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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高企奖励政策申报条件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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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湖北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发展项目所支持企业须符合《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提出的“51020”产业发展方向,突出以光芯屏端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和航空航天等重点产业领域中急需补短板的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类项目

1.企业工商税务关系均在东湖高新区,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2.企业有明确的研发活动和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

3.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无知识产权纠纷。企业至少拥有1类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与省内高校院所有实质性产学研合作。

(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类项目

1.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企业,且暂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企业有明确的研发活动和经费投入,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重不低于10%;2019年以来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或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企业成本费用支出比重不低于10%。

3.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4.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类项目。

二、支持方式奖励补贴情况

省科技厅将采用无偿资助方式,竞争择优遴选项目予以支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为50万元/项,企业自筹不低于50万元/项。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牵头单位须为高新区注册纳税企业。

2. 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 每个企业、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1项此类项目。

4. 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实施截止日期为20241231日。

(二)优先推荐类型

1. 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有过实质性产学研合作。

2. 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承担过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并完成验收。

3. 项目申报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

(三)明确不得申报类型

1. 不满足支持对象中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要求的企业。

2. 已获得省级科技计划资助且在研未结题的和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单位。

3. 企业上年度及申报当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其他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技术水平高,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同。

2.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技术、成果、效益等主要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得修改调整。申报项目不得涉密。

3.采取产学研联合方式申报的,含牵头单位在内不超过3家,申报书中应提供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注明各方研究任务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牵头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任务,其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4.申报企业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合理可行。财政资金应专款专用,符合相关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1. 在省科技厅网站申报并成功提交(推荐单位选择武汉市科技局

2. 将省科技厅网站系统导出的带条形码申报材料(PDF版,无非正式上报材料水印)连同补充证明材料清单以及湖北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发展项目汇总表)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和创新政策申报管理系统提交

(二)项目推荐

1. 推荐指标。市科技局分配给东湖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类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类项目推荐指标分别为27项和20项,请各申报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认真检查是否满足相关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东湖高新区将择优推荐,不符合要求、无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充分的将不予推荐。

2. 推荐流程。东湖高新区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议,按照推荐指标数择优遴选推荐至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汇总后推荐至省科技厅。

五、申报材料

1. 省科技厅要求材料(申报系统中导出的带条形码的PDF)。

2. 补充证明材料。

3. 湖北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发展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