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5

青羊区企业奖补!成都青羊区产业扶持奖励补贴惠企政策汇编

2022/10/14

关于成都青羊区产业扶持奖励补贴惠企政策汇编整理,那么成都青羊区的企业朋友们,如果各位想要申报一些符合自身企业的补贴项目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小编咨询,当然,小编也清楚,很多青羊区企业朋友们对于可以申报哪些补助项目是不了解的,没关系,小编这边也可以安排项目人员为您免费的做一个详细的项目规划,好了,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青羊区企业奖补政策吧。

10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8715065127(微信同号),0551-65306190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科技成果评价、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一、成都青羊区大力扶持新办市场主体

(一)成都青羊区支持新增市场主体

企业引进人奖励

1.凡在我区新登记注册的企业给予引进人一次性奖励 300 元,正常经营并纳税后再给予引进人 600 元的一次性奖励。(成青府办〔2019〕4 号)

责任单位:区审批局

“个转企”契税优惠

2.支持“个转企”,企业办理不动产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成青府办〔2019〕4 号)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二)成都青羊区支持培育市场主体

新办企业快速成长奖

3.成都青羊区支持新办企业快速成长。新办企业(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除外)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年区级地方贡献在 50 万元(文化企业 30 万元)及以上按其区级地方贡献的 80%、80%、80%、60%、60%予以扶持;其中对入驻产业功能区(集聚区)的新办主导产业企业,按其区级地方贡献的 100%、90%、80%、70%、

60%予以扶持。鼓励总部企业实行“总部+基地”发展模式,通过增设分支机构或调整核算方式产生的地方贡献增量部分,可参照新办新引进企业扶持标准给予企业奖励。(成青府办〔2019〕4 号)

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文体旅局、区商务局、区新经济和 科技局、区住建交局

新办企业租购房补贴

4.成都青羊区加大企业租购房支持力度。对新引进重点主导产业企业租赁区内楼宇载体作为自用发展产业用房的,按不超过其年度租金总额的 50%给予补贴,补贴期 3 年,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或按不超过购房款 10%给予最高 500 万元购建产业用房的一次性补贴。以上扶持企业年区级地方贡献须在 100 万元(文化企业 30 万元)及以上,或 3 年累计地方贡献达 500 万元及以上。企业可按年申请或 3 年期满一次性申请补贴总额。租房、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租(购)房补贴在企业已支付租(购)房款后才可申请。

(成青府办〔2019〕4 号)

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文体旅局、区商务局、区新经济和 科技局

5.成都青羊区落实总部企业租购房支持政策。对新引进一年内达到成都市总部企业标准条件的市级总部企业,在成都市无自有办公用房, 可申请市级租购房支持,租用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自用的, 自认定之日起连续 3 年按年度租金的 50%、30%、20%给予租金补助,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新建办公用房或新购置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且自用的总部企业,按每平方米 3000 元给予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 3000 平方米,租房补助与新建办公用房或购房补助不得重复享受。租用我区商务写字楼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区级及以上总部企业,参照市级总部企业租房补贴标准 予以扶持。(成青府办〔2019〕4 号)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三)成都青羊区支持引进重大项目

金融类重大项目

6.成都青羊区大力支持金融商务重大项目。对新引进的交易所、交易中心、总部结算中心,分 5 年按 30%、20%、20%、20%、10%给予1000 万元综合奖励。对新引进的经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持牌法人型金融机构,自其注册资本足额到位满一年起,分 3 年按40%、30%、30%给予注册奖励,奖励金额为其注册资本金的 1%, 奖励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新引进的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按 500 万元标准奖励,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省级分支机构按 200 万元标准奖励,其他在我区独立核算并纳税的非法人机构按 100 万元标准奖励,奖励分 3 年按 40%、30%、30%给予。对基金管理公司年度规模实到并投出资金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5000 万元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1 亿元以上的证券投资基金、10 亿元以上的产业投资基金分别按 5%、1%、0.2%、0.5%给予奖励, 最高奖励 500 万元。以上扶持企业年区级地方贡献须在 500 万元及以上,或 3 年之内累计地方贡献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企业可按年申请或 3 年期满一次性申请补贴总额。(成青府办〔2019〕4 号)

