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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奖励!2024年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及奖励补助优惠政策
2022/10/25
2022年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申请奖励补助优惠政策、申请流程等细则汇编,想要办理2022年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小伙伴们,如果大家对于申报南京市高新企业存在疑问,可以联系卧涛科技小编这边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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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1.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二、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在南京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只要在下列支持的范围内,均有资格享受该专项资金支持。
(一)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高20万元奖励。
(二)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三)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秦淮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追加5万元奖励。综合高企资质、创新水平、销售规模、税收贡献、成长速度等要求,年度评选10家成长型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秦淮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建邺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对重新申请并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
(2)对新落户我区的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
(3)对市外迁入我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提升的奖励
1、范围和条件
自认定后年度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标准
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分级奖励。
浦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省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预备(后备)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同年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重复享受)。
栖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按照市文件要求,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高20万元奖励。
为支持我区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区在市奖励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进入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发放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创新券”。
政策依据:栖霞区财政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扶持力度
雨花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新认定的涉软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0.5万元奖励。
江宁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高10%普惠奖励。
2、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 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首 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4、建立“瞪羚”和“独角兽”企业培育制度,对列入培育目录企业,在创新投入、发展空间、示范应用、RC引进、融资上市等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给予全方位保障。
奖励可以累加享受,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可享8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江宁区创新发展行动纲要
高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支持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给予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给予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且变更手续经备案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中介代理机构引进的补助3万元/个),给予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励。
江北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在南京江北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于2018年8月1日后首次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认定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补助。
(一)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前一年研发支出10%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前一年研发支出20%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南京江北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办法》
三、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流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