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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的通知

2022/3/9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等文件精神,杜绝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进入加快通道,有效促进合肥市专利申请质量提升,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合肥保护中心”)拟在备案管理、注册管理、专利预审等环节采取工作措施,持续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把关

   (一)严格审核备案申请。加强企事业单位备案申请审核,重点核查各申请备案企事业单位的信息、生产经营情况、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情况、是否存在非正常申请行为等。对疑似无参保人员、无实缴资本、无研发经费的“三无”空壳企业,合肥保护中心将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及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等人员与该企业近3个月以上社保证明、近三年企业纳税证明、主要经营或服务内容宣传材料等。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疑似“三无”空壳企业,合肥保护中心对其备案申请将不予通过。

  (二)严格审核注册申请。加强代理机构注册申请审核,重点核查“全国专利代理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专利代理信息公示平台”、专利数据库平台以及各级政府部门对代理机构的警示、惩戒等信息。

(三)加强跟踪监测管理。各备案主体和注册代理机构应主动及时更新联系人等信息,合肥保护中心将对已备案主体和已注册代理机构定期筛查和动态监测,重点对长期无申请、异常申请、异常转让、异常代理等备案主体、代理机构抽查,对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采取电话或实地走访的方式核实其备案资质是否属实。对不配合信息核查的、填报虚假错误信息的、无知识产权管理基础的,合肥保护中心将注销其预审管理平台账号,并移出备案名单,有关信息转市场监管部门。

二、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

(一)严格规范专利预审申请提交。合肥保护中心鼓励各备案主体提交高质量申请,将在专利预审案件受理阶段严格排查备案主体是否存在异常大量申请、故意拆分案件、故意将拆分案件分散提交,是否存在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是否存在提交与其研发能力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等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对上述疑似案件,合肥保护中心可要求备案主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所属项目立项情况、科研经费投入情况、专利产品研发情况、专利产品投入生产情况等证明材料。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应主动撤回相关申请,证明材料不合格的,相关案件将不予通过预审。对于性质恶劣的,合肥保护中心将报送相关线索信息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属于非正常申请的备案主体、代理机构的,将被取消备案、注册资格。

(二)促进预审申请质量提升。实行预审申请质量承诺机制,备案主体、注册代理机构应当高质量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在提交预审申请前完成自查工作,预审申请时一并提交《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服务自检表(试行)》(详见合肥保护中心官网通知公告栏)。

(三)加强专利预审案件追踪。合肥保护中心将定期统计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的申请文件完整度、预审通过率、答复预审意见专业性和时效性等信息,持续跟踪预审案件的著录项目变更、年费缴纳、专利权转让等情况。强化追踪预审合格后授权案件的法律状态,对发现异常倒卖专利、转让超限的行为,涉案备案主体将被移出备案名单,有关线索信息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经预审的专利确有转让需求,应按要求向合肥保护中心报备。

三、规范专利代理行为

(一)打击非正常代理。严厉打击实施“包授权”、诱导申请主体进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代理机构。注册代理机构应专业服务备案主体,及时答复审查员发出的意见通知,认真阅读理解备案主体提供的技术交底书,撰写高质量专利申请,认真核验专利预审申请文件是否正确完整。注册代理机构应引导申请主体放弃非正常专利申请,所代理的案件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申请,代理机构将承担相应责任及后果。合肥保护中心将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优秀代理机构和违规代理机构信息。

(二)规范专利预审宣传。专利快速预审为公益服务,合肥保护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且从未设立任何特殊通道,未指定任何“官方代理”,也未与任何代理机构有预审合作关系。注册代理机构不得以快速预审为噱头进行广告宣传、不正当招揽业务,如“快速预审可办理积分入户、职称评审”、“具有特殊通道”、“承诺包授权”等。一旦查实相关情况,涉案注册代理机构将被停止预审服务,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合肥保护中心设立举报服务专线。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格举报服务专线管理,由专人负责来电的接听、登记、受理和反馈,并确保举报人员的相关信息保密。合肥保护中心将聚焦异常大量申请、冒用他人信息申请、屡次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深挖涉嫌违法违规的重点问题线索,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向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级相关单位报告,必要时报送失信行为认定文书至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对处理结果将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