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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贴政策以及申报条件汇总!

2022/11/14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成都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相关内容,其中主要介绍到了相关的奖励补贴措施以及申报条件要求和流程,想要申报的朋友可以来参考一下,有疑惑随时来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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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一)凡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主营业场所在我市范围并在我市申报纳税(在线旅游平台企业除外),原则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作出贡献且符合我市旅游业发展要求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企业(行业协会)以及景区管理等相关单位。

(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二、成都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会计信息真实、纳税信用良好;

4.无违法记录,未进入征信黑名单;

5.申报项目符合我市当年扶持政策,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6.按照具体政策条款规定所需满足的其他特定条件。

(二)申报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不得申报

同一项目当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按照不重复支持原则,本专项资金不再予以安排。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补贴。对摘牌、降低等级、受严重警告、书面提出取消等级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不予支持。

三、成都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贴政策:

(一)奖励补助类项目

1.支持创建高能级旅游品牌。对新创建成功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新评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和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评为国家甲级旅游民宿、国家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国家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引进符合条件的国内外品牌度假酒店的项目业主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发展文旅消费新业态。对新评为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区”“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项目”的,按照投入资金比例、示范带动作用等绩效,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50万元补贴。(备注:该政策条款单独下发通知开展评选和申报工作)

3.鼓励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对新评为五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成都乡村精品民宿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新评为国家2A、3A级林盘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满足“四改一提升”(改厨、改厕、改餐、改客房,提升服务)乡村旅游技术服务导则要求的项目单位,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新评为主题旅游目的地,实际投入资金达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4.鼓励企业创新研发旅游消费衍生产品。对参加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二)专项资助类项目

支持旅游景区优化服务。对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和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投资提升环境品质和服务质量,按2024年6月1日至9月30日实际投资并经统一组织评审认定后给予1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四、申报流程和时限

(一)线上申报

2024年度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统一在“天府蓉易享”平台申报,相关申报单位和企业按照通知明确的内容先行准备相关材料,2024年10月17日9时至10月21日17时前完成线上资料申报(附件需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辩,可提交多个文件,只需要相关申报单位或企业盖章即可),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经归口单位线上初审后,完成线上申报流程。区(市)县辖区内企业申报与市属国有企业、市文广旅局直属单位的申报端口不同,请严格按照“蓉易享”申报平台提示操作。申报和审批流程见附件。

(二)线下提交

10月24日17时前,相关申报单位和企业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1份报送至辖区内归口管理单位。申报材料包含项目申报书正文和相关附件。线下申报资料需与线上申报资料完全一致。已经由市委、市政府同意扶持的重大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也需填写项目申请书并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和审批依据文件至归口管理单位(市文广旅局直属单位直接通过线上申报和线下报送资料的方式进行报送)。

(三)初审报送

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归口收集、初审、汇总本级项目和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企业项目,汇总《2024年度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汇总表》,核对纸质版申报资料和线上申报资料完全一致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并联合行文向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申报,同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1份(含项目申报汇总表excel电子表格)报送至市文广旅局。各区(市)县文旅行政管理部门、有关直属国有企业、局直属单位10月28日17时前完成线上审批、正式行文和资料报送工作。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承担单位提交,并经归口管理单位转报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书;

2.事前绩效自评报告(根据评定结果的奖励补助类不需要提交);

3.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被审计的单位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项目支出明细表及佐证凭证复印件(除申报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区、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项目、主题旅游目的地、旅游景区优化服务外,其它补助类项目不需要提交有关财务凭证);

6.项目专项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奖励补助项目需提供);

7.项目所在地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地产产权证、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建设类专项资助项目的如涉及需提供);

8.项目批准立项文件复印件(已获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扶持的重大项目提供);

9.其他证明材料。

(二)归口管理单位提供材料包括:

1.各归口管理单位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共同行文文件,文件中需对初审推荐项目的申报主体的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征信、违法记录等进行审查说明,并作出真实性承诺后盖章确认;

2.2024年度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汇总表。

六、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应体现产业的引领性和带动性,以社会效益为首位,发挥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归口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好关口。项目承担企业或单位原则上只申请奖励补助、专项资助的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且只享受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以多种方式、多种渠道重复申报。

(三)本次公开征集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专项资助类项目时,应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提交自评估报告,同时编制项目绩效目标。

(四)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要科学、客观、务实、量化测算和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模糊、效益夸大的不予受理,未落实自有资金、配套资金和仅处于策划阶段未实际启动实施的项目不得申报。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备验。

(六)严格按照相关单位和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以及归口管理部门联合行文报送时间落实,过期不予受理。报送的纸质汇总表及申报材料,务必在指定位置加盖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的印章并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