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文化类重点项目

7.成都青羊区落户我区的国内外知名文博创意市场要素机构(平台),六类“500 强”企业文博创意板块业务或文博创意类央企、上市企业首次进入成都且在青羊区设立法人机构,分 3 年按 50%、30%、20%给予累计不超过 300 万元的补贴,且不超过当年区级地方贡献的 150%。(成青府办〔2019〕4 号)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8.成都青羊区新引进注册资本在 100 万元以上,符合我区文博创意产业发展方向的内资企业且当年注册资本到位并实现税收的,按实际到位资本的 1‰至 3‰给予引进方一次性引进实际到位内资奖,最高可达 20 万元。文博创意企业实际利用外资 50 万美元以上、200 万美元以上、500 万美元以上、1000 万美元以上、2000 万美元以上,分别给予引进者人民币 3 万元、15 万元、25 万元、80 万元、100 万元的实际利用外资奖。2000 万美元以上,每超 500 万美元增加 20 万元的实际利用外资奖,最高可达 200 万元。(成青文体旅〔2019〕28 号)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9.成都青羊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设立工作室,产生较好的效 益,按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最高可达 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成青文体旅〔2019〕28 号)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商务商贸类重点项目

10.成都青羊区对新办新引进的外贸企业,自其产生海关数据的当年内 进出口额达到 1000 万美元(含)以上,按进出口额每 100 万美元给予 1 万元-3 万元人民币奖励,依次递增后,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国际国内知名的外贸企业(六类 500 强企业)落户青羊区并开展业务的,自其产生海关数据的当年内实现进出口业务 500 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每户企业 3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落地补贴。(成青府办〔2019〕13 号)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1.成都青羊区支持引进和培育名优品牌。经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国际一线品牌和首次进入成都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其品牌所有者采取授权特许或直营方式在我区商圈或特色商业街区设立品牌旗舰店、专卖店,每引进一个给予入驻的商业载体运营方不超过 10 万元奖励,单个运营方每年最多不超过 100 万元。(成青府办〔2019〕4 号)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人力资源重点项目

12.成都青羊区新办入驻和区外迁入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成 都RC园)的企业(机构),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其年度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房产税区级地方贡献合计达到 20 万元,头三年按其区级地方贡献的 80%、后两年按其区级地方贡献的 60% 予以扶持;五年后,对企业年度区级地方贡献增量再给予 50%的奖励。原区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入驻产业园,按其企业年度区级地方贡献增量给予 50%奖励。(成青人社发〔2018〕25号)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3.成都青羊区新办入驻和区外迁入产业园的企业(机构),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其年度个人所得税(含代扣代缴个税部分)区级地方贡献合计达到 20 万元,按区级地方贡献的 50%予以扶持。原区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入驻产业园的,按其个税年度区级地方贡献增量给予 50%奖励。(成青人社发〔2018〕25 号)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4.成都青羊区入驻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成都RC园)的企业(机构),年度区级地方税收贡献在 20 万元(含 20 万元)以上, 依据《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产业引导措施十五条》规定, 最高按其上一年房屋租金按 100%给予补贴。原区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入驻产业园,达到上述区级地方贡献标准,按同等标准享受房租补贴。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 500 平方米,补贴期限为 5 年。租金补贴按年计算,次年补助。凡享受房租补贴的企业及机构,5 年内不得转租、分租。(成青人社发〔2018〕25 号)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急需重大功能性项目

15.成都青羊区对新办、新引进我区急需的重大功能性项目,属于行业 排名靠前的,分 3 年按 50%、30%、20%给予累计不超过 300 万元的补贴,且不超过当年区级地方贡献的150%。(成青府办〔2019〕   4 号)

