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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雨花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补贴及认定申报条件
2022/11/1
小编这里整理了2022年雨花台区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给予的奖励补贴实施细则,如果有想申报2022南京雨花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的企业,可以联系卧涛科技小编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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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量:企业申报高企前的连续3个年度(2019-2021年),年平均数不低于5个,累计15个。
2.建议类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
3.授权周期参考:1-2个月。
4.奖励政策:根据《雨花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2021-2025年)》(雨政发[2020]122号),对在江苏省高企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提交申请并被受理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雨花台区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给予奖励的实施细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雨花台区科技创新资金奖补措施(试行)》 (雨政发【2020】74号)、《雨花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2021-2025 年)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更多的企业积极参加高 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重点支持技术研发水平较高、经营 状况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 业上规升级。
第三条 在我区注册纳税的企业,符合支持范围的,均有 资格享受该专项资金支持。
第 二 章 支 持 标 准
第四条 鼓励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在江苏省高 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提交申请并被受理的企业,给予5 万元奖励。
第五条 对获得高企申报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补助5万 元的基础上再给予45万元认定奖励(省市区共给予不低于50 万 元奖励)。
第六条
高企期满经复审通过,被重新认定为高企的,被认定当年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且研发投入小于200 万元的,省市
区共给予不低于30万元奖励;销售收入在 1000万元(含)至 2000 万元之间,或研发投入在 200 万元(含)至600 万元之间的企业,
省市区共给予不低于40万元奖励;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元(含), 或研发投入大于600 万元(含)的企业,省市区共给予不低于50 万元奖励。
第七条
鼓励高企申报第三方服务机构提高工作成效。经 区级科技部门认定的高企服务机构,一个申报年度内所服务企
业正式申报高企并通过省级受理的,每服务1家企业给予0.2 万元奖励;一个申报年度内正式上报高企申报材料 10 家(含 10
家)以上,且高企认定通过率达到70% 以上(含70% )的,每 认定1家高企,给予1万元奖励。
第八条
鼓励第三方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区。引 进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对于在引进过程中起关键作 用的第三方,认定当年给予10
万元的资金奖励;认定第二年引 进企业继续正常经营的,再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认定第三 年引进企业继续正常经营的,再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支持
引进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内的企业落户我区,对于在引 进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第三方,每引进1家给予10 万元奖励。
第九条 对技术研发水平高、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较大 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每年比上年度利润对我区经济贡献新增部分, 连续三年给予不高于90%的科技扶持奖励。
第十条 对技术研发水平高、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以 2019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基数,每年同比 上年度新增部分按15%给予运营及RC团队奖励。
第十一条 对新引进的省外有效期内高企,符合我区产业 发展,带动性强的重大创新项目,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 综合性政策支持。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十二条 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申报,由区科技局 会同区财政局,根据相关文件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政策中涉及到的补贴资金按区对街道(园区) 财政管理体制要求落实。
第十四条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 立研发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进科技创新RC等。对任 何形式的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按相关规定处 理,同时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追回奖励资金。
第 四 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区此前相关政策 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 本政策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 整,则按新的政策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