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25
为激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实施,推进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南京市优秀专利评选办法》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专利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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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项设置
南京市优秀专利奖,设发明专利优秀奖不超过30项,实用新型优秀专利奖不超过20项,外观设计优秀专利奖不超过5项。
二、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且专利权人注册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本届南京市优秀专利奖评选。
(一)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专利权,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被授予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专利已实施,并且未涉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五)未获得过南京市优秀专利奖、江苏省专利项目奖和中国专利奖。
南京市优秀专利奖申报项目评分细则见附件5。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人)登录“南京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58.208.60.213:8081/nbsgd/jsip_pms/main/login.html)自行注册申报账号。
(二)申报单位(人)通过申报账号登录系统后,进入“项目申报”栏目,选择“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专利奖”,点击“新增”,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南京市优秀专利奖申报书》(附件1)。
(三)申报单位(人)根据《南京市优秀专利奖申报附件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通过系统依次上传附件材料(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扫描件,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30M),以及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在线提交审核。
(四)涉及多个专利权人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人)还需提供一份《共有专利权人声明》(附件3,纸质件,需盖章,纸质件扫描为PDF文档后作为附件上传系统)。
(五)申报单位(人)另提供一份与在线申报项目内容一致的纸质件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按序装订,胶装成册),交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六)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系统分配的账号和登录密码登录系统后,对本区参评项目的参评资格、在线填报材料等进行区级预审。账号和登录密码将会分别发送至各区(开发区)负责专利奖项目申报的管理员。
(七)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经区级预审,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的项目,直接在线提交至市级预审。对资料与实际不符、纸质件申报材料与网上电子申报材料不一致的,通知申报单位(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取消参评资格。
四、申报要求
(一)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二)相同专利权人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三)重点申报专利质量优秀、保护和运用成效显著的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专利项目申报的推荐工作,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积极组织本地区和部门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人)申报。
(二)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部门负责本地区申报项目的区级预审,应对申报项目的参评资格、申报内容等认真开展审核,确保参评项目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
(三)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部门、区财政部门需同时填列申报单位(人)《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4),作为南京市优秀专利奖专项资金立项的重要依据,由区(开发区)知识产权部门、区财政部门盖章后,分别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处和市财政局企业处。
(四)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部门对申报单位(人)申报项目完成线上区级预审并提交市级预审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17时;申报单位(人)的纸质件申报材料及《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一览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17时。
(五)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部门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项目的预审和报送工作。对申报单位(人)线上申报材料,及时审核,及时提交,避免超过规定时间后因系统关闭而无法提交。申报单位(人)的纸质件申报材料及各区(开发区)《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一览表》(纸质件,盖章),由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
(六)本通知及最终评审结果,将在“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官网公布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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