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文体旅局、区商务局、区新经济和 科技局

二、成都青羊区大力促进主导产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成都青羊区鼓励企业稳定增长

16.成都青羊区已过新办企业扶持期限的存量企业(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除外),年区级地方贡献在 100 万元(文化企业 50 万元)及以上的,按企业上年区级地方贡献增长部分的 50%予以扶持。(成青府办〔2019〕4 号)

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文体旅局、区商务局、区新经济和 科技局、区住建交局

17.成都青羊区企业(含建筑类总部企业或分支机构)或企业股东将一 次性地方贡献 50 万元及以上缴入我区的,按该笔区级地方贡献的50%予以扶持。(成青府办〔2019〕4 号)

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文体旅局、区商务局、区新经济和 科技局、区建交局、区税务局

(二)成都青羊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8.成都青羊区支持企业做大规模。鼓励民营企业上台阶,民营企业年 区级地方贡献首次突破 500 万元、1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2 亿元及以上的,按区级地方贡献的 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3000 万;对首次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中国企业 500 强”“世界 500 强”的民营企业,支持享受市级最高 2000 万元的奖励;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

3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500 亿元的,支持享受市级最高 500 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年度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计划,年主营业 务收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市级认定的规模上台阶奖励的 50%给予扶持。大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奖励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按市 级认定的补助资金的 50%给予扶持。(成青府办〔2019〕4 号)

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商务局

19.成都青羊区鼓励企业上规入库。对达到国家标准,首次成功纳入国 家统计网报企业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其他营利性服务 业企业,给予企业经营者 5 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年销售额(营业额)首次达到 3000 万元以上的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 5 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按照销售额(营业额)等级给予不超过 15 万元的奖励;对年销售额(营业额)已达到上述标准,且增幅不低于当  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幅的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年增长率 达到 10%以上的批发企业,按照销售额(营业额)等级给予不超过 15 万元的奖励。对年营业额收入增速达到当年全区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平均增速以上,且营业收入额总量排名在全区前 30 位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8 万元奖励。(成青府办〔2019〕4 号)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0.成都青羊区鼓励酒店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对区内中小酒店进行资 产重组形成酒店集团,产生较好的效益,按照实际重组费用的 3%—5%,给予集团酒店最高可达 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成青文体旅〔2019〕28 号)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三)成都青羊区鼓励企业创新升级

文化类企业

21.成都青羊区激励优秀版权作品生产,文博创意产品工艺、设计或文 学、艺术作品创作表演等在市级以上政府主办或支持举办的比赛 中获奖的,按照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获奖企业最高可达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国际比赛中获奖给予最高可达 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一项目获奖补助就高不叠加。(成青文体旅〔2019〕28 号)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22.成都青羊区鼓励出版业加快发展,数字出版、图书报刊出版、音像出版等企业出版的产品获得市级以上出版类奖项的,按国家、省、 市级分别给予出版企业最高可达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国际比赛中获奖给予最高可达 3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同一项目获奖补助就高不叠加。(成青文体旅〔2019〕28 号)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23.成都青羊区对新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录的文博创意类企 业,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国家文化产品出口重点项目的文博创意类企业,给予 3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成青文体旅〔2019〕28 号)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24.成都青羊区采取市场化运作,投资影视动漫拍摄、制作、发行和放 映等生产服务,产生较好的效益,按照投资额度的 3%—5%,给予投资企业最高可达 5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采取市场化运作, 投资音乐培训、创作、录制、发行、传播等生产服务,产生较好 的效益,按照投资额度的 30%给予投资企业最高可达 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优秀的网游产品生产,经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审 查合格并上线的网络游戏,取得较好的效益,给予投资企业最高 可达 3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成青文体旅〔2019〕28 号)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25.成都青羊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文博资源进行产业化开发,研 发具有传统文化、天府元素、青羊特色的文创产品,并取得较好 的效益,按照项目开发费用的 50%给予开发单位补贴,最高补贴可达 100 万元。(成青文体旅〔2019〕28 号)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26.成都青羊区原创舞台演出剧进行公开演出,产生较好的效益,按区 内 1.5 万/场、区外 1 万元/场、境外 3 万元/场的标准给予演出单位补贴,补贴最高可达 50 万元/年,补贴时长从首演开始不超过2 年。促进演艺产业发展,引进国内外优秀的音乐、舞蹈、戏剧等演出剧目进行公开演出,产生较好的效益,按区内 1.5 万/场、区外 1 万元/场的标准,给予引进单位补贴,补贴最高可达 50 万元/年。(成青文体旅〔2019〕28 号)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27.成都青羊区鼓励文化创意与金融、旅游、体育、工业、建筑、餐饮、 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产生较好的效益,给予项目实施单位最高可达 5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文博创意企业积极运用互联网、虚拟技术、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文创项目积极运用现代科技产生较好的效益,按项目中科技投入成本的 30%给予最高可达5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成青文体旅〔2019〕28 号)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28.成都青羊区鼓励发展授权经济,从事文博创意产业授权交易的企业, 其取得授权的产品交易收入首次突破 1000 万元、5000 万元,分别给予最高可达 1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成青文体旅〔2019〕28 号)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新经济企业

