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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了解

2021/5/24

最近很多企业接到专利代理事务所或地方政府电话被告知涉及自家专利涉及非正常申请,对此企业可能比较茫然,不知道何为非正常申请,又不知为什么自家专利会被判定为非正常申请,基于此,我们来全面了解“非正常申请”。

首先我们要了解哪些专利申请会被列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国知局下发了《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中明确了以下几种非正常申请行为,包括:

(一)单位或个人故意   关联的专利申请分散提交。

该条行为是指一些单位、企业为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或为满足专利申请数量的要求,将技术特征具有关联的技术方案分成多个专利进行申请,把可以合案申请的专利分割成多个提交。

(二)单位或个人提交与其 研发能力 明显 不符的专利申请。

例如,单位为从事化工、材料等领域的企业,却大量申请了涉及机械制造、智能化等领域的专利,这种专利申请的类别明显与自身行业不相符。再比如个人从事医生或护工行业,其从事行业根据其之前申请的专利类别进行判别,而之后申请了与之前专利类别完全不符的专利申请,如机械结构。

上述情况申请的专利内容与申请人的研发能力、方向明显不符,大都是为了追求专利申请数量,进行编造的专利。

(三)单位或个人异常 倒卖专利申请。

(四)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专利申请存在技术方案 以复杂结构实现简单功能、采用常规或简单特征进行组合或堆叠等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的行为。

例如,机械领域上编写的专利通过复杂的机械结构实现简单的功能,化工材料领域上通过材料、组分、配比,或机械领域部件的简单替换、拼凑的专利申请,或者属于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比如专利A申请的权利要求为一种餐椅,包括支撑座、倚背,支撑座和倚背采用螺钉紧固。专利B申请的权利要求为一种餐椅,包括支撑座、倚背,支撑座和倚背采用铆钉紧固。专利A和专利之间属于部件的简单替换。这样的专利申请仅仅对原有的进行简单改动,这种简单的替换修改对于本领域人员来说是都是常规手段,难以对企业带来有意义的效果,反而会阻碍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

再比如,专利A申请的权利要求为一种桌子,包括桌面、桌腿,桌面、桌腿采用螺钉紧固。专利B申请的权利要求为一种凳子,包括凳面、凳腿,凳面、凳腿采用螺钉紧固。专利AB属于明显抄袭现有技术的申请行为。类似于这类专利申请明显不符合专利新颖性的要求,也没有实际价值。

专利1申请了一种铝铜合金,包含1-3 (重量) 的锌和1-2(重量) 的铝,余量为铜。专利2申请的是一种铝铜合金,包含1-2 (重量) 的锌和2-4 (重量) 的铝,余量为铜。专利1与专利2成分含量的简单修改,不符合专利新颖性的要求,不会获得授权,单纯为凑申请数量进行的编凑。

(五)其他违反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扰乱专利申请管理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