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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企业奖补!2024年武汉市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政策奖励补贴汇编

2022/7/20

2024年武汉市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政策奖励补贴汇编,那么如果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汉南区、武汉经开区、东湖高新区企业想要申报文章中奖补资金扶持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卧涛科技,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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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2021年底前,中央财政安排不少于30亿元,支持1300家 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 展,为其提供“点对点”服务,同时引导地方财政加大对“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开展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 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精细服务,建立“一户 一档”,实施“一户一策”,进行滴灌式辅导培训,推送红利账单, 确保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税务总局负责)《国务院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170号)

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参与玻璃新材料、 智能语言、智能家电等新培育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在产业基 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遴选中,对“小巨人”企业 牵头申报的项目给予加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从创新到运用全过程 服务,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惠及1万家以上中小 企业。组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专家团,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 咨询和信息服务。到2024年底,将5000家“小巨人”企业纳入 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象。(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负责)组织节能诊断机构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到2024年底, 完成2000家以上中小企业节能诊断。(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对“小巨人”企业减半收取非 强制测试认证服务费。支持计量技术机构为“小巨人”企业提供 计量技术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国务院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 2021〕170号)

落实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政策措施。

推动惠企研发政策兑现落实。在现行政策基础上,鼓励进一 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至100%,落实好技 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免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型 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等政策。鼓励各地对入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 业库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对入库后首次通过认定为高新技术 企业的,可结合实际给予奖补。

集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创新资源。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高端RC。深入实施“产业教授”“科 技副总” “科技副职” “博士服务团” “科技特派员” “科技专员” 等RC计划,引导科技RC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流动。对培育和引 进各类急需紧缺的优秀高层次RC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 创新RC项目给予优先支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科 研RC按规定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单位可根 据需要自主设置创新岗位和流动岗位,为科技RC提供人事管理、薪酬管理等服务。

武汉市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研发平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 与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鼓励地方政府对本区域内的新 型研发机构落地之日起5年内,给予前两年房租、设备租赁费全 免,后三年按照市场价减免50%的租金。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已 建研发平台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攻关,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 与湖北实验室“互进双促”专项行动,每年组织100名科创企业 家走进实验室促科技成果转化、组织100名实验室科学家走进科 技型中小企业促关键技术攻关。

推动创新资源服务共享。推进建设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 技服务综合体,促进科技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活动 提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检验检测等各类服务。实施湖北省科技 创新券政策,推动科技资源在省内跨区域流通和共享,采用省财 政科技资金后补助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 相应科技创新服务进行补贴。

创造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应用场景。

武汉市创造应用场景驱动研发模式。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新一代 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示范场景,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行业龙头企 业、在鄂高校、科研院所组成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示范场景技术 攻关,对论证通过的攻关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需求20%的 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产 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的政府采购力度,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比例不低于30%。

武汉市探索更加适应研发的新型园区治理模式。推动高新区加大对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的支持力度, 省科技厅对考核评价优秀的中试基地予以奖补支持,符合条件的 中试基地优先承担省科技计划研发任务。鼓励高新区内科技型中 小企业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对牵 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当地政府 可按照当年度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配套支 持。

夯实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基础条件。

武汉市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源头培育。进一步优化“众创空间一孵 化器一加速器一产业园”创新创业载体,对省级以上的科技企业 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每年开展绩效评价,绩效优秀 的给予后补助奖励。支持科技RC参与创新创业,对省内高校、 科研院所的科技RC按规定离岗创办企业的,3年内保留人事关 系,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 不超过3年,工龄连续计算,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校工程类教 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省科技厅印发〈关于营造更好 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年1月 29日印发)

提升企业创新组织能力。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行业 领军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 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外国专家项 目,给予国家拨付资金最高50%、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支持。(责 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研发投入情况作为企业申请各类 科技项目、补助资金、创新平台的基本条件,财政科技研发资金 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额度高的申报单位。(责任单位:市科 技局)

武汉市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市、区各承担50%。(责 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 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 2024〕5号)

武汉市提升产业基础能力。聚焦重点产业链,支持企业加大技改 投入,对建设期内(最长2年)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 投资项目,按照其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的8%给予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武汉市支持产业技术标准创新,对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 制定国际标准且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主要起草单位最高100万 元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武汉市支持集成电路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及相关产品,对 单款产品年度销售额累计超过一定金额的,按照年度销售额的一 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款产品年度奖励最高500万元,单个 企业奖励总额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 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若干政策 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4〕5号)

