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临泉知产奖励!临泉县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10/18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能力,发挥知识产权在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能力,发挥知识产权在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10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科技成果评价、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临泉县开展创新创业的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园区、企业及临泉籍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资助奖励申请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申请资助奖励的单位及个人凭当年相关批复文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办理资助奖励申请手续。当年不申请视为自愿放弃,逾期不再受理。资助奖励申请受理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同县审计局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县政府研究后兑现。
第二章   资助奖励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 鼓励发明创造。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按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实施奖励,当年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5件的,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0件的,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PCT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资助2万元,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
第五条 加强专利维权保护。鼓励专利权利人维护自身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维权产生的实际维权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给予30%资助;省内维权案件最高不超过5万元,跨省案件最高不超过10万元,涉外维权案件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六条 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及高价值专利奖励。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及省金奖、银奖的专利,分别给予专利代理机构6万元、4万元、3万元及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全省发明专利百强榜前十位的,奖励20万元,前五十位的奖励15万元,第五十一位到一百位的奖励10万元。
对我县维持八年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每年每件给予0.1万元奖励。
第七条 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持知识产权联盟开展活动,联盟每年举办知识产权培训、读书分享、企业家沙龙等活动,完成专利池组建,对纳入专利池管理的发明专利每件每年给予800元资助,以支持专利池管理、运营。
第八条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对企业以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贷款担保费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给予企业贷款额1%、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贷款贴息资助;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给予评估费用50%的资助,上级和本级累计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开展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担保机构,一年内担保额达到3000万以上、8000万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资金池,通过风险资金池质押融资超过5000万元、给予社会资本10万元资助;超过1亿元的,给予社会资本20万元资助。对企业投保专利保险给予保费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九条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服务机构培育扶持。对在我县新成立(设立分支机构)、在知识产权部门备案、获得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资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临泉县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年度托管企业10家,为企业开展评议、预警等知识产权分析,申报发明专利50件以上,被托管企业上一年度未出现发明专利流失,奖励5万元。年度托管企业20家,为企业开展评议、预警等知识产权分析,申报发明专利80件以上,被托管企业上一年度未出现发明专利流失,奖励8万元。
加强知识产权RC培养。对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通过专利代理师考试的人员,给予0.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初、中、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的人员,给予0.3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支持知识产权品牌培育。
加大专利品牌培育。对新认定(含复核重新认定,下同)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或培育)学校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星级评选,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当年专利授权3 件、6件、9件、12件、15件,其中发明专利占1/3,且当年有发明专利申请,授予1-5星级知识产权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1万元、 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准注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新申请的每件按注册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奖励、资助、补助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二条 申报奖励、资助、补助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奖励、资助、补助资金的,予以追回全额奖励、资助、补助资金,3年内不得享受政府各类奖励、资助、补助资金,同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在本年度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事件的不得享受知识产权扶持办法。为避免专利套取奖励、资助、补助资金行为,专利转让外地的,应退回享受的财政支持资金。第三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我县开展本扶持办法涉及的工作,需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报备并接受监督管理,否则不予相应资助。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述新认定、新批准、新申报、新授权等奖励资助项目,均按年度计算,自每年1月1日起统计。在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市出台新规定的,适时调整。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有效期3年。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