29.成都青羊区支持新经济场景应用,每年评选一批新经济应用场景优 秀项目,根据项目带动力、示范效果等,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 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成青府办〔2019〕4 号)

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30.成都青羊区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的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对后期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成青府办

〔2019〕4 号)

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31.成都青羊区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补贴。(成青府办〔2019〕4 号)

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32.成都青羊区大力支持创新创业。对承办我区统一安排的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创新创业类活动的主体,根据活动的规模、 效果及实际支出等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我区新建的创业苗圃、企业孵化器、专业楼宇和众创空间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按载体类别经认定,给予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载体的,按上级资助到位资金的 50%,给予运营机构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纳入我区梯次孵化体系,且未享受综合落地补助的已建载体, 按费用审计结果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载体运营机构每培育 1 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平台企业、市级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给予运营机构 5 万元的奖励。(成青府办〔2019〕4 号)

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商务局

33.成都青羊区开拓军工市场。鼓励工业软件企业认定为军民融合企业, 与军民融合企业间协作。对新取得军工资质认证(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的工业软件企业给予每个资质 10 万元奖励;无资产关联的军民融合企业之间年度采购产品(产品或服务)总额超过 100 万元的,首次申报按采购额的 0.5%给予补贴,再次申报按采购额较上一年度增加部分的1%给予补贴,单户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成青府办〔2019〕12 号)

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34.成都青羊区参与军品研发。工业软件企业认定为军民融合企业并成 功获得军工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研制项目,获 得市级军民融合产业资金支持的,按项目研发合同的 10%再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补助;对军民融合企业参与军工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项目预研但未获得最终研制任务 的,按研发成本的 10%再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补助。(成青府办〔2019〕12 号)

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工业企业

35.成都青羊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两化融合建设。支持企业加大技术 升级改造力度提升发展能级和水平,对符合成都市产业发展政策 且固定资产投入达到 1000 万元及以上不同台阶等级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按不同台阶享受市级最高 500 万元补助。支持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从市 外新引进协议投资 1 亿元及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支持按两年内市级固定资产投入享受市级 最高 700 万元补助。积极协助两化融合典型示范项目和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互联网+等示范应用项目申请国家、省、市级项目资金支持。(成青府办〔2019〕4 号)

