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7/15
2024年武汉市人工智能创新专项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要求整理汇编,如果武汉市企业想要申报市级任红智能创新专项奖补资金扶持政策的话,不妨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一下,卧涛科技,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专注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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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市人工智能创新专项申报条件要求
(一)实行科研诚信事前承诺。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时签署并提交《科研诚信承诺书》,应严格遵守承诺,如实填写并审核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实施科研失信联合惩戒。对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项目立项一票否决,并按照国家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有关要求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三)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本次申报项目实施周期统一为2024年5月-2024年10月,项目申报书中的研究内容、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应与实施周期一致。项目立项后,申报系统根据项目申报书自动生成该项目的《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相关内容不得调整。
(四)严格项目总经费预算。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项目总经费不得与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金额挂钩。
(五)严格项目形式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本申报通知要求,或不按要求签字盖章,或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内容的项目,一律不通过形式审查。申报人务必认真阅读本申报通知及附件,按要求填报申报书并提交申报材料。
(六)严格项目申报纪律要求。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立项审查等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预先制定的规则执行。申报单位及申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项目立项审查工作。
二、武汉市人工智能创新专项申报限制
(一)已经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
(二)已经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
(三)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且逾期未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
(五)申报项目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三、武汉市人工智能创新专项申报奖励补贴
第一条 全力招引培育人工智能头部企业
(一)政策内容
对人工智能头部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市或者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的,除享受现有总部政策外,自认定后次年度起,连续3年按照核算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二)落实指引
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认定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发改规〔2019〕1号)执行,市政府对总部经济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支持人工智能制造业重大投资项目发展
(一)政策内容
对在我市实施总投资超过2亿元的人工智能制造业重大项目,按照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最高5亿元资金支持,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二)落实指引
人工智能制造业重大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认定。
第三条 设立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
(一)政策内容
发挥武汉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大对人工智能领域创业企业的支持。设立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首期规模达200亿元,5年内总规模达1000亿元,吸引社会资金集聚形成资本供给效应,重点投向人工智能领域创业企业和优质项目。
(二)落实指引
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牵头设立。
第四条 支持孵化培育人工智能中小企业
(一)政策内容
对创业孵化载体孵化培育人工智能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创业孵化载体2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对人工智能企业数量达到30家的创业孵化载体,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
(二)落实指引
按照《〈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第四、五、七条政策实施细则》(武科〔2021〕37号)落实。
第五条 支持人工智能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平台建设
(一)政策内容
针对制约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的“卡脖子”技术,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按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实施人工智能创新专项,支持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人工智能治理模式探索,对牵头承担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拨付资金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按平台建设新购置研发设备总价的50%给予最高400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建设武汉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等基础平台,鼓励基于基础平台构筑生态体系,对承担生态体系建设的主体实行 “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二)落实指引
按照《〈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第四、五、七条政策实施细则》(武科〔2021〕37号)落实。
第六条 支持人工智能产品在地应用
(一)政策内容
支持我市人工智能企业开展首台(套)研发应用、软件产品和服务开发应用,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订购和优先采购。鼓励其他领域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购买人工智能产品或者使用人工智能技术与服务。支持集成电路自主芯片或者模组开发应用,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0〕18号)的规定给予支持。
(二)落实指引
1、“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订购和优先采购”,按照《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实施方案》(鄂经信科技〔2020〕2号)执行。省经信厅每年下半年启动申报,市经信局负责组织申报并择优推荐。
2、“支持集成电路自主芯片或者模组开发应用”,按照《市经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规〔2021〕2号)执行,每年三季度启动资金申报工作,次年完成资金拨付。
第七条 支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
(一)政策内容
推进我市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武汉率先运用,打造以智慧城市为核心的创新应用标杆。聚焦智能制造、智能数字设计与建造、交通、医疗与健康、养老、教育等方面的应用,征集人工智能行业示范应用场景项目,对入围的应用场景项目建设主体,按照其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二)落实指引
按照《〈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第四、五、七条政策实施细则》(武科〔2021〕37号)落实。
第八条 支持引进培育人工智能领域高端RC
(一)政策内容
支持在汉高校院所、龙头骨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引进人工智能领域“高精尖缺”RC,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武汉英才”“3551”等RC计划,市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立项资助。制订并实施武汉人工智能领军RC计划,对入选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资助;对顶尖RC和团队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二)落实指引
1、“优先纳入‘武汉英才’等RC计划”,按照《关于建立完善RC工作体系推动武汉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9〕2号)执行。
2、“对顶尖RC和团队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由用人单位有针对性邀约符合条件的对象,经认定工作委员会认定后,再“一事一议”研究提出综合支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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