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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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铜川市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铜川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政策文件附文章末尾】
二、铜川市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1、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2、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 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4、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①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②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③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①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②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 强企业组名单。
5、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
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6、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政策文件依据:铜川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强化科技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牵引,以培育壮大主体规模、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形成核心技术产品为导向,实施科技型企业“登高、升规、晋位、上市”工程,多措并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加快培育上市企业,努力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科技型领军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态势,扎实推动“一示范四高地”战略定位加快实施。
二、主要目标
到2024年底,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5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6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超过48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超过2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突破10家,力争培育1家科技型企业上市。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科技型企业“登高”工程
1. 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各区县、市级各工业园区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从企业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等指标考量,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对发展质量效益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培育力度,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负责)。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将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纳入秦创原铜川创新驱动平台监测指标体系(市科技局负责)。
2. 支持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积极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专项计划项目,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省市科技任务(市科技局负责)。配合省科技厅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积分评价,优化企业创新积分与涉企金融政策支持联动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创新加大支持力度(市科技局、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负责)。落实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加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创新产品政府非招标采购力度(市财政局负责)。将支持科技型企业研发作为省级高新区及市级各工业园区考核评估核心指标,激励引导企业不断增加研发投入(市科技局负责)。
3. 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数“倍增”行动。各区县、市级各工业园区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指导企业完善研发投入、科技人员、科技成果等指标,评价入库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市税务局负责)。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对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通过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综合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加快培育一批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等“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科技局负责)。
4. 推进孵化载体建设全覆盖。引导条件成熟的企业创办孵化载体,逐步培育为国家级、省级孵化载体,加速国家级孵化载体在市、市级孵化载体在高新区建设布局“双清零”(市科技局、市新区管委会负责)。支持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市工信局负责)。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提升各类孵化载体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效能(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经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给予20万元后补助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5. 促进成果专利“高质”产出。开展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市税务局负责)。鼓励各区县建立研发投入奖补机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研发成果予以奖励(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认真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秦创原高价值专利大赛”,推进重点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与布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先进科技成果及专利技术就地转化。到2024年,力争全市3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有效知识产权(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负责)。
(二)实施科技型企业“升规”工程
6. 助推科技型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聚焦重点产业链,将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作为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对象进行培育。每年选择30家左右重点企业,加强帮扶、指导、服务(市工信局、市科技局负责)。在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试点开展经济贡献考核奖励激励,探索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办法(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对当年入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铜川市“五上”企业培育发展奖励实施意见》给予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7. 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联动发展。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支持“链主”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引导产业链创新链联动发展,优化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提升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水平和竞争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8. 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供给能力。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链,常态化征集企业技术需求,实施重点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向全社会发榜征集技术、产品或解决方案,汇聚科技资源力量揭榜攻关,推动难题突破和成果转化,市财政对成功实施的“揭榜挂帅”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产品开发,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充分发挥省内外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省级和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引领作用,培育一批高水平技术经理人队伍,构建完善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市科技局负责)。
9. 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按照企业主体、分类指导、分步推进、服务支撑的原则,开展企业数字化转型特派员行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加快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升级(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实施科技型企业“晋位”工程
10. 支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市县联动加强帮扶、指导、服务,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培育扶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1. 加强“小巨人”企业培育带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发挥引领支撑作用,开放市场、资金、数据等创新要素资源,建立协同创新产业生态,提升产业链协同性,促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更好地融入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12. 推进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引领示范。积极培育打造一批专注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工艺)出色、市场占有率高、抗风险能力强的单项冠军企业。对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鼓励各区县、市级各工业园区对辖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支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13. 促进产业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以秦创原(铜川)创新促进中心为桥梁纽带,定期收集企业需求,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努力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大企业采取“服务平台+创新生态+专业服务”等形式向中小微企业开发资源。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引导大中小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和产品制造协同关系,鼓励大企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大型仪器设备等,支持中小企业围绕产业配套需求、供应链体系需求开展专项对接和服务,带动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负责)。
(四)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工程
14. 加强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建设。配合用好陕西资本市场服务中心功能,探索拓宽与上海、深圳、北京、香港等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的合作渠道,壮大科技型企业在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库的规模,完善科技型后备企业的推荐、筛选、培育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上市后备企业名录,落实《铜川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管理办法》,助力科技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市金融办、市科技局负责)。对通过拟上市企业培育立项的科技型企业和新备案的瞪羚企业,帮助争取省级科技专项支持(市科技局负责)。对经认定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15. 构建科技金融生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运用央行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工具支持辖内科技企业发展,实现对科技创新企业的精准支持。定期组织政银企对接会,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科技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开展投贷结合、投保贷结合等模式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对以自有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贴息(市科技局、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负责)。
16. 壮大私募股权投资。用好《铜川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完善风投、创投、产投行业推进机制和扶持政策(市金融办负责)。充分发挥高新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作用,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带动科技型企业资本扩大,吸引科技型企业落地(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国有科创企业及国有投资机构、相关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科创、“三创(创新、创造、创意)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可以通过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进行股权转让和退出(市金融办、市国资委负责)。
17. 发挥区域股权市场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优质企业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秦创原专区挂牌,推动企业通过区域股权市场获得差异化资本市场融资服务。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依法快速办理企业上市所涉行政审批及确认等事项(市金融办负责)。
四、保障措施
18.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年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数量、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纳入秦创原铜川创新驱动平台监测指标体系,定期进行通报,并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市科技局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考评督导等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将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作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内容,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本计划深入实施,取得实效(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强化人才支撑。市科技局牵头统筹,会同秦创原(铜川)创新促进中心及各区县、市级各工业园区,深化与省内外高校院所的交流合作,强化人才培养与项目、平台、企业的耦合机制,积极培育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加快产业链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引进(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负责)。优化科技型企业引进外国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许可等程序,推动完善家属签证、子女入学等服务,鼓励在企业工作并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试点开展职务科研成果权属改革,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负责)。持续优化职称评审机制,建立科技型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市人社局负责)。
20. 优化创新环境。精心梳理、精准推送、精细落实惠企援企政策,坚持快审批、优服务、破障碍,让企业感受到政策的精度和服务的温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试熟化基地(平台)建设、场地租赁等的支持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积极承接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更加畅通、科教资源配置机制更加优化、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充分释放(市科技局负责)。推动技术要素灵活参与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激活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加强对重大项目、成果、典型人物和企业的宣传,培育“鼓励创新、尽责容错”的创新文化(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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