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1
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资金项目申报相关内容整理,有申报需求的苏州市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那么关于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资金项目申报条件材料合申报补贴标准等细则,就请大家一起往下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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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资金项目支持范围
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服务“产业创新高地”、“生态文化高地”建设,重点聚焦全市文化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项目,特别是文化核心领域的产业项目。支持范围为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以及《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政策意见》)明确支持的产业项目。
(一)支持重点
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方向的,对推动苏州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苏州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具有带动、示范和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
1.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类。支持影视、演艺、动漫游戏、网络文化、出版物等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类项目;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文化产品的创意设计和创新开发类项目。
2.文化旅游融合类。支持利用科技和创意设计,培育形成的文化旅游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类项目;支持对文化旅游资源、文化旅游设施、文化旅游品牌进行再评估、再整合、再提升并进行产品开发及市场化运作类项目;支持文化旅游重点建设类项目;支持文商旅等文化旅游与其他行业融合发展类项目。
3.文化旅游消费类。支持优化文旅消费环境,促进文旅消费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类项目;支持文旅消费载体(场所)建设和提档升级类项目;支持拓展消费新空间,建设小剧场、特色影院、城市书房、文化空间类项目;支持夜间文旅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建设项目;支持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项目。
4.文化科技融合类。支持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文化创意与相关行业跨界融合的项目;支持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品质,融合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提升创造力和创新力类项目;支持文化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应用类项目。
5.文化服务贸易类。支持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国家“丝绸之路影视桥工程”企业实施的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类项目以及列入国家《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的项目;支持具有国际营销渠道、品牌影响力的境内外文化企业在苏州实施的项目;支持依托苏州传统历史文化资源创意设计和研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的出口类项目;支持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内实施的文化产业类项目。
6.产业招商和RC集聚类。支持市级以上文旅产业招商项目和市级以上文旅产业重点项目;支持市级优秀新兴业态文化企业实施的项目和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建设类项目;支持省级以上文旅产业RC、全国知名高校在苏州建设的文化产业项目。
7.经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确定需要支持的其他项目。
(二)优先支持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1.对苏州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和已获得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
2.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在移动办公、在线授课、“非接触型”经济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形成新业态和新模式的项目。优先支持在疫情期间落实房租减免政策的园区(基地)等实施的项目。
3.为繁荣发展夜间经济,创新形成的夜间经济新项目、新载体、新业态和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类项目。
二、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资金项目支持方式
采取项目奖励和项目补贴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结合项目综合情况给予支持。
奖补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投资总金额的15%(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且不高于项目申报主体申请额度。每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一)项目奖励
对符合《政策意见》奖励条件的申报主体,依据相应标准给予奖励
(二)项目补贴
对申报主体立项或开工建设、审批程序合法、手续齐备、具有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且投资额超过人民币300万元(财政性资金占比不超过20%)的项目给予补贴。
三、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资金项目支持县级市重点项目
根据《苏州市市级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并按以下细则实施:
(一)项目条件
1.列入市政府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年度重点项目。
2.投资超过5000万元(内容生产类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3.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和重点企业组织实施的项目,列入国家重点支持项目库的项目。
4.国家级RC为项目第一责任人组织实施的项目。
5.市文化产业领导小组明确支持的重点项目。
(二)支持方式
县级市重点项目按照《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统一申报、形式审查、评议评审、实地考察、综合评分和公示审批,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实行奖励和补贴资金总量控制政策。当县级市重点项目按规定测算需要支持的资金超过控制总量时,各项目的支持额度按等比例缩减。
四、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资金项目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苏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除外)。
(2)从事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民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以及从事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3)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能力,且已完整运行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须于2019年1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
(4)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应当一致。
2.申报主体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同一项目己经获得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2)已获得奖补资金支持的项目未完成建设,又申请新项目。
(3)违反《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
(4)被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市财政部门规定不得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情形。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请按以下次序编写,用普通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胶装成册。
1.《2020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资金项目申报表》及《2020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项目介绍(含单位介绍、项目内容与规模、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示范性与创新性、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和实施保障条件等)。
3.申报主体有关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带有二维码标识的2018年、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2019年完税凭证。
4.项目批准文件:投资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须提供核准或备案文件;涉及用地建设的项目需附国有土地使用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已开工项目需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租赁用房的项目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承租方土地证明。
5.已完成建设项目,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1份。
6.项目已支出费用汇总清单。包含支出时间、记账凭证号、支出金额等,重大支出需提供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7.《政策意见》明确给予奖励补助的项目应提交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8.其他相关文件:奖牌、表彰、证书等资料。
这就是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资金项目申报条件相关内容了,有申报疑问的苏州企业,小编期待各位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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