武汉市激发RC创新创造活力。经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按照人 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按照规定兼 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并取得合法报酬。除高校、科研院所及 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正职领导外,允许其他担任领导职 务(含内设机构)及未担任领导职务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持有职 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企业股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 科技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若干政 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4〕5号)

武汉市拓展创新发展空间。建强孵化加速平台,鼓励各类创新主 体建设运营众创孵化载体,支持众创孵化载体专业化转型发展, 办好“青桐汇”等双创平台。各区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创新 园区、创新街区和创新楼宇,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备条件的创 新园区试行M0 土地政策,对创新街区、创新园区、创新楼宇,经 定期考核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 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科技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 的前提下,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价 款。利用存量土地、房产发展国家支持科技创新产业的,可享受 继续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支 持龙头企业建设高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土地和厂房用途的前提下, 可按幢、层为基本功能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用于引进相关产业 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房管 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进一 步加快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4〕5号)

武汉市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小微企业成长。支持各区、 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孵化基地、大企业,围绕产业链、创业链 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培育中小 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优化企业创新成长生态,对经认定的国 家、省、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级财政分别给 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 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推动“小进规”攻坚。建立“小进规”分级培育机制,完善 “三库一表”(小进规培育库、新建新投产项目监测库、退规企业 预警库、企业应税收入统计表)推进模式,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 业企业300家以上。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 给予20万元奖励,各区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不低于1 : 1的配 套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 政府)

武汉市引导“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专注细分市场,突出 主业,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 质量效益优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市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 行动计划的通知》(武政规〔 2021〕17号)

武汉市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支持企业研发创新。支持“专精特新” 企业独立或者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实现“专 精特新”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开 放服务方式,建设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专精 特新”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 性给予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 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推动核心技术攻关。聚焦我市“335N”先进制造业体系(打 造光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3大世界级 产业集群,提升装备制造、现代消费品、先进基础材料3大优势 产业,加快培育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北斗、氢能、网络安全5 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电磁能、量子科技、超级计算、脑科学和 类脑科学、深地深海深空等若干未来产业),建立重点产业链产业 基础再造项目清单,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在工业“四基”领域 (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 础)突破一批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产品),补齐产业 链短板、锻造长板,全面提升产业自主可控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市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行 动计划的通知》(武政规〔2021〕17号)

武汉市加强精准服务支撑。支持智能化改造。推进“专精特新” 企业智能化转型全覆盖,提升企业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 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能力。对认定为全球灯塔工厂、市级标杆 智能(链主)工厂、市级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 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专精特新”企业因增 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保障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 租用标准工业厂房的,对租金给予一定优惠。(责任单位:市经信 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促进质量品牌提升。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 理,制定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武汉制造”标准,打造一 批区域产业品牌集群。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争创中国质量奖、 长江质量奖、武汉名品。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 团体标准中融合了标准必要专利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补助。对主导制定知识产权服务国家、行业、地方和先进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加强企业培训交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企业家系统培训,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家到境外著名高校、企业学习研修;加强与国内一流高等院校合作,开展“专精特新”经营管理 领军RC订单培训;实施“万企育才”中小企业培训工程和“创 业武汉”公益培训,开展“模块化、个性化、菜单式”教学培训。 鼓励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对市级获奖企业 (项目)给予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 优秀奖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 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建立公共服务网络。在武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专 精特新”服务专栏,完善“线上+线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服 务网络。遴选和支持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核心服务 机构,从“政策+资本+服务+载体"等多个方位,为“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管理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转移、RC 培训、市场开拓、投资融资等全方位“点对点”专业服务。(责任 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 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武政规 〔 2021〕17 号)

