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4
今年不能又错过吧!合肥市省级重点实验室申请的时间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合肥市包河区
高新区 经开区、新站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滨湖区、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巢湖市的企业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10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3339105710(微信同号)0551-65300258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合肥市重点实验室奖励补贴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补贴:支持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
一、申报流程
为推动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现将省住建厅《关于推荐申报
2024
年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认真对照文件要求,积极参与申报。请于11月22日前完成系统填报,有关纸质版材料(一式4份)请于11月29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二、相关要求
项目申报时先通过信息系统提交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核后,再打印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须通过信息系统打印,确保与系统申报材料一致。请项目申报单位于11月30日(星期三)17:30前将打印的纸质材料(项目申报书与附件材料等)一式三份送至合肥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平台建设处,其他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见通知附件。
安徽省合肥市重点实验室支持重点
(一)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骨干企业等,围绕我省十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布局组建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优先支持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卡脖子”重大技术攻关等重大任务科研团队牵头组建。
(二)支持在皖高校院所以服务国家和地方高质量发展需求为导向,在基础、前沿、新兴、交叉特色学科领域布局建设高校院所类省重点实验室,加快集聚高层次领军RC,建设高水平学科,推动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
(三)支持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为主体,与具有应用型优势特色的在皖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简称“联合实验室”),以解决产业企业发展技术难题和科技成果转化需求、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为目标,强化共建共治共享,开展应用基础、前沿科技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促进高校学科建设和科研院所相关专业领域优化发展。
(四)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在现有创新平台的基础上,优化整合研究领域方向、科研RC队伍、管理体制机制等,新组建省重点实验室,推动学科交叉融合、资源高效整合,集聚一流RC团队、产出一流科研成果。支持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对照要求申报转建省重点实验室。
安徽省合肥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必须为在皖注册的法人单位且诚信审查无异议,申报依托的实验室或创新平台已运行和对外开放2年以上。
(二)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省内一流,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实验室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30人。
(四)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独立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米,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
(五)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实验室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六)联合实验室以企业牵头,一般以一家企业和一家高校院所共建为主,不排斥其他合作方;须在附件材料中提供共建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共建协议,并明确平台建设、研究任务、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成果知识产权等。
安徽省合肥市重点实验室有关事项
(一)2024年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不设限额指标。申报工作由各市科技局、省直部门、中央和省属高校院所等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按要求在线填报提交后,由归口管理单位进行初审把关,并分类排序推荐至省科技厅。
(二)申报的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过于宽泛笼统,研究领域原则上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不重叠。同一单位在领域方向、人员、场地等方面不得重复依托申报。实验室主任和主要学术带头人原则上不相互兼任。
(三)联合实验室申报纳入省重点实验室一并部署,对标省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和联合实验室实施方案要求,由企业和高校院所联合编制实验室建设申报书,由各市科技管理部门按属地原则推荐报送。
合肥市省级重点实验室想要了解更多或者是不明白的问题,可直接咨询。卧涛专业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软件开发、企业孵化、高企申报等服务,可免费上门指导!小编24小时在线为您服务哦
免费指导热线:13339105710(可加V)
上海恩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皖ICP备13016955号-13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