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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解读:2024年蚌埠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报条件流程讲解

2022/11/11

今日讲解!2024年蚌埠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请的时间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蚌埠市蚌山区 龙子湖 禹会区 淮上区 怀远县 五河县 固镇县的企业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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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在科技创新、RC培养、成果转化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项目管理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科研经费,全部由申报单位自筹。项目重点支持全市企事业单位在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节能环保、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缉毒禁毒、标准化等社会发展领域开展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  项目管理包括组织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立项、验收等环节。

第四条  项目按照“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坚持需求牵引,突出重点;统筹协调,联合推进;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第二章  申报

第五条  申报单位为在蚌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应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包括:较强的科研能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自筹、配套相应的科研经费能落实到位等条件。

第六条  项目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蚌埠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报书》;课题组的相关成果(论文、著作、专利等);项目负责人相关佐证材料。

第三章  立项

第七条  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

1.项目具有创新性,研究内容符合科技计划的定位及全市社会发展的需要;

2.项目科学可行,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定性定量清晰;

3.课题组成员构成合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能承担课题相关研究任务;

4.项目完成后成果能够推广或转化应用。

第八条  申报材料经形式审查后,市科技局根据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可行性、预期成效、基础条件等,组成专家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清单,经局审议后确定立项清单。每年立项项目50项左右。

第四章  实施

第九条  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项目实施中,如遇目标调整、内容重大更改、项目负责人变更、不可抗拒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意见报告,进行调整或终止。

第五章  验收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需在项目完成半年内,向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前2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延期不得超过1年)。对项目在执行期结束后半年无故不验收的,该项目将视为自动终止执行,并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报本科技计划的资格。

第十一条  验收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项目合同书、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验收证书》草本、相关附件(著作、论文、临床数据等)。

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根据项目合同书要求,对验收材料初审。通过初审的,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依据专家验收意见,形成"通过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结论。

第十三条  通过验收的项目,需及时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系统完成在线登记。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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