武汉市强化要素资源供给。加强RC支撑。实施“武汉英才计划” “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建立“专精特新”企业RC引进绿色通道,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引进培育高精尖缺RC和高水平科技研发 团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引进“武汉英才”战略科技RC、 产业领军RC、优秀青年RC、高技能RC、科技研发团队的“专 精特新”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对“专精特新”企业入选 国家、省、市RC专项的分别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贴。(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加大融资支持。开展“千名行长进千企”对接服务“专精特 新”企业融资需求。鼓励银行机构通过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 贷款、担保贷款等方式,适当提高抵质押率,扩大商标、专利、 设备等可接受抵质押物范围,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信贷支 持力度。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拟挂牌、上市后备企业 名单,抢抓北京证券交易所风口契机,开展北交所上市培训及诊 断辅导服务,支持登陆资本市场。整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 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创投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专 精特新”企业的股权融资。(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区人 民政府)

武汉市强化精准服务。各区要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分类指导和精 准有效施策,开展“一对一”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经营 发展中的困难问题,支持企业成长。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开 展“千名税干进千企”帮助“专精特新”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落实用电价格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市税务局、市发改委,武汉供电公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 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武政 规〔2021〕17 号)

武汉市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 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试点。 培育“教授经纪人”队伍,推动高校院所科研成果转化。深入实 施院士专家企业行暨科技副总、科技专员服务中小微企业活动。 推动孵化载体专业化精细化升级,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梯次 培育机制。推动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特色化发展。《关于印 发〈武汉市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武营商办〔 2024〕1 号)

武汉市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孵化培育人工智 能中小企业。对创业孵化载体孵化培育人工智能企业首次被认定 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创业孵化载体20万元资金 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分别给 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对人工智能企业数量 达到30家的创业孵化载体,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支持人工智能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平台建设。针对制约人工 智能发展和应用的“卡脖子”技术,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开展 关键技术攻关,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按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0 万元资金支持。实施人工智能创新专项,支持开展人工智能应用 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人工智能治理模式探索,对牵头承担人工 智能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按 照国家拨付资金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支持建设 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按平台建设新购置研发设备总价的50%给予最高400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建设武汉人工智能计算中 心等基础平台,鼓励基于基础平台构筑生态体系,对承担生态体 系建设的主体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 局,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支持人工智能产品在地应用。支持我市人工智能企业开展首 台(套)研发应用、软件产品和服务开发应用,对符合条件的人 工智能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订购和优先采购。鼓励其他领域 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购买人工智能产品或者使用人工智能技术与服 务。支持集成电路自主芯片或者模组开发应用,按照《市人民政 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 知》(武政规〔2020 ] 18号)的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 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支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推进我市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 品新模式在武汉率先运用,打造以智慧城市为核心的创新应用标 杆。聚焦智能制造、智能数字设计与建造、交通、医疗与健康、 养老、教育等方面的应用,征集人工智能行业示范应用场景项目, 对入围的应用场景项目建设主体,按照其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 2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 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支持引进培育人工智能领域高端RC。支持在汉高校院所、龙头骨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引进人工智能领域“高精尖缺”RC,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武汉英才” “3551”等RC计划,市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立项资助。制订并实施武汉人工智能领军RC计划,对入选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资助;对顶尖RC和团队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招才局、市科技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 2021〕1 号)

武汉市推动数字产业化升级。促进数字经济关键环节技术攻关。 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数字经济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单 个项目最高给予30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武汉市支持软件企业发展。对我市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年 研发投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达到15%及以上的软件企业,按照不超 过企业年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我市年营业收 入500万元及以上且年营业收入增速30%及以上的软件企业,按照 不超过企业年新增营业收入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认证(DCMM )三、四、五 级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 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4〕6号)

武汉市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制造 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2年)设备投资达 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其生产性设备投资及 研发投入总额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获得省级制 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或者融资支持的投资项目,按照省 级支持资金额度的20%予以奖励。对认定为全球灯塔工厂、市级标 杆智能(链主)工厂、市级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 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 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上云。建立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针对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 智能化升级需求,开发低成本、快部署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产 品,以企业“上云上平台”年度评估结果为依据,对资源池进行 动态管理,对评价优秀的平台商、服务商依法予以支持。在全市 小微企业服务券中增设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统一制定发布并按 年度更新纳入奖补的应用服务目录和奖补标准。(责任单位:市经 信局)

