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9
关于2024年湖南省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小编在整理给大家做了一个汇编,如果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企业想要申报文中奖补资金扶持项目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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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申报奖励补贴
>适用对象
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小升规”企业 奖补的不作要求)
>支持措施
2024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择优奖补(“千企兴村” 奖补、省级示范联合体奖补)100个左右,每个奖补40万 元左右;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龙头企 业,每个奖补50万元;“小升规”企业择优奖补100个, 每个奖补15万元。
>政策依据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 发〈关于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 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4〕2号)。
>申请途径
由企业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标杆龙头企业奖补
>适用对象
粮食、畜禽、蔬菜、油茶、油菜、茶叶、水产、水果、 中药材、楠竹、种业、商贸物流等优势特色产业的农业产业
二、湖南省优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支持措施
2024年,打造10个标杆龙头企业,每个省财政支持 400万元。
>政策依据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 发〈关于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1号)
>申请途径
由企业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三、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奖励补助
>适用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包括: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 从事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纳入全国系统名录的家 庭农场、种养大户;不含林业类经营主体
>支持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的贷款按年度进 行相应贴息,具体贴息标准为: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 (含)的,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 进行贴息;贷款金额在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 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5%进行贴息, 贷款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的15%进行贴息。单个主体年度贴息金额不超 过100万元。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按实际利率计算。
>政策依据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 〔2024〕22 号)
>申请途径
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四、湖南省省级农业特色产业园支持政策奖励补贴
>适用对象
符合全省“_县_特“主导特色产业布局的市场主体
>支持措施
2024年,创建100个省级农业特色产业园,每个省财 政支持100万元。
>政策依据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 发〈关于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1号)
>申请途径
由市场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2021-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特色产业 园创建方案》(湘农联〔2021〕67号)与年度申报通知报 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五、湖南省数字商务发展支持政策奖励补助
>适用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支持措施
支持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 建。对我省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 示范企业,给予一定数量且不重复的资金支持。
支持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对我省首次 被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优秀电子商务园区, 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支持省级数字商务企业创建。对符合条件的申报 企业择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支持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园区创建。对符合条件的 电商产业园区和直播电商基地、产业公共直播间建设,给 予一定资金支持。
支持跨境电商孵化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跨境 电商孵化中心运营主体(不含跨境电商孵化服务企业)择 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开放型 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行动方案
(2021—2024年)><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促进消费提质扩容 行动方案(2021—2024年)> 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 66号)
>申请途径
根据省商务厅省级电子商务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向电子 商务处报送申请
>申请材料
以申报通知为准
>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
六、跨境电商支撑服务和孵化体系建设支持政策奖励补贴
>适用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支持措施
对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跨境电商、服务数量在 100家以上、有实际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或机构,一次性给 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13号)
>申请途径
根据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向电子商 务科报送申请
>申请材料
以申报通知为准
>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
七、湖南省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试点支持政策奖励补贴
>适用对象
通过跨境电商孵化服务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试点的企业
>支持措施
对我省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试点实际支付给跨 境电商孵化服务企业的年服务费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2.4 万元的支持。
>政策依据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推动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试点工作的通知》(湘商电〔2021〕15号)
>申请途径
根据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向电子商 务科报送申请
>申请材料
与跨境电商孵化服务企业签订的孵化服务合同以及实 际支付的年服务费证明;开设跨境电商店铺和跨境电商实 际成交记录、发货证明,以及纳入湖南进出口统计的相应 数据证明等(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
>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
八、湖南省来湘投资企业奖励
>适用对象
在我省域内注册的企业,且属于省外(境外)投资者 个人、企业、机构来湘投资项目
>支持措施
对世界500强来湘新设立中国区总部,且注册资 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1000万元; 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的,按“一事一议”方式对 其在湘企业给予支持。对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来湘新 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且实际到位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 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1000万元。对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 立企业(集团)总部、世界500强来湘新设立区域总部, 且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500 万元。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行业领 军企业来湘新设立功能性总部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 300万元。
对实际到位资金(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 过3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类项目, 下同)和实际到位资金超过2亿元的内资先进制造业项目, 按其当年实际到位资金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1000万元。
对两年内吸引5家以上企业抱团产业转移来湘,且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到位资金达到投资总额的30% 以上或投产率达到50%以上的产业园区(含市场化开发的 园中园)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对新租赁标准厂房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三 年以上的投产企业,根据当年实缴租金情况给予一次性奖 补。
对新引进年进出口实绩5000万美元以上且有较大 产业带动能力的外贸实体企业,_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湘商上市企业集团总部整体回迁的,最高给予 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湘商上市企业功能性总部回迁 的,最高给予300万元人民币奖励。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湖南省进一步 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
〔2020〕38 号);
