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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农业工厂!2024年枞阳县数字农业工厂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申报条件、补助)
2022/11/7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2〕393)精神,根据铜陵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数字农业工厂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数字农业建设,推动农业生产过程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提高农业信息化技术与装备集成应用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393)精神,根据铜陵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数字农业工厂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数字农业建设,推动农业生产过程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提高农业信息化技术与装备集成应用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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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目标
建设数字种植业工厂1个。通过项目建设,实现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技术与装备集成应用,构建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精准管理,促进节本增效。
二、实施内容
以种植行业为建设对象。根据种植需要,选择建设或应用以下软硬件:配置生长环境和生物本体监测、环境远程调控、水肥药精准管理、智能植保、视频监控等相关设施设备;加装北斗导航、远程运维、智能驾驶系统、自动作业、作业过程自动测量等智能化设备,实现耕整地、播种、施肥、施药、收获等过程精准作业;建设采后商品智能化处理系统,配置清洗去杂、分级分选、计量包装等一体化智能设备,实现采后处理全程自动化;建设或应用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农资、人员、成本、设备、农事、收成等精准管理。
三、实施条件
(一)产业特色明显。申报主体产业符合“158”行动、十大千亿级绿色食品等产业发展要求,特色明显。
(二)实现规模经营。申报主体经济效益较好,生产经营场地具有一定规模,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
(三)数字化应用水平高。建有数字化设施设备、数字化管理平台、生产管理与产品可追溯系统等,利用数字化设施设备对环境、生长过程进行控制,通过数字化管理平台对生产管理、加工、流通营销等环节实现监测预警、质量可追溯、产销一体的闭环管理,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运作模式。
(四)效益明显。通过系统集成和数字化应用,明显提升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水、肥、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明显降低,劳动生产率、单位面积产量有明显提升,具有较好节本增效、促进增收和示范带动作用。
四、资金安排
2024年省财政安排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资金数字赋农-数字农业工厂建设资金20万元。
五、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按照新建数字化管理平台软硬件实施设备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奖补资金标准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土建工程基础设施等非数字化设施不在本项目支持范围。
六、实施程序
(一)主体自愿申报。符合实施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生产基地,自愿向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上报《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农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及具备实施条件等佐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乡镇初审推荐。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对申报主体所报材料进行初审、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扫描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科教与市场信息股302室,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6日。
(三)项目评审公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会同县财政局组织技术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评审结果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2024年数字农业工厂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四)项目验收审计。实施主体完成数字农业工厂建设后,确保施工前中后的图片、合同、转账记录、票据全部完整后,向县农业农村局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技术专家及相关业务人员对项目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票据的完整性等开展验收工作。对于项目建设未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主体,要进行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项目审计,审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七、进度安排
(一)项目申报推荐(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6日)。
符合实施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生产基地,自愿向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负责对申报主体所报材料进行初审、评估,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评审公示(2024年10月20日—2024年10月31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会同县财政局组织技术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评审结果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下文批准实施。
(三)项目实施建设(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
实施主体对照项目建设内容启动项目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项目验收公示(2024年12月1日—2024年12月15日)。
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技术专家及相关业务人员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示验收结果。
(五)项目资金拨付(2024年12月15日—2024年12月25日)。
验收合格并取得项目审计报告的实施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数字农业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局属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数字农业工厂建设项目相关工作。牵头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建立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项目监管。包括实施管理与资金使用管理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大督查力度;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坚决杜绝“挤、占、腾、挪”项目资金现象。项目结束后,进行项目审计,切实把资金管好用好,用出效益。
(三)推进信息公开。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地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项目申报、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公开公示工作。
(四)强化绩效评估。强化数字农业建设效益,发挥数字赋能产业作用,增强产业发展动能。加强绩效监控,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确保项目及时完工、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项目实施主体对提供的自评报告内容和数据真实性负责。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实施主体加强资金使用规范,强化审计,县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局、纪检组加强监督检查,并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
(六)加强政策宣传。认真总结数字农业工厂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和网络优势,加大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力度,营造数字农业发展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