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平台企业

36.成都青羊区加大平台企业扶持力度。支持搭建行业公共服务平台, 对企业行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按年度实际投入的50%,享受市 级最高200万元的补助,连续补贴三年,三年后按照年度服务收入的5%,享受市级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平台企业信息数据库 的建设运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开展平 台创新,每年评选一批区级平台创新项目,根据项目创新性、社 会经济效益等,择优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成青府 办〔2019〕4 号)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四)成都青羊区鼓励企业市场开拓

37.成都青羊区支持办会参展。对承办政府主导的有重大影响的大型会 展、论坛、节会活动及各类新经济创新活动的企业或协会组织, 按照企业经审计收支相抵后实际支出扣除上级补贴后的余额部分给予 50%且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我区统一组织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等有重大影响的展会、节会活动的 企业(特色街区)或协会组织,按照经审计其实际支出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成青府办〔2019〕4 号)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文体旅局、区商务局、区新经济和

科技局

38.成都青羊区鼓励企业外向型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向世界 500 强企业提供产品、服务,对企业创建成都原创国际品牌的,支持享受市级最高 50 万元补助,对运用跨境电商等新模式拓展外贸业务的, 支持享受市级最高 500 万元补助。进出口企业进出口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对存量及增量部分实行奖励,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支持服务贸易发展,按照服务贸易企业完成金额的等级和增长情况, 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奖励。(成青府办〔2019〕4 号)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9.成都青羊区支持新产品市场化应用。支持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 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新产品市场化应用,生产企业、应用企 业分别可享受市级最高 250 万元补助。对符合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投保产 品,符合相关条件的,支持按年度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 2%的费率上限计算,享受实际投保保费 70%的省级财政补贴,补贴时限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 3 年;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同一产品每年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关键零部件首批次同一产品每年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省级财政对获得中央财政补贴的投保产品将给予核定保费 5%的配套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成青府办〔2019〕4 号)

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五)成都青羊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40.成都青羊区降低税费成本。支持企业用好用足国家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类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进一步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事项,全面落实国家、省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各项政策。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降低报建成本,实行分类征收,按实际报建面积分期核缴。推行以政府购买方式实施施工图审查。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从5%调整为最高 3%,对信用优秀民营企业实施免缴,良好民营企业可使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商业担保函代替现金缴纳;对确需缴纳现金保证金的,单个项目不高于 500 万元、承揽多个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不高于 1000 万元。规范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收费标准,禁止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等。(成青府办

〔2019〕4 号)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交局

41.成都青羊区降低用工成本。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推动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支持,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应享受权益。

(成青府办〔2019〕4 号)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三、成都青羊区大力优化企业要素供给

(一)成都青羊区加强企业用地支持

42.成都青羊区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对符合规划导向和产业条件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可按不低于宗地评估价的 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推动对科研、办公、总部等用地可按不低于商务用地基准地价的 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利用老旧厂房及其他非住宅性空闲房屋用于从事众创空间、文化创意等新产业、新业态的, 其土地权证上的用途和使用权人不作变更,不收取土地用途价差。 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养老等营利性项目,可按不低于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基准地价的 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投资建设非营利性项目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具体按市级有关政策执行。(成青府办〔2019〕4 号)

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二)成都青羊区加强企业融资支持

43.成都青羊区支持信贷保险融资。推广“银税互动”合作模式,鼓励 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民营企业纳税信用信息发放信用贷款。对银 行机构向无贷款记录的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参保短期出口信用 保险的民营企业,支持申报省级财政金融互动奖补。对开展民营 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科技保险等创新险种的保险机构,支持申报 市级政策,享受最高 100 万元奖励。鼓励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向中标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的融资服务。(成青府办〔2019〕4 号)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金融局、区财政局