《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实施精准招商的若干意见》
(湘商发〔2024〕16号)。
>申请途径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招商引资项目申报通知
>申请材料
见每年的申报通知(可在湖南省商务厅官网査询)
>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
九、湖南省外贸企业申请 AEO (Authorized EconomicOperator)高级认证支持政策奖励补助
>适用对象
外贸企业
>支持措施
省商务厅与长沙海关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 服务我省2024年新增10家以上AE0高级认证企业,对通 过AEO高级认定的企业在认定过程中,委托第三方辅导机 构所产生的咨询辅导费、体系建设费给予一定支持。
>政策依据
《湖南省商务厅长沙海关关于联合开展AE0高级认 证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湘商贸〔2024〕5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市州、县市区商务局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企业开展AE0高级认定工作中委托第三方辅导机构 所产生的咨询辅导费、体系建设费凭证
>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
十、湖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奖励补贴
>适用对象
符合当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的文化旅游 企业
>支持措施
具体以当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旅 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外〔2015〕29 号)
>申请途径
向企业所在地文旅部门逐级申请
>申请材料
具体以当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主管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财政部门
十一、湖南省“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奖励补助
>适用对象
企业通过绿地投资、跨国并购实施的5亿元以上国 家鼓励类对外直接投资项目;
湖南工程企业完成营业额10亿元以上海外总承包 项目或20亿元以上分包项目且带动我省产品出口。
>支持措施
根据相关情况对企业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一次性奖 励。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13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按照市州每年的申报通知规定执行
>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十二、湖南省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奖励补贴
>适用对象
经东道国政府正式批复认可、湖南企业主导建设或运 营、带动湖南实体经济发展效果明显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
>支持措施
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认定为省级境外园区的,_次 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对经商务部、财政部考核 认定为国家级境外园区的,_次性再给予不超过300万元 的奖励。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13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按照市州每年的申报通知规定执行
>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十三、湖南省来湘设立总部领军企业奖励补助
>适用对象
在湖南设立总部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 强和行业领军企业
>支持措施
对世界500强来湘新设立中国区总部,且注册资 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1000万元; 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的,按“一事一议”方式对 其在湘企业给予支持。
对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来湘新设立企业(集 团)总部,且实际到位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最高奖励其 在湘企业1000万元。
对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 世界500强来湘新设立区域总部,且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 以上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500万元。
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行业 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功能性总部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 300万元。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 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
〔2020〕38 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按照市州每年的申报通知规定执行
>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十四、湖南省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励补贴
>适用对象
在湖南投资建设重大项目的企业
>支持措施
对实际到位资金(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 过3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类项目, 下同)和实际到位资金超过2亿元的内资先进制造业项目, 按其当年实际到位资金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1000万元。
对世界500强、全球行业前50强龙头企业新设实 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项目,中国500强、民营 500强、国内行业前10强龙头企业新设实际到位内资金额 超过1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 支持。
对县市区或园区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 民营500强企业首次落户湖南的,每个项目分别奖励300 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 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
〔2020〕38 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按照市州每年的申报通知规定执行
>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十五、湖南省新引进优质外贸实体企业奖励补助
>适用对象
新引进的年进出口实绩5000万美元以上且有较大产 业带动能力的外贸实体企业
>支持措施
新引进的年进出口实绩5000万美元以上且有较大 产业带动能力的外贸实体企业,_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新引进年进出口实绩5亿美元以上且有较大产业 带动能力的外贸实体企业,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 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 〔2020〕38 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按照市州每年的申报通知规定执行
>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十六、湖南省对外投资合作重点培育项目前期费用奖励补贴
>适用对象
经申请认定的湖南省对外投资合作重点培育项目,给 与前期费用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走出去”市场开拓
>支持措施
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认定为湖南省对外投资合作重 点培育项目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政策依据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对外 投资合作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商外经〔2024〕1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按照市州每年的申报通知规定执行
>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十七、湖南省对外投资合作项目贷款贴息奖励补贴
>适用对象
对企业为从事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用于项目经 营的中长期贷款(]年期及以上的贷款)以及疫情期间企 业用于境外项目的贷款给与贴息补贴
>支持措施
人民币贷款补贴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 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超过实际利率;外币贷 款补贴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不超过实际利 率;补贴比例不超过同期贷款实际发生费用的50%,对联 盟抱团项目核心企业的补贴比例在一般项目补贴标准的基 础上可再上浮30%(±浮后的实际补贴比例不超过50% )o
>政策依据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对外 投资合作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商外经〔2024〕1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按照市州每年的申报通知规定执行
>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十八、湖南省技能RC培养奖励补贴
>适用对象
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企业在职职工。
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并正常缴纳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一线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 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
>支持措施
企业在职职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企业 组织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中级技术工人、高 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年分别按6000元/人、8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 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 人社发〔2018〕78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 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