武汉市支持服务业数字化转型。鼓励服务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每年 开展服务业企业数字化领军企业认定和授牌活动,并按照规定给 予奖励。聚焦打造示范带动强的线上经济应用平台,开展特色产 业平台认定和授牌,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开展电子商 务试点示范,对获评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 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经商务部等认定的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 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 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支持农业数字化转型。建设并提升农业大数据平台功能,完 善农业大数据共享开放体系。加快数字技术在智能农机、环境监 测、应急指挥、质量安全追溯、数字畜牧业、数字渔业、农产品 出村进城、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优势种质资源等领域应用,推动 数字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农产品网络营销基地、数字化蔬果茶 基地、数字化畜禽养殖场、数字化渔场等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鼓 励建设国家级、省级数字乡村试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市委网信办,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支持建筑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 尝试无人机配送、区块链、建筑信息模型(BIM)、5G、物联网等 技术在未来城市场景中的应用,促进我市数字孪生城市以及地理 空间信息数据库建设。鼓励建设一批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相关标 准要求的示范应用项目,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推动数字应用场景全面开放。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关键领域 和环节,开展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揭榜挂帅”行动,遴选我市掌 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单位或者联合体开展应用 场景创新攻关,在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区块链等数字经 济领域,每年发布一批应用场景创新重点任务,对揭榜后经考核 认定实施成功的,按照项目总投入30%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资 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武汉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 〔 2024〕6 号)16.聚力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集聚优质市场主体。聚力招商 引资,引进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强化“一主引领”责任,围绕“965” 现代产业体系,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精准开展招 商引资,集聚优质市场主体和创新创业项目。策划开展各类活动, 每年引进创新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责任单位:市招商办,各 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聚力招才引智,吸引优秀主体创新创业。深入实施“武汉英 才”计划和“楚才回汉”工程等工程(计划),聚焦未来发展方向, 通过政府搭台、企业组团、RC定向吸引模式,加大RC引进力 度,吸引更多优秀RC来汉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市RC工作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大力实施“千企万人”支持计划。支持企业引进培育RC, 建立“千企万人”企业名录,对名录内企业进行量化评价、动态 管理,并对排名靠前的企业给予相应RC引育补贴。形成以政策 激励企业、以企业集聚RC、以RC壮大企业的“大循环”,支持 企业发展壮大,提升我市创新创业能级。(责任单位:市RC工作 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武汉市打造创新创业赛事品牌。举办优质创新创业赛事活动,搭建 创业项目与资本对接桥梁,吸引创新创业资源集聚。鼓励和支持 创投机构每年承办、主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和创业活动。每年依 托大学生创业学院主办和协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不少于200场。 加大对“英雄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桐汇、创客汇等“双创”活动的支持力度,逐步形成具有影响力的武汉创新创业大赛品牌。(责任单位:市RC工作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纵深推进“双创”工作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 2024〕69 号)

武汉市强化主体培育,提升市场主体发展潜力。深化创新创业培 训服务。依托高校创业学院等平台,每年为5万名以上大学生提 供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大学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人数力争每年 达到30万人。大力推进职工、青年、妇女创新创业,提供创新创 业培训、跟踪辅导、政策解读、孵化落地、投融资对接等全要素 创新创业服务。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鼓 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让退役军人“想创业、敢创业、能 创业、创成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市经信 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

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推动中心城区“以旧换新”,完善土 地权属,盘活老旧工业园、写字楼、闲置场所等存量空间,建设 创新街区、创新园区、创新楼宇。加快大学校区、产业园区、城 市社区“三区融合”,打造环大学创新经济带。改(扩)建50个 创新创业街区、产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对全市 30个创新街区、产业园区、创新楼宇进行提档升级,提升软硬件 配套服务质量。推动众创孵化载体量质齐升,力争到2025年,新 增市级以上众创孵化载体120家,总体专业化比例提高到40%,每年孵化培育科技企业10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 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 政府)

武汉市强化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服务管理。每2年开展一次市级孵化 示范基地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开展一次复核,并择优推荐 认定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加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 地日常服务,形成争先创优良好氛围,更好地帮助创业者解决经 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不断拓展服务外延,丰富服务内容, 提升服务实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完善“众创空间一孵化器一加速器一产 业园区(楼宇、街区)”创新创业孵化服务链条,深挖武汉科教人 才优势潜力,催生科技中小企业“雨后春笋”般生长,培育一批 高质量创新主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落地转化。着力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帮助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初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对 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举办线上线下科技成果转化对 接活动。2024-2025年,举办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不少于100场, 科技成果转化签约项目不少于500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 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纵深推进“双创”工作 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