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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申报条件程序及资金申报指南

2022/10/25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22年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申报开启,关于2022年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时间以及项目申报指南具体细则,有申报需求的苏州市企业,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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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申报范围和条件
2024年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忆性、生产性保护及宣传、展示等公益性活动。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度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申报指南》。
二、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申报程序
相关单位、市级行业协会、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等根据项目保护工作需要填写申报表并上交所在地市(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各市(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填写汇总表后,统一报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市直属单位可向相关行业协会或直接向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提出申报。
三、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申报工作要求
请各市(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表和汇总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

申报范围
一、项目资金
(一)抢救性保护
1、申报主体
苏州市级濒危项目保护单位
注:目前有6个市级濒危项目涉及7家保护单位,其中4家分布在市(县)。
2、申报资金使用范围
开展市级濒危项目的传承、研究等保护工作。
(二)记忆性保护
1、申报主体
苏州市区范围内的市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医药和民俗类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申报资金使用范围
建立对公众开放的陈列室;
开展项目相关调查、记录、整理、研究;
制作出版各类记录、介绍相关项目的书籍、音频视频作品、影视作品。
(三)生产性保护
1、申报主体
苏州市区范围内已列入市级非遗名录,且采用手工生产方式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项目的保护单位
2、申报资金使用范围
(1)开展传统技艺的应用推广和产品设计研发工作;
(2)开展手工生产标准制定、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利用、地理标志产品和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申报与保护等工作;
(3)开展传统技艺传承RC和设计研发RC的培养工作;
(4)建立生产性保护项目的博物馆、陈列馆和各类体验空间;
(5)开展生产性保护项目的传播推广工作包括建立各类在线交易平台、积极参与我办组织的线上线下推广宣传销售活动、举办创意集市或者恢复相关传统集市等。
(四)宣传、展示等公益性活动
1、申报主体
苏州市区范围内的市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2、申报资金使用范围
开展宣传、展示、传播等工作;
开展继承人培训、讲座等;
举办进校园、进社区、进乡镇等公益性活动。

以上四个方向申报补助金额为10-20万元,其中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类非遗项目还需制作绩效作品交非遗馆收藏展示,具体作品由非遗办和项目承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订责任书。

二、传承人资金
(一)抢救性保护
1、申报主体
已列入市级濒危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或相关传承人合作组成的传承团队(团队中至少有一名市级及以上代表性传承人)
2、申报资金使用范围
带徒授艺或RC培养工作
3、申报金额
代表性传承人或传承团队可申请授艺补贴标准为1万元/人/年(其中“人”指带徒人数,个人最多不超过3人,团队最多不超过7人),授艺补贴一次申请,逐年拨付,最长不超过5年。
(二)记忆性保护
申报主体
 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医药和民俗类项目传承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申报资金使用范围
 (1)开展相关调查、记录、整理、研究工作;
(2)制作出版各类记录、介绍相关非遗项目的书籍、音频视频作品、影视作品。
(三)生产性保护
1、申报主体
已列入市级传统技艺、传统美术或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遗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2、申报资金使用范围
(1)开展RC培养,特别是对掌握传统技艺的青年从业者设计创作能力的培养和设计RC开展传统技艺传承和设计研发工作;
(2)开展传统技艺的应用推广和产品设计研发工作;
(3)开设体验课程或者设立工业旅游项目,开展传统手工技艺以及成果的集中展示和互动体验。
(四)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资助
1、申报主体
 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2、申报资金使用范围
(1)编写或参与编写教材或录制教学资料;
(2)开展带徒授艺或RC培养工作;
(3)开展培训或宣传展示活动;
(4)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公益性活动。
以上(二)、(三)、(四)个方向申报补助金额为5-20万元,其中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类非遗传承人还需制作绩效作品交非遗馆收藏展示,具体作品由非遗办和传承人协商一致后签订责任书。
申报条件
一、申报名录项目抢救保护经费的保护单位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具有专门从事非遗保护的工作人员;
4、具有科学的工作计划和合理的资金需求;
5、保护单位评估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二、申报市级非遗传承人经费的申报个人(已列为荣誉传承人的不可再申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非遗项目的生产、保护、传承及研究等相关工作;
2、具有相应的保护、传承、研究资质和条件;
3、具有科学的工作计划和合理的资金需求;
4、传承人评估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申报要求
一、加强预算审核管理
各市(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要对资金申报单位加强指导,按照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核申报经费的开支范围,做到支出事项明确清晰、资金测算合理准确。例如,开展培训的应详细说明与传承活动的关系,以及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目标及内容等;传习点建设应明确传习内容、考核依据等;手工艺类项目制作技艺代表作品的应明确其所有权为市非遗办等。
非遗保护经费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或福利,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凡超出规定支出范围的事项一律不得纳入经费预算,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资金等,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按时报送申请材料
请各单位或传承人认真填写经费申报表, 各市(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申报截止日前统一报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市直属单位可向相关行业协会或直接向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提出申报。
三、加强拨付资金过程监督
各市(县)、区文化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区级财政部门沟通,及时跟踪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加强对经费的监督管理。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开展阶段性检查,监督辖区内项目实施单位或传承人按批复执行项目。项目实施完毕后各资金实施单位或传承人应提交绩效自评表,各市(县)、区文化行政部门要进行核实,并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和市文广旅局报送非遗保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项目执行情况等资料。

上述就是2024年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申报条件等具体内容了,有申报意向的苏州市企业,不妨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