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7/20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1〕16号)和《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工作指引》(武发改规〔2022〕2号)的要求,现就2022年度武汉总部企业认定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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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申请认定为总部的企业,须满足武政规〔2021〕16号文中规定的相关条件,申请企业可比照相关标准进行自我评估。
二、实施步骤
申请企业根据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向武昌区发改部门提交申请。总部企业认定按照第三方审查、市级复核、公示公告等程序,由市政府最终审定后,即可进行认定。
三、申请企业需提交资料
申请企业需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同时提交申报资料的扫描电子版,复印件必须由申请企业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
(一)《武汉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
(二)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等)、企业出资人信息(外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文件或商务部门备案证)。(复印件)
(四)申请企业公司章程、法定机构出具的实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还需提供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五)申请企业经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区域总部(功能性总部)须提交母公司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等)、企业出资人信息(母公司为境外企业的提供母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母公司近三年入选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证明材料,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证明材料,或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母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等授权设立总部、履行总部职能的授权文件及总部企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名单。(复印件)
(七)申请企业在武汉市以外的3个及以上下属企业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等)、企业出资人信息(外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文件或商务部门备案证)。(复印件)
(八)申请企业在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等)、企业出资人信息(外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文件或商务部门备案证),申请企业可自行确定计算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的在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名单,此名单将作为总部企业认定及政策兑现的基础,原则上不再变更(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后,在汉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除外)。(复印件)
(九)申请企业出具的企业在汉经营有关情况承诺函和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三、四,加盖公章)。(原件)
(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有关说明
(一)申请企业所属行业原则上以申请企业所属的统计门类为准。申请企业的上年度营业收入是指申请企业及其在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上一年度纳入我市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总和。
(二)地方财政贡献是指申请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上一年度在本市纳税总额计入我市、区两级地方分成部分。企业可根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附加税等(不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海关关税、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总额1/3左右的比例,进行自我评估地方财政贡献规模,具体数值以税务部门核算的数据为准。
(三)武汉市以外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是指具有公司性质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办事处原则上不能作为申请企业在武汉市以外分支机构。
(四)一个企业集团在武汉有多家企业的,企业间属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原则上由级别最高的企业进行申报;企业间业务相对独立,不存在隶属关系,企业间不进行合并报表,授权管理的企业无交叉重复,原则上可分别进行申报。
(六)申请企业在其企业集团内部体系下有多个层级的,申请企业作为一级公司,由其作为股东控股的公司为二级公司,由该二级公司控股的公司即相对于申请企业来说被称为该企业的“三级公司”。
(七)武汉市域外的“三级公司”原则上可作为申请企业的下属企业,列入申请企业在武汉市以外分支机构名单;武汉市域内的“三级公司”相关地方财政贡献可一并纳入申请企业计算。三级以下企业不再作为申请企业的分支机构,计入申请企业在武汉市以外的分支机构数量,或者计入申请企业的地方财政贡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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