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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结束!2024年安徽省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申报条件、流程材料清单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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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各地应根据《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实施方 案》要求,结合地方制造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确定本辖区内遴
选对象范围,广泛组织动员申报。
(二)遴选推荐。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 据《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建设遴选参考标准》(附件1) 组织基地遴选推荐工作,要保证推荐质量,每省遴选推荐基地数
原则上不超过5个。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
(附件2)报送我部。
(三)复核确定。我部组建专家库,通过随机抽取专家的方
式,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布。
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
建设遴选参考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RC队伍建设 的意见》,根据《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国家技能 根基工程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工作,促进基地科学 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加快培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急需的高
素质技能RC,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基地是集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师资研修、技术技 能推广等为一体的综合型服务平台,旨在引领带动制造业技能人
才培养工作,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
第三条  按照“聚焦制造、高端引领、产教融合、合作共 建、工学一体、高质量发展”的原则,重点依托国家制造业高质 量发展试验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等遴选制造业龙头企业、单 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和优质技
工院校建设基地。
第二章 基地功能作用
第四条  基地应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对接制造业产业
链和创新链,围绕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突出“高精
尖缺”,针对制造业高新技术、数字技能和急需紧缺职业(工  种),重点开展高技能RC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 首席技师或相应技能水平人员培训研修。年培训规模不少于
2000人次,其中,高级工及以上培训不少于20%。
第五条  基地应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导向,开展企业新  型学徒制培训,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失业人员、 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面向制造业相关领域的个性化定制培训,
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第六条  基地应参与创新研发、产品孵化、技术推广和成果 交流工作,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职工提供培训服务,开 展制造业新职业、新技术宣传推广活动,建立制造业技能RC的 技术交流互动平台。可承担不同层级制造类专业师资培训、师资
研修交流等工作。
第七条  基地应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制造业先进培训 理念、培训模式和课程体系,建立国际交流合作服务平台,积极
开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培训项目。
第三章  基地设备设施条件
第八条  基地设备设施应满足技能培训、评价、竞赛等功能 需要,场地设置科学合理、功能齐备、配套完整,符合工学一体
化发展需要。
第九条  基地教学与实训场所建筑面积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
标准和安全要求,能满足年累计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培训需求。
第十条  基地应具有与教学实训活动相匹配的设施设备,具 备3个以上与当地制造业发展急需紧缺技能RC职业(工种)相 匹配的实训设备。实训设备应满足职业(工种)功能模块、仿真 工作场景和专项能力训练等需要,设备总价值原则上不低于
2000 万元。
第十一条  基地应配备满足正常教学需求的多媒体和网络设  备设施,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图书、专业期刊和技术培训资料。 建立有丰富的数字化培训资源库,具备便捷高效的信息化管理与
服务平台。
第四章  培训师资条件
第十二条  基地应拥有一支制造业行业专家、企业实践专 家、职业技能培训专家、实习实训指导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每 个职业(工种)不少于3名专家,负责为基地的规划建设、运营 管理、课程开发、训练指导、技术创新等提供咨询服务和研发指
导。
第十三条  基地应拥有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精 湛、师德高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优先选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 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省级以 上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省级以上技能相关荣誉表彰等高技能领军
RC担任培训师资。
第十四条  基地应建立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 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探索推行“工程师+技师”、“高级工
程师+高级技师”的双师型师资培养模式。
第五章  培训模式与课程资源建设
第十五条  基地应实施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国家职业标准 为依据、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合
贯通的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
第十六条  基地应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 术的应用,多渠道共建共享培训资源和网络学习平台。鼓励基地
推行个性化定制培训、送教上门培训等模式。
第十七条  基地应根据制造业特点和行业企业需求,面向重 点人群、新技术、新领域等开发一批重点培训项目,开发分级分 类的培训课程资源包,根据发展实际迭代更新培训课程等。建立 多层次、模块化、高质量的技能培训课程体系,打造具有行业和
区域特色的培训品牌。
第十八条  基地应能够承担制造类职业技能竞赛的成果转
化、集训、技术服务等工作。
第六章  培训管理
第十九条  基地可针对参训人员情况,因材施教,制定分层
次培养方案。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等形式开展技能RC培训工
作。建立完善弹性学制、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基地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 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要求,规范配备师资、设备、教学资
料等,规范开展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  基地应制定各种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为学员 提供高质量培训服务。应建立严格的培训考核制度,培训合格率 达90%以上。应建立培训效果评估和效果跟踪制度,企业及劳
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90%以上。
第七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二条  基地应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 体系,机构设置合理,配备具有职业培训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基 地负责人,建立培训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具备突
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  基地应将基地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 划及目标,建立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建立监督、审计及绩效评估
制度。
第二十四条  基地应有明确、稳定的经费和资金来源,可通 过提供优质培训服务,探索市场化培训模式,满足基地日常运营
和可持续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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