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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条件材料及认定管理办法

2022/10/27

关于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申报条件材料等细则整理汇编,想要申请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的江苏省各地市企业,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卧涛科技,专注企业服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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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各类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和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公益性为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社会公德,反对封建迷信。
(二)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且所在单位领导重视,设有专门的科普工作机构。
(三)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有科普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
(四)具有专项科普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能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五)拥有主题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的科普展教资源。
(六)具备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和讲解员,有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并有计划地开展科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七)面向社会,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能够积极参加全国、省及地方大型科普活动。
(八)建有基地科普教育网站或在主管单位网站设有科普栏目,并做到内容及时更新。
(九)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设施,保障措施完备。
二、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材料
1.《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工作成效。此外,以附件形式提供:科普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经费制度)、本年度科普工作总结、下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以往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和从事科普工作的相关材料等。
3.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推荐与受理。推荐工作采取属地化的方式进行,各省辖市科协为本地区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荐单位,应会同市科技局、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和测评结果,在规定申报时间内统一报送到认定与管理办公室。

附件1:科技场馆类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科技场馆类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场地设施
(一)有专用参观场所。综合性科技馆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专业科技馆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
(二)有互动体验类展品。除常规科普展品外,综合性科技馆应有数量不少于总展品60%可供观众演示、体验、互动的展品,专业科技馆应有数量不少于总展品20%可供观众演示、体验、互动的展品,同时要根据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展品,展品总完好率保持90%以上。
(三)有场馆科普教育网站。科普教育网站内容应做到及时更新,每月更新不低于3-5篇文稿或图片。
二、开放接待
(一)常年对外开放,并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年开放天数综合性科技馆不少于260天,专业科技馆不少于240天。年接待参观人数综合性科技馆不少于5万人次,专业科技馆不少于1万人次。
(二)在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周、科普日等全省性大型科普活动期间基地能对公众开放。
三、经费投入
(一)设有专项科普经费。由单位建立的科技场馆,资金应列入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二)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每年投入占单位年度总经费10%以上的科普专项经费,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四、科普队伍
(一)有专门的科技场馆领导机构,单位建立的科技场馆,其正职应由该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担任。
(二)配备不少于5名的专职科技辅导员或讲解员,并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30人以上。
(三)有科普队伍继续教育制度,科普工作人员每年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五、科普活动
(一)经常性开展科学性、趣味性、体验性科普教育活动,保证活动频率和活动规模。
(二)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全省性大型科普活动,及当地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每年开展4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动。
(三)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年开展4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
(四)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科普教育活动。
(五)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及其它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科普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社会化科普活动。
(六)基地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科普工作信息3次以上。

附件2:公共场所类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公共场所类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场地设施
(一)基地具有一定规模、固定用于科普教育展示及活动的室内外场所。其中科普展示面积在9000平方米以上,并备有开展科普活动所需的演示设施设备等。
(二)具有基地科普教育网站(网页),其内容要做到及时更新,每月更新不低于3-5篇文稿或图片。
(三)有较为完善的基地说明牌、解说牌、导览牌等,科普内容科学准确,通俗易懂。
二、开放接待
(一)能常年向公众开放,年开放天数不少于320天,受气候等外在因素影响的基地可酌量减少。
(二)每年接待观众不少于6万人次。
(三)在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周、科普日等全省性大型科普活动期间基地能对公众开放。
三、经费投入
(一)有专项科普经费,列入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二)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每年投入占单位年度总经费5%以上的科普专项经费,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四、科普队伍
(一)由热爱科普教育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管理工作经验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负责人,并配有不少于4名的科普专职人员。
(二)建立长期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30人以上,定期或不定期为受众提供免费咨询或科普讲解服务。
(三)有科普队伍继续教育制度,科普工作人员每年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五、科普活动
(一)经常性开展具有科学性、趣味性、体验性科普教育活动,保证活动频率和活动规模。
(二)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全省性大型科普活动,及当地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每年开展3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动。
(三)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年开展4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如科普教育专题展、各类科普讲座或报告、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
(四)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科普教育活动。
(五)积极促进科普与旅游结合,扩大科普教育影响面,并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及其它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科普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社会化科普活动。
(六)基地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科普工作信息3次以上。

附件3:教育科研类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教育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场地设施
(一)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医院、中小学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建立面向公众的科普教育网站(网页),并及时更新内容。
二、开放接待
(一)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医院、中小学科普设施全年开放在110天以上;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全年开放在40天以上。
(二)年参观接待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
(三)在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周、科普日等全省性大型科普活动期间基地能对公众开放。
三、经费投入
有稳定持续的科普经费,每年投入占单位年度总经费3%以上的科普专项经费,能够保障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开展,以及展教设备的运行和更新。
四、科普队伍
有开展科普活动的科普工作机构,科普工作人员1人以上,并建立15人以上相对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五、科普活动
(一)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全省性大型科普活动,及当地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每年开展2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动。
(二)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年开展4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如科普教育专题展、各类科普讲座或报告、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
(三)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科普教育活动。
(四)基地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及其它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科普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社会化科普活动。
(五)基地应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科普工作信息1次以上。

附件4:生产设施类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生产设施类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场地设施
(一)基地具有可供公众参观学习的生产线、科普展示厅等参观活动场所。企业生产线(车间、生产场所)或科普展厅应不少于400平方米(延长米),能完整展示产品的生产全过程或部分重要过程,供公众参观学习相关科普知识。
(二)建立面向公众的基地科普教育网站(网页),其内容应做到及时更新。
二、开放接待
(一)企业具有经常接待公众参观的能力,企业生产线年开放日应不少于50天,企业室内科技展厅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50天。在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周、科普日期间开放,平时每周设开放日,接待有预约的团队参观。
(二)企业年接待公众参观人数应不少于8000人。
三、经费投入
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每年投入占单位年度总经费3%以上的科普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四、科普队伍
(一)由热爱科普教育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查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负责人,并配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并配备规范的讲解词。
(二)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人数不少于10人,能够满足企业开展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及参观接待的需要。
五、科普活动
(一)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全省性大型科普活动,及当地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每年开展2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动。
(二)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年开展2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如科普教育专题展、各类科普讲座或报告、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
(三)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科普教育活动。
(四)基地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及其它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科普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社会化科普活动。
(五)基地应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省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科普工作信息1次以上。

附件5:信息传媒类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信息传媒类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阵地设施
(一)有固定的栏目或版面从事科普宣传,做到内容及时更新;
(二)将科普信息传媒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日程,业务量不少于本单位业务工作的30%。
二、开放接待    
面向公众积极开展科学知识普及、培养公众崇尚科学理念,并在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周、科普日等全省性大型科普活动期间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三、经费投入
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基地每年投入占单位年度总经费10%以上的科普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四、科普队伍
(一)设有中层以上干部担任负责人。
(二)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职能的部门,有不少于5名的专职人员。
五、科普活动
(一)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全省性大型科普活动,及当地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每年开展2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动。
(二)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年开展4次以上开展的有新意、特色明显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
(三)基地应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科普工作信息4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