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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五年行动计划 2024年申报条件、补贴
2022/7/14
2022年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是什么?补贴政策如何?关于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补助的内容,想申报的企业可看看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五年行动计划的详细内容:
2024年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是什么?补贴政策如何?关于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补助的内容,想申报的企业可看看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五年行动计划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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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二)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本区域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三)企业主业突出,产品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着,具有生产专业化、经营精细化、产品特色化、技术高新化、管理现代化和品种系列化等特征,尤其是在全国、全省同行业中排名靠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的企业;
(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着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五)2020年度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
1. 往年已被认定为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
2. 在申请或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3. 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行为的;
4.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附: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五年行动计划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创新动能的活力主体,是补链强链的中坚力量,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为深入贯彻X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家进一步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工作要求,推动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推动制造业做优做强为主线,以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为主攻方向,用系统性思维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引导铺天盖地的中小企业不断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迅速成长为顶天立地的头部企业。强化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分层培育,共同发力,力争“十四五”期间将我市打造为有重要影响力的“专精特新”名城,建设“乔木”参天、“灌木”茁壮、“苗木”葱郁的产业和创新生态。
二、工作目标
遵循“双创→高成长小微→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成长路径,持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五年行动计划。通过精准培育,力争到2025年,全市培育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700家以上,梯度争创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家,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5家;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全覆盖,上市挂牌、辅导报会135家,催生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30家。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实施苗圃培育行动。
1.
培育更多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创业芜优”倍增效应,发挥创客中国、创响中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创业创新平台作用,培育更多创新型企业,孵化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十大新兴产业“双招双引”,吸引更多龙头企业、重大项目、高端团队加速集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市人社局、市RC集团)
2.
建立培育苗圃。各县市区、开发区深入挖掘,建立分层分级、动态跟踪管理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种子库,形成培育苗圃;至2025年底在库企业数达到1200家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
3.
建立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各县市区、开发区全面摸排梳理骨干企业,建立50户左右的市级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每年动态调整。申报省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原则上从市单项冠军培育库中择优推荐。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包括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上述支持政策纳入《芜湖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体系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大力实施“精准招引”行动。
4. 发挥“专精特新”企业在强链延链补链中的作用,加大精准招引力度,力争一批优秀企业落户芜湖,进一步推动产业链群建设。至2025年,招引省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家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
5.
对整体搬迁到我市的招商引资企业,属于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保留其称号;对属于省外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直接认定为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鼓励申报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述企业根据相关规定,享受我市相关扶持政策。对成功招引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载体单位,分别按每户给予30万元或10万元、最高100万元的激励资金,专项用于所在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扶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中心)
(三)大力实施技术改造行动。
6.
大力实施《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制造业“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行动方案和升级技改方案。开展工业互联网诊断、规上工业企业智能制造诊断、节能诊断。至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智能化诊断和技术改造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
7. 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每年认定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00家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
8. 激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资活力,各县市区、开发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设备投入、软件投入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奖励的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
(四)大力实施创新升级行动。
9.
聚焦十大新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建立“揭榜挂帅”机制,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进行攻关,破解“卡脖子”问题,补齐重大短板,力争进入安徽省“工业强基任务表”“关键技术攻关目录”,推动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整体跃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10. 鼓励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创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和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11.
统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上市企业培育互联互通,形成接续培养工作机制,引导“专升高”“高升专”“专改股”“股上市”。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训,力争到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全部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大力实施金融赋能行动。
12. 至2025年,芜湖市金融机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达200亿元。(责任单位: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芜湖监管分局)
13.
深化开展金融支持制造业攻坚行动,引导金融机构聚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白名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支持“专精特新贷”“技改贷”“科创贷”等专属金融产品“增量扩面”,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提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首贷率、续贷率和获得感。(责任单位: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芜湖监管分局)
14.
争取省市引导基金及国有资本、相关产业资本等,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设立“专精特新”基金,首期2亿元,逐年增加,上不封顶。主要投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苗圃企业”。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跟投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建投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执行担保费率减、免政策。对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争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担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民强担保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
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责任单位: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芜湖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7.
抢抓北交所成立的新机遇,整合各方资源,完善要素保障,全力打造北交所“芜湖板块”,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后备库,提供“管家式”服务,积极帮助后备库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至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含省四板)、辅导备案达135家。对上市培育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等方法,化解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各类问题。(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8. 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抱团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双创债)、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创投基金类企业债券。(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
(六)大力实施品牌打造行动。
19.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导制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支持驰名商标认定、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认定、“芜湖智造”品牌认证,支持申报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芜湖老字号。引导企业参加“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
20.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各类展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搭建产品、技术展示平台,助力拓展国内外市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21. 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全市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列入《安徽省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投标时,招标单位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管局)
(七)大力实施服务“芜优”行动。
22. 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RC需求摸底调查,发挥RC集团作用,帮助招引所需各类RC。对招引的各类RC落实我市RC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RC办、市教育局、市RC集团)
23. 建立在库企业挂钩服务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强与企业的日常沟通联系,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做到“好时不扰、难时出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4. 实施服务企业“百分之一工作法”,重点围绕技术、能源、用工、物流、税费、融资等利润影响主要因素,更加精准有效推动降本增效。适时召开“专精特新”专场企业座谈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5. 依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联盟、服务机构联盟、新经济联合会以及企业联合会等,汇集一批全国知名服务平台或机构,嵌入嫁接本市市场平台,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26.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企业开展全生命周期诊断,开展企业经营管理RC及股东(实际控股人)的体悟实训,吸引全国性的各类论坛在芜湖举办,营造良好的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27.
完善“1+9+N”企业服务平台体系,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入库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数字化智能改造等公益服务。推动供应链市场营销创新模式,催生培育生产性服务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28. 为每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一名服务专员,一企一策,精准培育。开展“专精特新万企行”活动,对全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地走访,依法依规为企业解决困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
四、保障措施
29.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五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加强对县市区、开发区“专精特新”发展工作的指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奋力实现工作目标。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挖掘优质企业,指导、组织和协调企业朝“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合力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
30.
合力扶持促进发展。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科技部门要帮助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承担相关科技专项;执法部门要为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保护企业品牌、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侵权行为;财政部门做好奖励资金保障工作;RC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引进急需RC;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企业和企业家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典型事迹,引导更多的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31.
加强考核激励。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考核机制,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开发区,作为市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经济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开发区在考核中予以加分。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激励机制。
32. 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经验,树立一批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标杆和典型,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等各类媒体,通过编印典型案例、组织企业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宣传,引导和带动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