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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前:安庆市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条件流程时间说明文(材料代理)

2022/11/11

延长两天!安庆市筑梦新区延长两天哦!安庆市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申请的时间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安庆市的企业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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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近期正在申报,详情可参见安庆市发改委下达的文件(见附件)。经与市发改委对接,争取延长了两天申报期,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请于11月11日下午16点前
一、安徽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省服务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2.符合引导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原则上,引导资金仅支持2024年服务业领域扶持项目清单内项目。
3.资金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经营业绩、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法人一般是企业,公益性强的项目可以由事业单位作为项目法人。
4.单个申报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
5.项目建设条件成熟,前期手续齐备。项目核审备、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和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已落实,已经开工或能在2024年当年开工。项目名称须与核审备、环评、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一致,如不一致,申报单位及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须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6.对国家及省级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7.对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内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8.对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一律不予支持。
(二)资金申请报告须包含以下附件:
1.项目申报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核准或备案、土地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评手续、资金证明材料(如银行资金证明、银行贷款协议、审计报告等)、工程进度证明材料、相关部门的资质材料(如研发中心证书)和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等文件;
2.购买房屋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房屋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平面图等相关证明文件,且租期满5年。


二、安徽省服务业引导资金补助政策

1、引导资金采取切块安排方式。各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部门综合运用投资补助、贴息、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运用市场化手段,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服务业投入机制。
2、采用投资补助方式支持的,单个项目(事项)资金安排额度低不得少于100万元,支持比例一般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或总费用的10%。
3、采用贴息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贷款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单个项目贴息期限高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不得低于100万元。
4、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具体支持方式和额度,在引导资金年度工作方案中明确。



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总则

条为进一步加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规范使用程序,提高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公开、透明的资金安排制度,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号令)、《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省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2014〕29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资金安排管理规定(皖发改投资〔2014〕559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省统筹投资中,用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省引导资金。

设立引导资金,旨在贯彻实施“调转促”行动计划,支持服务业重点域和关键环节加快发展提升,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推动服务业转型升。

 

第三条引导资金安排遵循“分负责、属地管理、突出重点、绩效优先、程序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引导资金采取切块安排方式。各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综合运用投资补助、贴息、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运用市场化手段,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服务业投入机制。

采用投资补助方式支持的,单个项目(事项)资金安排额度低不得少于100万元,支持比例一般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或总费用的10%。

采用贴息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dai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dai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单个项目贴息期限高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不得低于100万元。

 

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具体支持方式和额度,在引导资金年度工作方案中明确。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和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强化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安排项目(事项)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引导资金投资效益。

 

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六条引导资金主要支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域、重点区域、重大平台和重大工程。具体包括:

(一)服务业发展重点域,包括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等重点域;

(二)服务业发展重点区域,包括和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服务业重点城区、特色小镇等特色发展区域;

(三)服务业重大平台,包括省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省示范物流园区等重大平台;

(四)服务业重大工程,包括服务业企业培育、服务业品与标准化建设等工程;

(五)其他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引导资金年度支持的重点域和方向,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省政府服务业年度重点工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适用方向研究确定。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材料

第八条申报使用引导资金的项目(事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省服务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符合引导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

(三)资金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经营业绩、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法人一般是企业,公益性强的项目可以由事业单位作为项目法人。

(四)申报引导资金的项目,用地、规划、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和自有资金、银行dai款已落实,已经开工或能在当年开工,项目建设期为1-2年;

(五)对市、县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事项),优先给予支持。

(六)对及省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事项),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第九条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属地的引导资金申报工作,提交年度申请报告,并提供以下主要附件:

(一)引导资金年度实施方案。包括基础条件和基本情况、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推进举措及监管措施。具体编制要点,在省发展改革委年度工作方案中明确;

(二)对实施方案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

(三)规定报送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章申报程序和资金安排程序

第十条根据省统筹投资计划安排和省财政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间安排,组织开展申报及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等工作。

 第十一条申报和资金安排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省政府服务业年度重点工作,研究确定引导资金下一年度支持的重点域和方向,以及资金额度和分配方法,制定年度工作方案,下发申报通知;

 

(二)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公开组织申报,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进行现场核查,编制实施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综合平台正式上报;

 

(三)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对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上报的实施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拟切块安排方案,并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切块资金安排计划并下达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同时抄送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四)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切块资金安排计划,严格按照本办法以及相关评办法等规定,确定具体分解计划,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当年6月30日前未分解下达、且无正当理由的,收回相关切块资金并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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