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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条件及苏州各地奖励补贴政策

2022/10/31

2022年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条件及苏州各地奖励政策汇编整理,想要申请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苏州各地市企业,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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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助
1.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并持续开展创新活动。对已建成的各类市级企业研发机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等),每三年为一周期按技术领域分年度开展绩效评估,根据工作实绩给予高50万元绩效补助。其中,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的补助经费由苏州市级财政和各市(县)财政按1:3比例分担。
2.引导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并积极对上争取获批建设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对苏州市区注册单位:
(1)新获批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2)新获批建设省级院士工作站,建设期满后通过省评估验收的,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3.若、省、市企业研发机构类别发生调整,参照相同级别补助条款执行。
Ⅰ、园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本细则所指的企业研发机构是指企业内部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技术服务的机构。
对经园区科技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认定后给予所在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市级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获得省级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级院士工作站立项的企业,项目立项第二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认定(或立项)的,可累加享受补贴。
Ⅱ、姑苏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除享受上级扶持政策外,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Ⅲ、张家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研发机构积分制度:
1、新增张家港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企业院士工作站,计20分;
2、新增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计50分;
3、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企业院士工作站,工程中心、重点实验、重点研发机构室等,计50分。
4、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计120分。
5、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计300分。
Ⅳ、吴中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大力推进高水平的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的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Ⅴ、相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25 万元。(发改局)
对新认定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项目承担单位,奖励 200 万元;对新认定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承担单位,奖励 100 万元;对新认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承担单位,奖励 10 万元;对新认定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项目承担单位,奖励 2 万元。
Ⅵ、吴江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万元;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30万元。
Ⅶ、高新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助
企业研发机构,包括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他新增的研发机构项目。
经上级科技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按以下三种情况予以配套或奖励:(1)省市立项拨款建设的企业研发机构项目,按上级拨款经费的50%予以配套;(2)省市立项的企业研发机构项目,建设期满后经省市科技部门组织考评后给予补助和奖励的,上级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上级无明确规定的、按上级拨款经费的100%予以配套;(3)省级立项的企业研发机构奖励20万元,市级立项的企业研发机构奖励5万元。
鼓励企业和高校院所围绕产业链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高校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机构,鼓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技术转移机构开展促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活动,如技术合作转移、共建研发平台、联合培养RC等,视成效给予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动态管理制度。凡获批省、市研发机构的企业,应于每年10月底报送;苏州高新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表;。区科创局根据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每年11-12月组织一次综合考核评估,分二档择优奖励20家,分别为10家每家40万元、10家每家20万元。当年获得过省市立项配套奖励的、不列入奖励,三年内不重复奖励。
支持企业建设海外研发机构。鼓励区内企业按相关规定以新设或并购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直接利用海外高端RC、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创新资源在当地开展研发活动。对获批国家、省、市海外研发机构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Ⅷ、太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助
新认定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认定当年给予60万,通过验收后再给予40万;;
新认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无省拨经费的)的企业,认定当年给予20万,通过验收后再给予10万,首次绩效考评优秀的增加2万元奖励;;
新认定苏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5万元;;
Ⅸ、常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助
对获得国家、省工程中心的企业,以服务券形式分别给予150万元、20万元的支持,经绩效评价后按服务券面额分档兑现资助。
对获得省级(含)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认定的企业,以创新券形式分别给予10~150万元的支持。
二、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一)符合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二)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体现),且符合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1、有研发场地: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企业出具的场地证明,研发场地照片);
2、有研发人员:拥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研发人员(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明材料包括团队成员清单,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团队成员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外聘人员不计入10人以内);
3、有研发投入:R&D投入占比不低于3%或R&D投入不低于300万元(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在财务审计报告中有明确标注);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4、有装备:拥有原值2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及不少于200万元的设备发票);
5、有研发业务能力: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证书等,不含外观设计专利)。
(三)同一企业原则上建设一个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建项目名称为:苏州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XXX为企业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