〔2019〕29 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 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 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19号)。
>申请途径
实行企业申报制度,企业根据发展规划和技能RC实 际需要,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参加岗位技 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培训
>申请材料
按照相关通知规定执行
>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十九、湖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
>适用对象
已纳入湖南省融资再担保体系并与湖南省融资再担保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再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融资 担保公司
>支持措施
对常规融资担保业务,单户融资担保金额500万元 及以下且年化担保费率(含税)1%及以下的备案业务、2021 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发生的单户融资担保金 额500万-1000万元且年化担保费率(含税)1.5%及以 下和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发生的单户 融资担保金额500万-1000万元且年化担保费率(含税) 1.2%及以下的备案业务,按照担保金额的0.5%给予担保 费补贴。
对“见贷即保“等线上标准化批量担保业务,按照 担保金额的0.2%给予担保费补贴且每家融资担保机构每 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对单户融资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备案业务, 省再担保公司免收再担保费;单户融资担保金额500万元 以上的备案业务,省再担保公司减半收取再担保费,省财 政厅对减免部分给予适当补贴。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服 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
〔2021〕11 号);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 继续实施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湘 财金〔2021〕27号)。(目前正在对该政策进行修订,2024 年政策以后续发布的文件为准)
>申请途径
向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申报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
二十、湖南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
>适用对象
融资担保机构
>支持措施
采综合考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增长水平、 担保费率和工作开展情况对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 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准确及时报送全年业务信 息,所填报数据符合奖补政策支持条件并被作为国家奖补 资金切块测算依据,在湘注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 且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 补助,单户融资担保机构每年安排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 过1000万元。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服 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
〔2021〕11 号);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湘财金〔2021〕30号)。(目前正在对该政策进行修订, 2024年政策以后续发布的文件为准)
>申请途径
向市县财政局、工信部门、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申报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二十一、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及眼务型制造示范奖励补贴
>适用对象
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 业(平台、项目)
>支持措施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下一年度一次 性安排奖励资金10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 中心,下一年度一次性安排奖励资金50万元;对国家级服 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尚予不超过项目投资20%, 分档按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 〔2021〕11 号)
>申请途径
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奖励无需申报;服务型制造 示范奖励由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二十二、湖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奖励补助
>适用对象
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支持措施
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 申报主体,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湖南省制 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申报主体,_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
〔2021〕11 号)
>申请途径
无需申请,直接奖励
>申请材料
无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二十三、湖南省工业设计型企业或平台/国家级工业申报奖励补贴
设计研究院奖励
>适用对象
对外提供服务的工业设计型企业或平台;国家级工业 设计研究院
>支持措施
根据对制造业提供服务的情况,每年支持一批工业设 计型企业或平台,每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 工业设计研究院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 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 通知》(湘财企〔2024〕10号)
>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二十四、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补贴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以及为工业发展提供服务的机构
>支持措施
对实施制造业重大产业化项目的工业企业给予不 超过1000万元补助。
对建设和运营制造业专业服务平台的企业给予不 超过500万元补助。
对实施技改项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不超过 200万元的设备补助。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
〔2021〕11 号);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 策〉的通知》(湘财企〔2024〕10号)。
>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二十五、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増量奖补政策
>适用对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支持措施
工业企业实施投资超过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在 项目完工后三年内,企业主体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税收总增量超过10万元的年份,按税收增量的省级分成部 分的50%对企业进行奖补。
>政策依据
《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试行办 法》(湘财企〔2017〕17号);
《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实施细 则》(湘经信投资〔2017〕616号);
《关于推动创新发展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若干措施 的通知》(湘财预〔2019〕222号);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 策〉的通知》(湘财企〔2024〕10号)。
>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二十六、湖南省工业领域优秀供应商奖励补贴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优秀供应商
>支持措施
对上年被评为优秀绿色制造供应商企业,_次性给予 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每年对上一年度综合排名靠前的若 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每家给予不超过100万 元奖励。培育一批优秀的数字化转型供应商,最高给予100 万元奖励(政策实施期为2024年至2024年)。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 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 通知》(湘财企〔2024〕10号)
>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二十七、湖南省制造业碳减排奖励补助
>适用对象
完成制造业企业碳减排任务显著的制造业企业(年度 减排6%以上,且减排二氧化碳达到2000吨的)
>支持措施
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 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 通知》(湘财企〔2024〕10号)
>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二十八、湖南省工业领域绿色创建和资源综合利用奖励补贴
>适用对象
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企业和绿色产品 称号的企业,以及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能效领跑 者、水效能跑者、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工业节能技术装 备和“能效之星”产品、绿色数据中心先进实用技术产品 等绿色制造示范单位;获评省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项目的单位
>支持措施
对上年度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创建称号单位,下_年度 —次性安排奖励资金50万元。对示范基地给予100万元的 奖励,对获得示范项目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
〔2021〕11 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先进制造 业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和<支持有色金属资 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延链强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1〕49号)。
