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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基本条件、申报流程阐述

2022/11/9

下文介绍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政策,申报基本要求以及重点领域介绍如下,一起来看看吧!还有不清楚的可以找我了解,项目申报企业服务随时欢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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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的重点领域:

(一) 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 及专用车、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新材料、海洋工程装备 及高技术船舶、航空航天装备、北斗、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 保装备和资源循环利用等十大重点领域;

(二) 聚焦汽车、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电路、光通信、现 代化工、节能环保、纺织、食品、新材料、生物医药、大数据、 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工业互联网、船舶和海洋工程 装备、航空航天等十六条重点产业链;

(三) 兼顾各地特色产业、支柱产业发展。

第五条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的条件要求:

(一)牵头企业长期从事所属领域研发、生产,在该领域 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和较强行业影响力;

(二)牵头企业具备一定的科研资产,有持续研发投入及 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

(三)牵头企业具备整合行业产学研用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

(四)培育建设目标明确、方案可行、基础较好;

(五)牵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无违法、违纪、违 规行为,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湖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流程:

1)组织项目申报。省经信厅每年组织一次省级制造业 创新中心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自愿申报, 准备材料,提交当地经信部门。

2)遴选培育对象。市州经信部门进行初审,推荐申报。 省经信厅组织技术、产业、管理、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报培 育项目进行评审。省经信厅召开专题会议,根据评审结果,研 究确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拟培育对象,在厅网站公示7天, 同时征求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 位)意见。无异议的,审定为培育对象并发文公布,进入培育 阶段。培育期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3)开展培育建设。培育期内,牵头企业应牵头组织完 成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营主体工商注册、各股东资金实 缴、办公场地建设(租赁)、研发设备购置、研发人员聘用与启 动研发项目等基础性工作,同时探索建立内部组织架构、运营 管理模式、创新能力建设和持续盈利模式。

培育期满,未提交申请认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或虽 提交申请但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经评审未通过的,取消培育资格。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一次,应在培育期满前2个月向 当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经信厅批复,延期时间不超过半 年。延期期满,仍未提交认定申请或未通过认定评审的,取消 培育资格。取消资格后,牵头企业1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牵头培 育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湖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要求:

1)有明确的产业化发展方向和目标,有全省领先、国内 前列、拥有制造业关键共性技术,技术所属领域产业化前景良好;

2)凝聚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产业联盟成 员等单位创新资源,参建单位应包含半数以上省内本领域产业 链上下游排名前列的企业(含转制科研院所);

3)有持续的投入保障和明晰的商业运行模式,在组建过 程中应投入足够的资金,确保其商业化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实缴 总股本不低于2000万元,单个参建单位占股比例不超过50%;

4)制定有系统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技术路线图、成 果转化目标、资金筹措方案、收支预算计划等;

5 具备完善的市场化运营机制,重点是决策机制、科 研项目管理机制、知识产权运用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和风险控 制机制等;

6 能够吸引省内外、国内外优秀创新RC、创新团队。 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50 A,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由来自学术界、企业界和行业管理的专家组成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

7)申请认定当年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 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20%;

8)能够面向行业和地区输出RC、培训、成果等服务, 发挥制造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作用。

湖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程序:

1 提交申请。已列为培育对象的,在培育期内如自评 符合上述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条件要求的,可向当地经信 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推荐评审。经市州经信部门初审推荐后,省经信厅组 织技术、产业、管理、财务等领域有关专家,对省级制造业创新 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赴现场评审。

3 认定授牌。省经信厅召开专题会议,根据评审意见, 研究提出拟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名单,在厅网站公示7 天,同时征求成员单位意见。无异议的,提交厅长办公会审议。 审议通过的,报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省政府)审定;审 定通过的,由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发文认定并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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