44.成都青羊区支持开展直接融资。支持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市 场上市,为此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或境外主要交易所)正式受理的,给予 150 万元奖励; 首发上市成功的,按首次公开募集资金的 1%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奖励;以“红筹上市”境外上市的,按区内企业主体实际利用融 资资金的 1%,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奖励。对在资本市场再融资的民营上市公司和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等方式融资的企业,支持申报市级政策,分别享受最高 50 万元、100 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区内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取得区外企业控制权,合并后注册和税务关系均在我区的, 按交易金额的 2%,给予该区内企业最高 100 万元奖励。对我区企业被并购后保留法人资格的,按交易金额的 2%,给予最高 100万元奖励,且奖励最高不超过并购产生的区级地方贡献。对新迁 入我区并产生重大地方贡献的上市公司,给予该上市公司(或公 司控股股东)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区进行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的个人或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有限合伙人, 给予最高不超过减持产生区级地方贡献 80%的减持奖励。(成青府办〔2019〕4 号)

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45.成都青羊区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对新办文化企业、新经济企业及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类企业从驻区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半年以上的贷款项目,实际支付不高于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40%的利息,每年按5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贴息,贴息最长期限不超过 3 年; 企业实际支付给驻区担保机构的服务费给予 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引进风险投资且投资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推广“科创通”平台,针对种子期、初创期民营企业的“首贷”“首保”等支持取得最高 1000 万元的贷款授信和市级 50 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并享受15%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壮大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市级最高 80 万元贴息。(成青府办〔2019〕4 号)

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文体旅局、区金融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

(三)成都青羊区支持产业载体建设

46.促进楼宇经济加快发展的十条产业扶持引导政策:

(1)成都青羊区存量楼宇改造补助。在明确楼宇产业定位及整体改造方案的前提下,楼宇业主或楼宇运营管理单位对提升楼宇整体档 次的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更新,按工程结算审计金 额的 20%给予资金补助,其中,改造建筑面积(含地下空间,下同)在 5000 平米(含)以下的楼宇,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改造建筑面积在 5000-10000 平米(含)的楼宇,总额不超过 400 万元;改造建筑面积 10000-20000 平米(含)的楼宇,总额不超过 600万元;改造建筑面积在 20000-30000 平米(含)的楼宇,总额不超过 800 万元;改造建筑面积在 30000 平米以上的楼宇,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对牵头改造产权分散楼宇的楼宇运营管理单位,按 1 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其中,改造建筑面积在10000 平米(含)以下的楼宇,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改造建筑面积在 10000-20000 平米(含)的楼宇,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改造建筑面积在 20000 平米以上的楼宇,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产权分散楼宇是指:楼宇业主户数在 20 户及以上的楼宇。

(2)成都青羊区楼宇外部景观打造补助。楼宇业主或楼宇运营管理单位根据街区景观营造的相关要求,对楼宇外立面进行美化和改造 的,按工程结算审计金额的 30%给予资金补助,其中,改造垂直投影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含)以下的,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改造垂直投影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20000 平方米(含)的,总额不超过 60 万元;改造垂直投影面积在 20000 平方米以上的,总额不超过 120 万元。

(3)成都青羊区支持楼宇生态建设。对楼宇业主、楼宇运营管理单位打造楼宇生态所涉及的白领餐厅、会议中心、路演大厅、商务中 心、技术中心等公共项目建设,按工程结算审计金额的 20%、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给予一次性扶持。涉及(1)至(3)的项目,若在 2018 年启动,按照以上补助资金的 100%进行扶持,在 2019年启动的,按 90%进行扶持,在 2020 年及以后启动的,按照 50%进行扶持。

(4)成都青羊区楼宇贡献台阶奖。区内商务楼宇年度区级地方贡献总额首次达到 5000 万元-1 亿元(含)、1 亿元-1.5 亿元(含)、1.5 亿元-2 亿元(含)、2 亿元以上的,经区楼宇经济主管部门认定, 分别给予楼宇业主或楼宇运营管理单位 30 万元、60 万元、8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未达到下一级奖励台阶前,年区级地方贡献总额每增长 20%,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

