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7
干货来了!武汉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详细阐述认定补贴奖励、申报条件、材料,关于武汉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还有其他疑问不清楚的可以直接找小编咨询了解,欢迎随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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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岸区对2020年及以后新列入国家级备案和省、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在享受市级补贴基础上,分别补贴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江汉区对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出资购买(租赁)用于创新创业服务的开发工具、公共软件、网络等技术服务设施,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列入国家、省、市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后,再分别给予一次性75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补贴。对举办具有全国性、区域性或行业性影响力的创业大赛、创新论坛、创业辅导等,单个机构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当年考核结果优秀的众创空间或科技孵化器,发放运营经费补贴和装修补贴,运营经费补贴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获得开办补贴的不得同时享受装修补贴)。
3、硚口区对到本区创办众创空间、双创(众创)示范基地、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创新小镇、创新街区)的国内外知名机构,给予运营主体50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4、汉阳区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块链众创空间(孵化器)或区块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区块链创新创业基地等相关平台, 按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
5、武昌区对经区科技经信局考核认定的新组建众创空间,按照认定面积,给予运营管理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运营管理机构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武昌区众创空间,当入驻企业注册在武昌区且年度税收达相应标准,按照累计不超过2.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众创空间管理运营机构奖励。对武昌区众创空间,毕业出孵的企业在武昌落地且企业年度税收50万元以上并正常经营一年后,按照5000元/家的标准,给予众创空间管理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
6、青山区对入驻我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规(限)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其年度区级财政贡献。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7、洪山区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备案认定的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补贴25万元、15万元、10万元。
8、蔡甸区经区级备案批准的新建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在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后,按照其场地改造费及建设费用的30%分三年给予事后补助,在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存续期间每年按10%兑现,单个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申报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市级及以上考核优秀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运营奖励。
9、江夏区对新列入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单位、国家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10、黄陂区对市级及以上众创孵化机构分别从建设、运营、绩效管理、租房、创业等方面予以补贴。
11、新洲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75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众创孵化机构,按市级奖励50%予以配套。
12、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对区相关部门认定的新组建扩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区级财政给予连续 3 年每月每平方米 15 元的场 地面积补贴,享受补贴的面积为已入孵企业所租用的场地面 积。 单个机构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 35 万元,3 年累计补贴 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孵化器、国 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单位、国家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贴
13、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对2020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1)实际注册并运营应满6个月,且经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登记;
(2)能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初创企业、创业团队不少于15家(个),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4)拥有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接受创业服务能力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
(5)签约合作投融资机构?3家以上,获得投融资的初创企业、创业团队不少于2家(个);
(6)常态化组织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和公益讲堂、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年组织活动不少于10场次。
(1)综合服务能力佐证材料
提供统计系统导出有水印的2021年度孵化机构综合情况表;签约的创业导师、中介服务机构清单等佐证材料。
(2)专业服务能力佐证材料
提供评价周期内开展成果转化活动的通知、现场图片、签到表;对公共技术平台的投资清单,支付凭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资料等佐证材料。
(3)投融资服务能力佐证材料
提供评价周期内自有孵化基金投资在孵企业的清单、参股协议、资金往来凭证、股东变更记录;获得其他投融资机构资金的在孵企业清单、签署的投融资协议、资金往来凭证、股东变更记录;其他开展投融资服务活动的佐证材料等。
(4)孵化绩效佐证材料
提供企业清单及有关孵化协议;2021年新注册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2021年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文件;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及系统查询截图;新增毕业企业数量(非高企)的证明材料;在孵企业当年授权知识产权清单;在孵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各类财政资金支持项目(RC计划、科技计划等)的清单及相关文件等。佐证材料应与《企业孵化绩效情况表》中各项小计数量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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