>申请途径
无需申报,直接对获评的企业实施
>申请材料
无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二十九、湖南省创新医药产品产业化补助补贴
>适用对象
省内医药企业
>支持措施
年度内获准注册并在省内实现产业化、投资额5000 万元以上的创新药品,每个品种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年度内获准注册且拥有发明专利并在省内产业化 的创新m类医疗器械,每个品种给予不超过]00万元补助。
年度内获准注册且属于国内首创、拥有发明专利 并在省内产业化的创新II类医疗器械,每个品种给予不超 过5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
《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 创新的实施意见》(湘办〔2018〕32号);
《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湘政办发〔2021〕44号)。
>申请途径
通过所在地市州工信局推荐报送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三十、湖南省仿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奖补
>适用对象
省内医药企业
>支持措施
对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前100个品种:
在全国首家过评的,每个品种补助500万元。
在全国第二、三名过评的,每个品种补助300万元。
其余通过品种,每个品种补助100万元。
>政策依据
《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 新的实施意见》(湘办〔2018〕32号);
《湖南省鼓励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政策措 施》(湘政办发〔2020〕3号);
《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湘政办发〔2021〕44号)。
>申请途径
通过所在地市州工信局推荐报送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三十一、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车间)奖励补贴
>适用对象
具有先进生产模式的制造业企业
>支持措施
每年分行业支持一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车间,对智 能制造标杆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智能制 造标杆车间,每个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 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 通知》(湘财企〔2024〕10号)
>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三十二、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釆购雀内重点零部件奖励补助
配套产品奖励
>适用对象
工程机械、汽车制造、电力装备、轨道交通、航空航 天等重点产业相关的龙头企业
>支持措施
鼓励龙头企业釆购补链清单内重点配套产品。对采购 补链清单内配套产品的龙头企业按新增采购额一定比例给 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先进制造业 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和<支持有色金属资源 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延链强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 政办发〔2021〕49号)
>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三十三、湖南省培育先进制造业关键零部件配套生产企业奖励补贴
>适用对象
先进制造业关键零部件配套生产企业
>支持措施
对重点培育的关键零部件配套生产企业提档升级、支 持龙头企业补链延链成效显著的,视其贡献情况给予定额 奖励。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先进制造业 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支持有色金属资源 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延链强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 政办发〔2021〕49号)
>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三十四、湖南省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奖励补贴
>适用对象
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生产首批次新 材料的企业
>支持措施
制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内装备,且在特定期间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 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企业,在装备交付用户、 保单正式生效、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中央财政按照实际 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保险 补偿。
对通过工信部评审且公告的的生产《重点新材料首 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内新材料产品,且于特定期间投 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中央财政进行 保费补贴,补贴额度为投保年度保费的80%0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 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
《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俄机制试 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
>申请途径
根据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要求 申报
>申请材料
无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三十五、湖南省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补贴
>适用对象
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支持措施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照政 策规定的车辆补贴标准给予补助。
>政策依据
《关于202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 通知》(财建〔2021〕466号)
>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市州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科技部门、 发改部门推荐申报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三十六、湖南省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赋能奖励补助
>适用对象
省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以及数字化转型典 型应用场景的项目企业
>支持措施
每个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 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 通知》(湘财企〔2024〕10号)
>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三十七、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首批次申报奖励补贴
应用示范奖励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企业、新 材料生产企业
>支持措施
对单台设备或核心零部件最高奖励100万元,成套设 备最高奖励500万元;对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 项目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 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21〕 11号)
>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三十八、湖南省质量品牌及知识产权标杆企业奖励补助
>适用对象
新获认定的湖南省工业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
>支持措施
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 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21〕 11号)
>申请途径
无需申请,直接奖励
>申请材料
无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
>适用对象
三十九、湖南省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奖励补贴
>支持措施
被工信部批复同意组建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科研团 队奖励1000万元,对省工信厅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科研团队奖励200万元。
>政策依据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 〈关于加强湖南省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RC队伍建设的若 干措施>的通知》(湘组〔2019〕30号)
>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申请材料
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科研团队奖励申报书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四十、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奖励补助
>适用对象
省移动互联网产业相关企业
>支持措施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采取补助或奖励方式予以支 持。
>政策依据
《关于持续推动移动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做强 做大数字产业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0〕47号)
>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四十一、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奖励补贴
>适用对象
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的项目
>支持措施
采取无偿补助、奖励等支持方式,单户企业支持额度 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
《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
〔2020〕14 号)
>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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