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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2024年13区补贴政策情况

2022/6/27

最近咨询武汉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朋友挺多的,这篇文章针对武汉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做一个整理,整理申报条件并且汇总了武汉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经济开发区(汉南区)13个区的补贴政策情况,小编根据各区政策文件整理搜集,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评分等其他问题咨询请联系项目老师专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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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武汉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情况

奖励补贴分批发放情况

1.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分三年拨付市级奖补资金,其中:2024年拨付10万元,2024年、2024年分别各拨付5万元。由于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资金周转确实困难的首次认定高企,经企业提出申请、所在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市级奖补资金可一次性拨付到位。

2.对于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外地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拨付市级奖补资金。

(二)分区奖励补贴政策

1江岸区补贴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

对超过有效期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区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以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10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10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2江汉区补贴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1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10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10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3硚口区补贴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1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s财政给予每户 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10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10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4汉阳区补贴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1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10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10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5武昌区补贴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1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对有效期n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10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10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6青山区补贴政策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基础上,青山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10万元、5万元、5万元给予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内整体落户青山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以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基础上,青山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

7洪山区补贴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1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对有效期u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10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10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8蔡甸区补贴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1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10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10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9江夏区补贴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1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10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10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10黄陂区补贴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1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10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10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11新洲区补贴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1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10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10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12、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补贴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10 万元奖励。以上两项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万元奖励。区里面按照15万予以配套。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10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10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13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补贴政策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配套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万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武汉经开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武汉经开区对规模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下的企业分两年按每年30万元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