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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奖励!2024年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及申报条件材料

2022/10/25

2022年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申报条件等细则整理,想要申报2022年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助资金的朋友们,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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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
1、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资金为每家企业30万元(含市财政安排的高企入库先期培育资金),自高企认定当年起的3年有效期内,每年度奖励10万元。
2、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系统,对新入库的企业,自入库起3年内,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企业进行自我评价,具备高企申报条件并进行申报的,对其申报日前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投入(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或专项审计报告中确认的研发投入,选二者之间的低位数),按20%给予奖励,最高15万元。
3、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各类园区、载体的孵化、培育功能,将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及占载体内企业法人总数的比重,作为评价各创新载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标并提高权重。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扬州市境外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认定),在高企有效期内,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分年度按2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10万元;对高企有效期满仍没有1件有效发明专利或不再重新申报高企的,取消最后一个年度的奖励资金。对非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其申报当年的研发投入,按20%最高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对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销售收入比例近三年持续保持在4%以上,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开票收入在5亿元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70%以上,有效发明专利达5件以上,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用于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
二、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符合八大高新技术领域
1.电子信息;2.生物与新医药;3.航空航天;4.新材料;5.高技术服务;6.新能源与节能;7.资源与环境;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二)通过自主申请、转让或购买,自主知识产权达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1类知识产权1件以上(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植物新品种);
2类知识产权6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三)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四)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五)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