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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及申报条件享受政策解读

2022/11/2

2022年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及申报条件享受政策解读,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上算是常年可以申报的项目了,那么苏州市的企业,如果有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需求,可以随时联系小编这边咨询代办,接下来,小编给大家整理了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奖励条件、享受政策解读,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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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
1、税务部门应充分落实高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高企减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全面执行国家研发费用 175%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各地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再按 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
2、太仓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给予0.2万元奖励,认定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的给予0.5万元奖励。新认定重点文化科技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
3、张家港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培育库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给予积分1分/家;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给予积分2分/家。张家港农商银行通过银行、科技贷资金池和担保(保险)公司三方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推出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补偿类贷款——科技贷,并在全市银行机构中率先实现投放。
4、常熟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对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平台的,原则上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且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给予0.2万元研发资助。
5、相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对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新入库的企业,每家奖励0.3万元。
二、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年利润为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5万元,若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100万元。
一般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100-100x50%)x25%=12.5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100-100x50%)x15%=7.5万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100-100x75%)x25%=6.25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100-100x75%)x15%=3.75万元
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100-100x75%)x50%*20%=2.5万元
全网自主评价,无需递交纸质材料。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计数据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作为苏州市级科技金融项目、企培育入库等工作的前置条件
2017年10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开通以来,截至目前:
·江苏省:累计申请注册企业753369多家,2019年入库企业23188家
·苏州市:申请注册企业8667家,2019年入库企业5183家。(今年科技局的目标是10000家)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内资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
4、外资企业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5、企业在填报《信息表》时,保证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后人严重环境违法、科技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分条件
评分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企业根据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等科技活动进行自评,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1)企业规模
1.职工总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上年度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需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企业职工总数按照全年季平均数计算:季平均数=(季初数+季末数)÷2,全年季平均数=全年级各季平均数之和÷4.当年注册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来计算。
2.年销售收入。企业销售收入采用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为主营业务与其它业务收入之和,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缴纳申报表的口径。当年注册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计算。
3.资产总额。《评价办法》所指的企业资产总额应以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按企业所得税年度缴税申报表口径。当年注册的企业,以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数据为准。
(2)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需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3)研发费用
1. 研发费用。
指企业进行研发活动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研发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研发项目应按照《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
2. 成本费用。
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当年注册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来计算。成本费用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口径。成本费用总额=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 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
原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必须单独设置研发费用专账,政策调整后只是要求企业按照研发支出设置辅助账。辅助账比专账简化的多。
4.研发活动释义。
下列活动不适宜加计扣除政策 :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研究或管理研究 。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5.研发费用释义。
研发费用具体范围包括:
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及外聘研发人员。
直接投入费用。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折旧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 。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等。此项费用不超过总额的10%。
6.研发方式释义,包括:
自主研发开发:企业依靠自己资源,独立进行研发开发。
委托研究开发: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合作研究开发:合作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集中研发:在收益成员企业之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7.享受加计扣除企业范围释义
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烟草行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娱乐业、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8.科技成果
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评价申请企业。
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权按I类评价;实用新型、外观、软件著作权按II类评价。

上述就是2024年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及申报条件享受政策解读细则了,有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求的苏州市企业,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