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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2024年淮南市各区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认定管理办法

202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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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补贴

1、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补贴

对当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并列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重点培育对象。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其当年发生的一年期或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已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补贴。贴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执行,每户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寿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县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其当年发生的一年期或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已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补贴。贴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执行,每户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3、大通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补助

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 “成长性小微企业” 称呼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安徽民营企业百强称呼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经批准代表我区参加展会,标准展位按展位费、参展产品的运输费的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内标准展位补贴合计不超过3万元。

二、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依法在淮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三年以上、具备独立 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 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二)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 面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连续两年销售 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0

三)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 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二十名或全省前十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 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

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 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 例超过1%

三、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 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皖政(201846号)文件精神,加快培 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根据省经信委《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和程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 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工业中型、小型企业, 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A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第二章内涵及特征

第三条 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 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 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第四条 精细化。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 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 优势。

第五条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 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 特色的产品。

第六条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 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 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标准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中 小企业,均可申报认定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依法在淮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三年以上、具备独立 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 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二)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 面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连续两年销售 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0

(三)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 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二十名或全省前十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 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

(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 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 例超过1%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淮南市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

1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

2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3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 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 的;

4在申请或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四章申报材料

第九条申报企业须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

五)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六)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七)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第五章认定程序

第十条全市每年组织一次申报认定工作。

一)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所在县区、园区经信部 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其进行初审。

二)初审通过企业,由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正式行文推荐上 报市经信委。

三)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对推荐上报企业申报材料组织专家 评审,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提请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公示。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委发文认定其为淮南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六章政策扶持

一条 经认定的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享受以下扶 持政策:

一)市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 先推荐争取国家、省相关扶持政策。

二)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优先推荐金融、担保等机构在融资方面给予支持。

四)推荐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RC培育、市场开拓等 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五)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对市级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进行扶持。

第七章服务管理

第十二条对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行动态管理,已认 定的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确定专人,按时报送相关运行监 测数据,对不按时上报相关数据或停产、半停产的僵尸企业,取 消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