(5)成都青羊区楼宇增量贡献奖励。楼宇业主或楼宇运营管理单位在完成自身楼宇“转改升”项目后,根据楼宇年度区级地方贡献总额 增量部分给予奖励,具体为:年度区级地方贡献总额增量在 1000 万元以下的,按区级地方贡献总额增量部分的 50%给予奖励,年度区级地方贡献总额增量在 1000 万元-2000 万元(含)的,按区级地方贡献总额增量部分的 60%给予奖励,年度区级地方贡献总额增量在 2000 万元-5000 万元(含)的,按区级地方贡献总额增量部分的 70%给予奖励,年度区级地方贡献总额增量在 5000 万元以上的,按区级地方贡献总额增量部分的 80%给予奖励,申报时间在 2019-2021 年内,在以上补助比例基础上,上浮 20%进行扶持,申报时间在 2024-2024 年内,在以上补助比例基础上,上浮 10%进行扶持。若楼宇年度区级地方贡献总额增量部分包含部分新办企业及存量企业的年度区级地方贡献扶持,则楼宇业主或 楼宇运营管理单位获得的奖励应扣除上述补贴部分,但可将上述 扣除部分补贴的 10%作为楼宇业主或楼宇运营管理单位增量奖励,但增量奖励总额不得超出楼宇实现的年度区级地方贡献增量 总额。

(6)成都青羊区鼓励专业招商,突出主导产业。楼宇业主或楼宇运营管理单位与区级相关部门签订投资促进合作协议,负责楼宇招商, 对新招引的“6 类 500 强”企业,被列入区重点引进项目的,按照青羊区招商引资奖励相关政策对楼宇业主或楼宇运营管理单位进行奖励。招引企业所涉及的产业门类,若产业集聚度达到 50%以上,可以认定为专业特色楼宇,并享受市区两级专业特色楼宇政策。

(7)成都青羊区楼宇运营升级奖励。楼宇运营管理单位按照市区两级楼宇运营服务标准,提供规范化、专业化、创新性、高标准的运 营服务,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 10-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楼宇运营管理单位按照青羊区楼宇综合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相关要 求,开展相关工作的,给予信息报送主体每年不超过 2 万元的奖励。

(8)成都青羊区鼓励提供创新性服务。鼓励楼宇业主、楼宇运营管理单位、协会、联盟、中介组织等机构,积极开展调研、培训、政 策宣讲、业务交流、宣传推广等创新性服务活动,在创新性服务 活动经评估并纳入青羊区年度楼宇创新性服务活动计划后,可按 实际费用的 50%,给予单项活动最高 50 万元的专项支持。原则上同一家主办或承办机构一年内享受区级财政支持的楼宇创新性 服务活动不超过两次。

(9)成都青羊区推动低效利用楼宇转型。鼓励楼宇经济市场主体投资更新改造老旧厂房、仓库、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等闲置低效楼宇, 转型发展特色产业园、专业楼宇后,且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可按工程结算审计金额的 20%、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给予补助;

(10)成都青羊区鼓励楼宇包租运营。鼓励楼宇经济市场主体采取楼宇 包租模式开展楼宇“转改升”,并实施集中运营管理,对采取包租 模式开展楼宇“转改升”过程中所产生的二次交易税费,按二次交 易税费区级部分的 80%进行补助。并推动市场主体在全区范围内多点投资、多点开发、多点运营,形成连锁品牌效应。(成青商〔2018〕82 号)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47.成都青羊区夯实文博创意产业载体。采取社会化投资,升级改造使用面积达到 1000 ㎡以上的老旧建筑为文博创意产业项目载体,按项目投资额度的 30%给予投资企业补贴,最高补贴可达 200 万元。采取社会化投资,新建或改建文博创意产业项目载体,被认定为 区级以上重点文博创意产业项目的,按照国家、省、市、区级分 别给予投资企业最高可达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一项目一次性补助就高不叠加。促进文博创意 产业集聚发展,被新认定为区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的,按 照国家、省、市、区级分别给予运营企业最高可达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一园区一次性补助就高不叠加。区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后续运营实行年度考核 制度,考核合格后,按照考核等次给予运营企业最高可达 30 万元/年的运营奖励。(成青文体旅〔2019〕28 号)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48.成都青羊区鼓励提高载体利用效率。支持民营企业利用闲置资源改(扩)建创新创业载体,支持享受市级最高500万元支持;鼓励优质民营孵化机构发展海外孵化业务,支持运营机构享受市级最 高500万元支持。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 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 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成青府办〔2019〕4 号)

