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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期限: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各市申报奖励条件认定办法细则(铜陵安庆芜湖来看)

2022/10/9

正式通知:本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截止时间是10月20日,合肥市、宿州市、淮北市、亳州市、阜阳市、蚌埠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安庆市、芜湖市、铜陵市、宣城市、池州市、黄山市各市想要申请申报的需要了解条件、材料、流程各市政策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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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各市奖励办法

合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由市长签署,市人民政府颁发奖金,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金额为50万元。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奖金金额分别为10万元、6万元、3万元。市科技合作奖的奖金金额为10万元。

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每项给予最低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 “一事一议” 方式给予奖励。对获省级科技进步奖的,按省奖励金额的1:1配套奖励,以上奖励资金市、县区(园区)各按 5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70% 用于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淮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陶铝产业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陶铝产业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亳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的,按国家、省奖励资金同等额度给予第一完成单位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阜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市科技奖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数额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科技突出贡献奖的奖金数额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淮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奖金8万元;二等奖奖金5万元;三等奖奖金3万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滁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对获得国家和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同等奖金额度奖励。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省科学技术合作类奖的,给予100万、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资金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发团队)。

六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政府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特别奖奖金5万元。科技进步奖奖金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重大科技成就奖奖金30万元,其中15万元为获奖个人所得,15万元由获奖者自主选题,作为科研经费。

安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市科技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奖金。其中,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由市长签署。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奖金30万元;市科技奖科技进步类一等奖奖金8万元,二等奖奖金5万元,三等奖奖金2万元。

芜湖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市人民政府对市科技奖获奖的人员和组织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每项奖金标准为:

(一)创新突出贡献奖奖金60万元;

(二)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奖金20万元、二等奖奖金10万元、三等奖奖金6万元;

(三)专利金奖奖金10万元、优秀奖6万元;

(四)科技创新合作奖奖金20万元。

奖金原则上奖励主要完成人和发明人。

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按照国家奖励资金1:0.5给予奖励。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个人和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按照省奖励资金1:0.5给予奖励。以上奖金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用于项目完成人(团队)奖励。

铜陵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对获得国家科技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获安徽省科技奖的成果,给予省奖励资金同等金额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的第一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的第一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资金的5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50%奖励成果主要完成人。

宣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市科技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奖金,其中重大科技贡献奖由市长签署。

 奖金标准设置如下:

 (一)科学技术进步类:

 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

 (二)技术合作类:

 先进集体:2万元;先进个人:1万元。

 (三)重大科技贡献奖:10万元。

 市科技奖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池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1.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省级同等额度奖励。

2.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 40万元奖励。

3.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奖励。

4.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 5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资金 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黄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对第一完成单位的科技成果获得市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对获得市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奖励5万元;对获得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如下是关于开展2024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一、提名方式及要求

(一)提名方式

按照《改革方案》要求,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即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1.专家提名。本通知所称专家是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3)安徽省科学技术奖重大科技成就奖获得者;

4)2012年(含)以后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此类专家只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专家提名必须由2名专家联名提名,排序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与他人联合提名省科技奖限1项,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超过1人。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

2.单位提名。由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为单位提名,具体指:

1)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2)省直有关部门;

3)高等学校、中央驻皖科研院所;

4)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单位(组织)。

(二)提名要求

省科技奖提名应当紧紧围绕“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贡献,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增动能”的目标,提名我省在科学研究、研发攻关、成果转化中取得的重大标志性成果。特别要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突出科技产业一体化,突出以企业为主体,要聚焦我省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企业、影响力较大的科技领军企业,以及高精尖特企业,主动调研、主动作为、加强指导,帮助做好提名成果项目的凝练。

各提名单位要完善提名遴选机制,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提名前应当征求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审核后择优提名。

各提名者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审查机制,对申报单位履行社会征信、申报人履行科研诚信情况,以及提名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前置审查。

各提名者、申报人所在单位除了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查,同时还要把好申报人的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1.重大科技成就奖。每个提名者限提名1人。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

3.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量不限,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境外人员(组织)。

4.省科学技术奖不接受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保密项目的提名。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根据《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提名项目(人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被提名人原则上应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应突出被提名人的重大科技成就与贡献、对知识与创新的传承,具有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较高的学术地位与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21年8月30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应不少于1篇。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完成人与完成单位必须在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单位信息中有所体现。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20年8月30日之前应用),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创新成果须在安徽落地转化。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两年以上的行政审批文件。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相关行业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审批时间应在2020年8月30日之前。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外国人作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被提名人的,须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列入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学类项目,凡未列入国家、省(部)、市级科研项目的自选项目,需提交单位立项依据及结题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凡未共同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的、无共同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供项目整体应用前的有效合作证明材料,如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许可等)登记证明、资金到账凭证等。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8.2021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4年度省科技奖。(缓评及异议处理完毕不影响再次提名的项目除外)

9.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科技奖励。

10.正在申报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11.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单位。

12.提名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将记入安徽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三、提名程序

(一)提名资格确认

专家提名的,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邮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附件1,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

单位提名的,应符合“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相应类型。首次开展提名工作的单位,需向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纸质盖章原件),提交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606室。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名资格。

(二)提名需求申请

各提名单位应当坚持择优遴选、宁缺毋滥的提名原则,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单位提名前,应向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提名项目(人选)需求,申请格式见附件2,电邮及附件标题为“单位提名申请表——提名单位名称”。

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符合提名要求的,向提名者发送提名号。被提名项目(人选)凭提名号进入省科技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正式填报提名材料。

申请截至日期为2024年9月19日。

(三)提名项目(人选)公示

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同时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责成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3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其中提名单位上传提名单位公示情况,提名专家上传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提交给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备查,无需上传。

四、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提名单位(专家)按照要求,督促申报单位仔细阅读各类提名书填报说明和系统使用说明,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提交提名项目。提名书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多个单位(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数量应严格按照《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填报。完成单位名称以法人机构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各提名项目完成人可以于2024年9月15日起凭提名号登录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网络提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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