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5/6
合肥市专利优先审查想必大家都知道,那么合肥市实用新型专利优先审查如何申请呢?申请范围和申请材料有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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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实用新型专利优先审查扩展适用范围:
现行《办法》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一年内结案。
征求意见稿建议
第二条 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本办法:
(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改进点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将优先审查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以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件,有助于形成系统完整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
合肥市实用新型专利优先审查申请材料:
现行《办法》规定
申请人办理优先审查手续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二)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单位出具的符合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或者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及其中文译文。
专利检索条件是指:
(一)具备使用《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检索用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进行检索的条件;
(二)检索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背景、接受过专利实务培训和检索培训;
(三)能够由相应专业技术领域的检索人员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要求对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检索。
征求意见稿建议
第八条 申请人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优先审查请求书;
(二)符合要求的检索报告;
(三)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提出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符合要求的检索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提出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由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优先审查请求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优先审查的,优先审查请求书无需由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仲裁调解组织提出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检索报告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全面检索世界主要国家、地区、组织的专利文献和国内外主要非专利文献;
(二)列出与申请主题相关并可以为后续审查提供参考的全部对比文件。
(三)对全部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作出判断,并给出相关证据和详细理由。
改进点
为了方便请求人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征求意见稿简化了优先审查的办理手续,列明不同适用情形的优先审查程序所需材料,并明确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仲裁调解组织可以就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并说明理由。
另外,征求意见稿对检索报告须符合的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包括检索范围以及报告的形式和内容等。
以上就是合肥市实用新型专利优先审查范围及材料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专利优先审查相关需求可以电话小编13339105710 (微信同号)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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