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税务局

(四)成都青羊区支持引进培育RC

49.成都青羊区给予重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奖励。对享受新办企业和存量企业地方贡献扶持政策的重点企业,在企业自主选择减半享受 企业地方贡献扶持的情况下,可将不超过 50%的企业扶持资金用于经营管理团队奖励;对年区级地方贡献达 500 万元以上,不享受或未享受企业地方贡献扶持政策的重点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年 区级地方贡献的 3%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奖励;企业可最高按经营管理团队个人区级年度贡献额的 300%给予其奖励。(成青府办〔2019〕4 号)

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文体旅局、区商务局、区新经济和 科技局

50.成都青羊区对来青羊创新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RC或创新型本土民营企业家,支持享受市级个人最高 300 万元、团队最高 500 万元的补贴。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RC,支持按其引才成本的 50%享受市级最高 10 万元的补贴。对我区实体经济、新经济领域年收入 40 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RC,支持按其贡献享受市级不超过其年度个人收入 5%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急需紧缺RC纳入“蓉城RC绿卡”保障范围, 分层分类提供落户、子女入园入学、医疗、住房、创业扶持、出入境和停居留等综合服务,提供RC公寓、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等安居保障。具体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执行。(成青府办〔2019〕4 号)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 住建交局

51.成都青羊区设立RC专项资金,提高民营企业RC需求保障。开展民营企业家领导力提升培训,定期选派民营企业家到国内外重点高校院所、行业领军企业学习交流。设立1500万元“青羊区引进RC专项资金”,专项用于RC的引进、培养和激励。对引进的创新创业RC,给予最高50万元的安家补贴和最高50万元的购房补贴, 鼓励民营企业RC申报区专家(RC)选拔和“青羊之星”选拔, 分层分类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急需紧缺RC提供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健康体检、学习交流等服务,提供RC公寓、青年RC驿站等安居保障。支持重点民营企业子女入学入托,为重点民营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办理提供方便,在重点民营企业集中宣传入学政策,上门办理重点民营企业入学手续,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重点民营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青委办字〔2019〕5号)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住建交局、各聚集区管委会

52.成都青羊区支持建立RC培养和实训(实习)基地。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成都RC园)内的重点企业围绕青羊区主导产 业建立海内外RC实训基地,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建立RC引进合 作协议,从在读本科、硕士、博士中遴选一批具有培养潜力并即 将毕业的青年RC,到实训基地进行实践培养,打通辖区与海内 外优秀RC的对接渠道,根据基地培养RC的规模和成效,每年 给予实训基地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区内纳税企业委托园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接培训项目,给予委托企业培训费用总额3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成青人社发〔2018〕25号)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四、组织保障

(一)申报程序

通行程序:由支持对象向税收关系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区工业 区管委会进行申报,街道办事处或区工业区管委会对申报材料按 相关政策初审后,以各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区管委会文件转报相 应责任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责任部门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和街 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按照区政府产业扶持资金兑付流 程进行资金兑付。

本汇编大部分条款适用于上述“通行程序”,不同条款申报程序可能有所差异,具体以条款所属政策实施细则和申报通知为 准。

(二)申报时间

本汇编大部分条款申报时间集中在次年上半年,部分条款为 当年申报或及时申报统一处理,具体以条款所属政策实施细则和 申报通知为准。

(三)关于市级政策申报

区级各部门将积极协助相关企业申报市级政策,争取市级资 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