解决企业用地难题。

2.促进工业小企业跃升为规模以上企业,对每户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财政奖励30万元,区、县财政可视财力再给予奖励。

(三)商贸物流业优惠政策

1.电子商务企业。对在我市辖区注册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平台公司,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或网上年销售额居所在行业全国排名前三名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网上年销售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网上年销售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物流企业。对从事运输、代理、仓储、装卸、配送等一体化服务的物流企业,在西部大开发政策规定范围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对首次被评为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四)文化旅游产业优惠政策

1.放宽文化企业集团设立条件,取消母公司注册资本限制,具有两个以上控股子公司,可以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2.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所在区县、开发区财政按照不低于市级同等数额给予配套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上述两项,所在区县、开发区财政按照不低于市级同等数额给予配套奖励。

3.积极推动在线旅游平台企业发展,推动在渭河沿线和秦岭沿线城市入口区域各策划建设一个自驾游营地,进一步完善旅游综合服务功能。

(五)军民融合产业优惠政策

1.对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平台和国家重大项目,新设立的军工总部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2.对新建的各级军民融合产业孵化器,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新建的军民融合服务平台,按照交易量给予总投资额30%、最高1000万元奖励。

3.对通过竞标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民口单位,按实际科研项目经费的2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助;对取得军贸出口生产任务的民口单位,按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贴。对新获得军工资质认证的民营企业,按每证5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六)特色小镇优惠政策

市级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其规划空间范围内的新增税收收入市、区县(开发区)两级留成部分,前3年100%、后2年50%用于支持特色小镇建设。

(七)金融产业奖励政策

1.对企业通过境内证券市场开展再融资的,按其融资额的0.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对在境内证券市场拟首发上市企业按照上市进度分阶段给予奖励,主板和中小板不超过280万元,创业板不超过180万元。

3.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50万元;对成功推荐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给予每家10万元费用补贴。

4.对在西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并按照融资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5.对省外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及外资银行在我市设立的一级分行,补助300万元;对在我市设立的省外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一级分公司,补助100万元。

(八)创业优惠政策

1.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列入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

2.对新成立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根据投资规模、产业特色、企业集群数量、区域就业人数等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不低于2000万元重点支持。

(九)企业运营优惠政策

1.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投资规模较大的企业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

2.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区域金融总部机构以及法人金融机构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等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按自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人才安居优惠政策

1.对在西安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配套奖补;参与双创的D类人才,根据项目规模给予每人一次性2—5万元项目资金资助。

2.设立引才“西安伯乐奖”,对用人单位及中介机构每引进落户一名A类、B类、C类人才,共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人才中介机构引进D类人才按每名给予1000元奖励。

3.提供优质生活服务“绿卡通”。对A、B、C、D类人才,实行优质生活服务“绿卡通”制度,在医疗、子女就学、落户等方面实现“一卡在手、处处绿灯”。


部分奖补政策项目申报条件

(一)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赠与、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照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西安市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1、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内工商注册,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注册和运营时间均满12个月。

2、拥有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具备在孵企业(团队)共享的活动场所,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共享场所面积)占75%以上。

3、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少于 15 家,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超过 50%或数量达到 8 家,在孵企业注册地应当在与载体一致。年孵化服务收入(不含房租)与投资收入总和不低于总收入的 25%。在孵企业中科技企业占比在 30%以上,且能够及时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等相关信息。

4、至少有3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新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成果转化、孵化器管理等从业培训经历的专职工作人员)。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5、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咨询、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创业服务机构3家以上。

(三)西安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条件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运营主体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科学合理的基地发展目标,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3、房屋建筑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入住企业30家以上,从业人员500人以上,小微企业占入住企业总数70%以上。

4、运营团队管理规范,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创业服务经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

5、基地服务功能完善,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公开,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

(四)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且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或者年服务中小企业的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业务稳步发展,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5、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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