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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南京江北新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申请补贴条件及认定办法
2022/11/7
南京江北新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申请条件、补贴及认定办法汇编整理,想要申请该项目的企业,在这里都能找到你想要了解的东西,当然,如果在您阅读的过程中发现不理解的地方,也完全可以直接联系卧涛科技咨询,那么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江北新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对象范围及具体补贴资金到底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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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江北新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资助对象和范围
资助对象限工商注册地、税务隶属关系在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及新区内驻地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申请地在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的自然人。
二、南京江北新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资助项目
(一)专利授权
鼓励企业、高校、个人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活动。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 3000 元;获得实用新型授权的,每件奖励1000 元。对中小微企业首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额外奖励 4000元。
针对不符合专利收费减缓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专利第 4-9 年所缴年费 50%的补助。
对于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年专利授权量为
10-15 件,且发明专利不低于 5 件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年专利授权量为 16-25件,且发明专利不低于 10 件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年专利授权量为 25 件以上,且发明专利不低于 15 件的,一次性奖励 20万元。
上述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二)专利奖
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40 万元、30 万元和 20 万元;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 万元、10 万元和 5
万元;获江苏省专利项目金奖、江苏省专利项目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和 5 万元。
(三)国际专利申请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进行国际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每件授权专利奖励 5 万元。获得美国、日本、韩国和欧盟国家授权的,给予前三年所缴年费 50%的补助。
每件专利最多补助其进入两个国家或地区,每家单位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四)商标注册
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商标奖励 1 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 5 万元;获得国家驰名商标认定的,每件商标奖励 20 万元;获得江苏省商标品牌“金帆奖”认定的,每件商标奖励 5000 元。
(五)地理标志
鼓励行业协会等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对获得地理标志认定的,每件地理标志奖励 5 万元。
(六)软件著作权
企事业单位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按照每件 200 元的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 2 万元。
(七)高价值专利交易
对非关联且非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企事业单位间专利转让的,单个专利实付交易额在 50 万元以上且实现成果转化的,给予受让方交易额 10%的奖励,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 30 万元。
(八)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机构认证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确认的,一次性奖励25 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确认的,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的,给予10 万元奖励;对获省、市“正版正货”示范创建街区的,分别给予 5 万元和 3
万元奖励。
(九)知识产权案件诉讼
企事业单位涉诉知识产权案件胜诉且判决已生效的,按照案件诉讼费、代理费、鉴定费及其它为开展维权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30%给予支持,费用已由案件败诉方承担部分除外,每件案件不超过 10 万元。
(十)专利授权代理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代理新区企业专利授权量超过 50 件、100 件、150 件的,分别给予 2 万元、5 万元、10 万元奖励。具体内容详见《南京江北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新区管发〔2019〕14 号)。
三、南京江北新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申报方式
请登录南京江北新区企业服务平台通过在线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专利、商标注册及软件著作权奖励申报
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上报材料,必要时需上传专利授权证书、商标注册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信息。
(二)高价值专利交易奖励申报
非关联企事业单位间进行专利转让,单个专利实付交易额在50 万元以上且实现成果转化的,需提交专利证书、专利权转让合同、实现成果转化证明等材料扫描件。
(三)专利奖奖励申报
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江苏省专利项目金奖和江苏省专利项目优秀奖的单位,需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
(四)贯标和示范企业奖励申报
当年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需提交绩效评价材料和认证证书扫描件。当年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的,需提交:①《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的扫描件;②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有效证明材料(发文通知、确认名单等)的扫描件。
(五)其它类
不在(一)至(四)兑现范围内的,请在系统相应栏内填报,上传相关兑现政策的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