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6/2
客户资讯专利转让后或者变更后,已经收到了变更合格通知书文件,为什么网上查询还是原来的专利权人而不是新的专利权人?企业自行查询的有的网站并不会及时更新专利状态变动信息,可能会是原申请的信息状态,详情还是联系我们进行查询,我们有专所专用的专利审查信息端口,能够及时查到准确的专利状态。如果专利是在证书颁发之后做的变更活转让,建议申请个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登记簿副本可以看见专利所有的而状态变动,专利登记簿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后,专利局记录其法律状态及其有关事项的文件。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有的企业不明白为什么专利官费交了还要附加费?附加费有权利要求书附加费和说明书附加费两种。专利文件撰写五书中的权利要求书如果超出了10项,需要多加部分的附加费官费,收费标准为: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加收150元,此项费用不能享受费用减缓,但不建议写但多项,保护范围过于宽广,不利于专利获得授权。
另外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加收50元,从第301页起每页加收100元。同样此费用不能享受费用减缓。
专利转让活变更后的费用变化:有两种情况,1.专利转让前如果是已进行专利费减备案,并且已经享受专利费用减缓的,变更或转让后的新专利权人未做专利费减备案或者不符合备案条件,那么此专利现在变更转让成功后所有的官费需要按照全额缴纳。2.变更前已将享受费减,新的专利权人也已经做过专利费减备案合格,那么在转让合格的当年,在申请日内的两个月是费减不下来的,下一年起才能享受专利费用减缓,当年的年费需按照全额缴纳。
例如:专利的申请日为2019年3月15日,在2020年1月15至3月15期间办理转让变更,都办理不了费用减缓,在1月之前可以办理当年的费减业务,在3月15日之后可以办理下一年度及以后的专利费减。 为鼓励和支持专利申请工作,减轻专利权人的维护费用,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从2018年8月1日起将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期限,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在符合专利费减减缓规定的,可以享受85%的减缴(只需缴纳剩余部分)或者70%(只需缴纳剩余部分)的减缴政策。目前我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收费标准如下,延长了4年的专利年费减缴期限,在执行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10年内的优惠政策之后,继续降低了发明专利的持有成本,也使得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专利权有效期(十年)内一直可以享受年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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