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

五大类23条:芜湖镜湖区农业支持补贴政策清单(申报条件材料流程来看)

2022/10/27

芜湖镜湖区农业支持补贴政策申请的时间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芜湖市镜湖区的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10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3339105710(微信同号)0551-65300258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五大类23条支持政策明细:
(一) 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1.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固定 资产投资额达到 200 万元,不超过 300 万元(不含) 的,补助10 万元;达到 300 万元,不超过 500 万元(不含) 的,在市级 政策基础上另外增加 9 万元;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在市级政策 基础上另外增加 14 万元。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5000 万 元、1 亿元、2 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奖补;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进入规上企业的,在市级政 策基础上另外增加 3 万元。
2.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按照国家、省和市现代农业产 业园要求,对当年新创建成功的省级产业园,在市级政策基础上 另外增加补助 200 万元;市级产业园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另外增加 补助 40 万元。创建成功的市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 基地,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另外增加补助 7 万元。
3.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鼓励成立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 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我区每新注册一个,给予 1000 元补助。鼓励创建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被新评为国 家、省、市级示范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5 万元、3 万元、 2 万元;每年评选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 4 个,每个奖补 2  万元。新评为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补助 20 万元、6 万元、3 万元;当年获得省、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 合体的,分别补助 5 万元、3 万元。
4.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农展。参与各类农 (林) 副产 品博览会、交易会,参加省级农展的给予 0.8 万元/次补助,参加 省内农展的给予 0.5 万元/次补助,参加市级农展的给予 0.2 万元/次补助。
5.鼓励村集体开展土地流转。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土地,用 于发展规模种植且符合土地利用政策,流转期限 5 年以上,集中 成片流转面积达 1000 亩以上,一次性给予流转村集体经济组织 每亩 20 元的补助。
6.推动农田“小田变大田” 。为促进农田宜机化建设,开展“小 田变大田”,连片面积不少于 1000 亩,单元作业田块不小于 15 亩标准,覆盖范围不小于 85%,给予一次性每亩奖补 50 元。
7.支持育秧基地建设。围绕有序机抛秧的推广,新建 (市级) 钵式育秧基地,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另外增加补助 4 万元。
8.促进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新建为农业生产提供机械化 耕作、种植、植保、收获、秸秆处理等服务的综合性农事服务中 心 (种植业综合类和秸秆综合利用类,建设标准按市标准执行), 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另外增加补助 20 万元。
9.大力发展“一村一品” 。获得国家级、省级“一村一品”专业 示范村的,分别一次性奖励村集体经济组织 20 万元、10 万元。
10.扶持稻渔综合种养。鼓励发展稻虾、稻蟹、稻鳖等稻渔 综合种养模式,对稻渔综合种养连片规模 100 亩以上的,每亩补 助 200 元。
(二) 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11.支持数字农业建设。创建粮油、果蔬、畜牧、水产等数 字农业示范基地,对当年新建的数字农牧渔场(园) 等智能化、数字化建设,获得市级农业示范基地的,区级按建设投资的 20% 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12.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在符合实施农业用地政策的前提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新建钢架大棚,连片规模达 6000 平方米 以上,每平方米补助 8 元;新建钢架连栋温室大棚,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助 30 元。须均用于果蔬种植(含食用 菌)。
13.支持蔬菜基地建设。支持创建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年度创建区级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每个基地奖补 10 万元建设 资金。创建为市级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按市级财政补助的 50%进行补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棚设施面积在 10 亩及以 上专业种植蔬菜的 (每年至少两茬),每年每亩给予补助 100 元。 露天蔬菜连片生产 20 亩及以上,每年每亩给予补助 50 元。
14.支持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当年新建符合省级奖补 条件的冷藏保鲜设施,按投资额的 10%给予奖补,单个经营主体 最高补助不超过 50 万元。
15.支持肥水一体化项目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果蔬基地 面积在 30 亩及以上、粮油面积在 200 亩以上,按实施肥水一体 化系统投资的 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使用“厕所革 命”新建厕所粪便和腐熟畜禽残液为水肥原料的优先支持且再增 加补助 5 万元。
16.鼓励创建绿肥示范建设。 围绕“芜湖大米”生产、生态休闲农业发展,在青弋江、青安江沿线创建绿肥种植示范片,每个 示范片绿肥种植连片面积 200-500 亩,给予实施示范主体每亩 100 元补助;500 亩以上(其中集中连片 200 亩) 区级每亩在市 级政策基础上另外增加补助 30 元。
17.支持水产健康发展。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园创建,创 建获得市级示范园的,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另外增加补助 3 万元。
(三) 支持新产业新业态
18.支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创建农事体验、采摘、垂钓、休闲观光等各类休闲农业示范 园,承接区级以上农事节庆活动的,给予组织单位 5 万元奖补; 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基地) 称号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
19.扶持农村电商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第三方电 商平台合作,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新媒体销售,对当年网上或 新媒体销售本区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的鲜活农产品达到 100 万元、 300 万元、500 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 1 万元、3 万元 和 5 万元奖励。
20.支持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对开展闲置宅基地和 闲置住宅数字地图建设,且获得市级示范村的,在市级政策基础 上另外增加补助 4 万元。
(四) 支持开展品牌创建
21.推进农产品品牌创建。对新获得全国名特优农产品、安徽皖美农品品牌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 5 万元、2 万元; 对当年新认证的“三品一标”给予奖励,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 的,每个产品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另外增加补助 4 万元;当年通过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首个产品补助 0.5 万元,每增加一个产品增 补 0.3 万元;当年通过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首个产品补助 1.5 万元,每增加一个产品增补 0.5 万元;认证产品续展、换证 的,补助减半。
22.开展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创建。对新获得市级标准化农 资示范店的,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另外增加补助 0.5 万元。
(五)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23.加强涉农金融支持。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当年贷款达 50 万元以上的给予贴息 30%,每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 10 万元。
(六) 其他方面
24.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重大农业招大引强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备注:
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 设立鼓励和支持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聚焦“两强一增行
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现代产业服务业、农村休闲、观光、 旅 游、体验产业,加大绿色食品产业“双招双引”工作力度,促进全 区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区财政每年度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 持现代农业发展,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奖补对象。在我区内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分所有 制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3. 申报对象基本条件:单位和法人代表社会信用良好,无失 信或不良记录;专项资金扶持主体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违法违 规一票否决。

附则
( 一)本规定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同一主体的同一设备、 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 “一事 (园) 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 政策体系内的其他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
(二)《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的若干政策规定 (试行) 的通知》(镜政办〔2019〕18 号) 同时废止。
(三) 本政策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暂定两年, 由区 农业农村水务局负责解释,扶持政策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由 区农业农村水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想要了解更多或者是不明白的问题,可直接咨询。卧涛专业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软件开发、企业孵化、高企申报等服务,可免费上门指导!小编24小时在线为您服务哦
免费指导热线:13339105710(可加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